“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基于家庭环境,成长因素和社会背景而言。然无论以何种理由,用暴力方式终结一个人的生命,都不具正义性,施暴者必然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4月28日中午,福州闽侯县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撞人事件,当场致6人死亡(其中3名儿童),1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林某37岁,因婚姻问题致情绪失控,开车连撞数人。
写到这,我突感呼吸急促,心跳加快,不禁自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一场本是家庭内部矛盾,竟引发如此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难道“林某升天,殃及旁人”?需知,死者当中有3名儿童,正值垂髫年华,瞬间阴阳相隔,无疑令几个家庭,支离破碎,万劫不复。而此刻,我只听到撕心裂肺的呐喊,看到无穷无尽的泪水。
据称,嫌疑人林某平时脾气急躁,常怀疑妻子行为不轨,事发前曾到岳母家要求与妻子吃一顿“最后的晚餐”。28日的离婚案审理结束后,他还将妻子堂舅的一辆汽车烧毁,而他驾驶撞人的雷克萨斯则是租来的。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林某在庭审后离开时表现并无异常。“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为此,问题便浮现,如何判断生活中一些“表现并无异常”的人群,他们如暴恐分子一样,面对突如其来的“变脸”,当下我们应如何应对?
细分析之,林某撞人案,具备几个特点。首先,他开车撞人并非针对特定人群,而是采取随机性选择,即谁要是遇上林某,只能怪运气不佳;其次,他开车撞人前并无行为异常的先兆,有恶从心中生,“激情杀人”的犯罪心理学成份使然;第三,他开车撞人时,自我与本我意识中只有杀戮逻辑,无论对方是老弱病残,还是孕妇儿童,均在“杀”之列。其思想与行为,与恐怖分子何异?因为这起刑事案件,带来的影响不单是嫌疑人最终以死谢罪,更重要的是,它将带给这个社会心灵上的再次震动,一场自上而下的全民反思。
话及此,联想到过去部分案例,想必有专家学者会跳出来,大肆宣扬应对社会上的潜在危险者进行心理疏导,属于“激情杀人”的,不应完全归罪于嫌疑人;同时,政府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巡查力度;设立政府心理咨询室,对潜在危险者提供心理诊疗。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据知情人透露,林某结婚7年,与妻子感情不合,己分居3年。既然夫妻感情有隙,家庭不满,那在这三年里,为何找不到情绪释放的任何窗口?要深知,对某些人群,当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精神阈值时,心理压力在瞬间爆发,便自然不言而喻。
社会伦理学将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施暴者,还是那句话,无论以何种理由,用暴力方式终结一个人的生命,那等待他的,也只有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