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官网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66504.56亿元。
众所周知,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即地方性债务,其可划分为显性、隐性两种债务类型。显性债务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明确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而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而这些债务缺少有效、统一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审计结论是“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局长马晓方做客人民网时透露,两年来审计的36个地区债务规模增长了13%,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数据显示,地方性债务已吹响了还款的“集结号”,从债务余额、债务增速、债务结构及偿债能力等综合动态分析,地方性债务的实际风险明显高于预期。
唯物辩证法中提及,解决问题应从实际出发。分析地方性债务的成因,大致如下: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过度依赖,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规模增长快、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筹资成本高,蕴含新的风险隐患;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知成因,那如何接住解决问题的接力棒,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地方性债务,降低风险,防止债务危机的爆发,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借转型之际,迅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地方财税制度的改革步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政府经济杠杆政策的可控状态下,交由市场当家作主。例如,在力保公益性项目的资产债务下,凡涉及到市场竞争的地方债资产,需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出让,对应解决地方债的偿还,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债务规模和投资范围。
其次,因为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导致土地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财神爷。债务与土地的频繁亲密接触,出现了只有房价拉动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才有能力偿还债务,这无异于杀鸡取卵,一旦房价形成向下拐点,将极大加剧地方债的风险,甚至跌入泡沫经济的泥沼。为此,地方性债务与土地财政需进行适当分离,中央需强制性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再以土地收入承诺进行举债,不能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
第三,精简机构与解决债务并驾齐驱。机构臃肿,人员超编必然导致财政供养入不敷出,加之地方政府税源不足,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缺乏融资渠道,政府信用评估缺乏,行政管理体制缺乏约束机制,行政效能被严重削弱。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之一,改变政府机构臃肿重叠、层次过多、职责不清,做到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灵活高效,将大大降低不必要的财政性支出,并集中火力偿还债务。
随着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模式也将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气象。GDP至上论,无疑刺激了地方政府竞相负债的权力偏好、以期获得短期的经济实效,使政绩迅速得到体现,这正是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根源。地方政府权力过大,在某种程度上不受市场约束,“滥用”土地和资金,这也刺激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中央和地方收入财权和事权关系不匹配,使地方政府可以将负债带来的公共成本外化,于是有了更强的负债嗜好。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辩证地看待地方性债务问题,风险与机遇并存,改革与挑战并肩。为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各部门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实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的良性循环过程。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地方性债务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在当前偿还债务的高峰期内,出台更多立竿见影、疏堵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案正是规避风险的不二法门。
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中央出了狠招,下面就看地方怎样接招了。如何合理客观地处理地方性债务问题,如何辩证理性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角色关系,这是一门政治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