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低调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的湖南浏阳市一下成为新闻焦点。浏阳市纪委一位人士解释“我们希望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增加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使贪腐分子不但要承受政治处罚,还要付出经济成本,这比单纯地上党课或是看廉政教育电影,作用要更持久和长效。”(中国网2013年11月16日)
廉政保证金制可追溯至清雍正时期,时称“养廉银”,作为一种特殊的薪给制度并无多大新意,因数年前在一些地区试验时,就已惊起千层浪。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日益普及的今天,它所遭致的评议和质疑便如过江之鲫。抛开情绪化的宣泄,廉政保证金的立意初衷,应是效仿某些地区的成功经验,例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通过系列的改造和实验,再结合内地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高效可行的方法来。
陀螺围绕着中心旋转,而廉政保证金制围绕的中心是什么?据浏阳市纪委相关人员称,“希望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增加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使贪腐分子不但要承受政治处罚,还要付出经济成本,这比单纯地上党课或是看廉政教育电影,作用要更持久和长效。”一语中的,较之枯燥乏味的道德感化,动之以利的实效远比晓之以理的政治说教来得更加真实。然追本溯源,可发现“廉政保证金”问题多多,以浏阳市“廉政金”的算法,个人工资中每月扣缴部分资金,同时单位按照1:2的标准配套资金,存入个人廉洁专门账户,而扣取则是依照违纪违法点滴流出,对于一般公务员来说,除非犯有重大错误,否则平安一生,加之以部门内的“暧昧考核”,“廉政金”很容易转化为“退休福利”。
廉洁奉公本是公务员的基本操守,却需通过尚不完善的保证金制来保住廉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反腐体制的陈年诟病。查阅相关资料,贵州余庆、广东江门等地也曾尝试过廉政保证金制度,但实施不久,便被废黜。浏阳市纪委人士表示:“11年来仅有57人被扣廉政保证金,和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之前的1997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175人落马相对比,就是很好的佐证。”然这很好的佐证,到底是源于廉政保证金的设计保障,还是基于反腐力度加强的结果。正如当地公务员质疑,“指望靠每月百十来元的廉政保证金让干部不腐败?”事实尚如此,动辄与数额巨大的贪腐行为相比,“38年不违纪,退休可望拿7万”的奖励制度,对有机可乘的官员来说,其吸引力可谓微乎其微。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10月16日的相关会议上给出了答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底层设计决定上层建筑,如何建立完善而严苛的反腐体制,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才是老生常谈的反腐制度实现质变的方向所在。
话至此,廉政保证金制度恰似一块试验田:田有多大?田里种什么?如何种植?杂草怎么处理?等系列问题,正是值得探究的迫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