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习总携夫人出访时在俄罗斯发表了“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脚知道”的高论,引起了网上热议,一些网友称之为“鞋论”。从网文得知,那是说国家的社会制度,是属于“莫谈国是”中的正儿八经的“国是”。以国人惯常的思维,“国是”乃国家大事中之大事,平头百姓或曰小民,少说为妙,一句说不对保不准儿就会给自己迎来一个吃不完兜着走的好果子。一国之主说的,那肯定没错,坚信咱家的鞋肯定是非常合适咱家的脚。
愚天生胆小怕事,从不愿意没事找事,更不敢言及国家大事,那不是小民该管的事儿,因为那些大事有代表咱的领导操心,肯定能弄出最好的制度叫草民百姓过好日子,故而幸福地生活了大半辈子,今天还享受到了申纪兰老太太所说的只有社会主义才有的退休金。
幸福的日子也有小小的不和谐、不大幸福的音符。网文常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议论,多有微词,业主受屈被管理得手舞足蹈的幸福事接二连三。仔细咀嚼一番,这些事的实质仿佛与鞋论有相似之处。不敢说国家大事就说说涉及千家万户的这样的小事吧。这可能不会犯错触及敏感,就是有点儿过头过卯也不至于享受被喝茶被谈心等待遇,索性就唠叨唠叨。
物业管理公司这个词儿,也算是个半新不旧的舶来品吧。早些年没见过这个词,管居民房的叫房管所,管单位房的叫房产科、房产处什么的,这些年讲究与国际接轨,叫房管所、科、处的一个华丽转身都变成了物业管理公司,人马和职能没有变化多少,但名字与时俱进了,时尚了。过去房子由单位或当地房地局分配租赁给职工或居民,没有产权和继承权,几乎没有商品房,现在无偿分配没戏了,要住房掏银子购买。买房被一些国人喻为压在头上的一座大山,一些人花光积蓄,或抽干一家人的血,抑或背上沉重的贷款,也因此成了房奴。好不容易买下房子,殊不知开发商还热心地奉送一个或曰强行搭配不要都不行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即婆婆是也。这硬性搭配的管家婆,合不合适,满意与否,于业主而言,是否和“鞋论”挺相像的?这是买房的游戏规则,不想要婆婆者,另请别家。可天下卖商品房的一个规矩,必须接受婆婆才能买房。婆婆是开发商为你精心准备好的,走遍天下一个样,不要婆婆那是万万不可以的。
客观说,千家万户集聚一地,有关房屋的方方面面没有一个机构统一管理是绝对不行的。管理是必须的,不可能无法无天各自为政想干啥就干啥。物业小区管理某种意义上也类似于国家管理,绝对的自由势必毁了大家。但,必须讲求这个婆婆的优劣,这个婆婆是否适合我。如若业多数业主不满意如何退换的问题。
还是用鞋子和脚的关系来类比分析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吧。物业公司就是鞋子,广大业主是脚丫子。
人不穿鞋行不行?应当说除极个别情况人是必须穿鞋子。
是鞋子要合脚,还是脚丫子要合鞋子?是脚自由选择鞋子,还是鞋子合脚与否都必须穿它?答案傻二也知道。
鞋子合脚与否由谁认定?除了穿它的脚还有谁?指定鞋子的说非常合适,非我无二。是否那样,要穿鞋子的人说。也或许,这个脚穿着怯意万分,那个脚穿着痛苦万分。抑或是,必须是这双,别的一概不行,强行叫脚屈从。即便是再好再高级的鞋子,穿在脚上夹脚、憋屈或大得咣当,抑或不喜欢鞋子的款式、色泽、质地等等,仍然不可取。
合不合适谁说了算?理应穿在鞋子里的脚说了算。可现实往往是有权支配鞋子,并掌握脚命运的说了算。我说鞋子合适你就合适你,脚感受不合适也是合适,而且必须合适。这极为合乎坊间流传的段子格式:说合适就是合适,不合适也是合适;说不合适就是不合适,合适也是不合适。合适不合适,由我说了算。非要说不合适是别有用心,是心怀叵测图谋不轨。要么,压根就别打算买我的房。
似乎有些流氓无赖和霸道的气味。碰见这样的霸道逻辑还有何辙?眼下,又有几个人能抗拒这个规则?人人都想这总有一款适合我,究竟是哪一款还是别人说了算。
时下购买商品房者已不是小数,碰见的物业公司千奇百样。这些物业公司不能说没有尽心尽力为业主着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没有调查,或许业主满意的还居多数。也或许媒体披露不尽全面,时常见到的报道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以收费为主要目的,把服务和管理次序颠倒本末倒置,引起业主强烈不满,甚或对有意见的业主实施刁难停水停电等等,更严重的是暴力相向……本拙文主要说说这类物业公司。
谁是主,谁是次?花钱供养物业公司的业主倒成了其肆意欺辱的对象,藉此赖以生存的物业公司倒成了小区说一不二的主人。咄咄怪事,岂有此理?
鞋子不合适能否退货或更换?物业公司不称职业主能否炒它鱿鱼?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允许的。但具体实施起来则不那么简单方便顺溜。记着前几年网上爆出一例,说西安某小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劣令一部分业主大为不满,与部分业主矛盾相持不下关系紧张,一些业主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这家物业公司。这个消息被物业公司得知后,该公司有关人员联合社会恶势力将带头起事的业主打伤致残……这事最终如何处理不得而知。通过这个例子可知,要更换开发商硬性搭配的婆婆绝非易事,何其艰难。
恰巧,有个朋友知道一些物业公司内幕,说开发商硬性搭配的婆婆大多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本身就是他们的企业。卖房要盈利,卖房以后的物业管理照样要盈利,同时还可以安排一部分自己的员工,双重获利,一箭几雕。可谓一语道破天机,你认为鞋子不合脚就不合脚了,焉能随随便便退换?国家有对商品销售实行三包的规定,业主对强行搭配的物业公司就难以退换。收着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也即业主花钱雇来的服务者,结果是不可心想退想换竟是这般艰难,令人费解和忿然。
这个世界真好玩儿!住房必须有物业管理不假,花钱雇佣谁不由出钱的说了算,而必须接受一个开发商指定的不知底细的婆婆或管家,而这个婆婆还脾气颇大牛气哄哄,稍不合它的心意还要整治你,是否有点忒冤?有意见、不满意还得受着,看样子这状况一时半会儿还难以彻底改观。受着就受着吧,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别人能受咱就不行?呸!都这样,它们还能改进?社会还能进步?
这个困扰业主的烦心事,说穿了就是鞋子与脚的关系,合不合脚只有多数业主知道,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物业公司合不合适,只能由业主说了算,而不是某个机构或开发商。
在中国,目下多少事与此类似,亲身经历的脚痛苦得直叫疼,而非叫你穿这双鞋的说这么好的鞋给你穿是你的造化,真是不知好歹,咋就能说不合脚不舒服呢?
是脚太个别、要求太高、太事多,抑或是有病,甚或是无事生非鸡蛋里挑骨头,还是硬性非叫穿这双鞋的自身有问题专横独霸,读者比愚聪慧得多,想必心中自有答案。
“总有一款适合你”,这句话挺流行的。但适合与否,别人岂能知道?唯有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