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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上街执法

时间:2023-11-25    来源:www.xinwenju.com    作者:杨学武  阅读:

  倘若是认识我的人,听说我也想上街执法,指定会以为我在发高烧说胡话。你以为你是谁?你有什么资格上街执法?

  我当然知道我是谁。我头上没有“大盖帽”,手里没有“小本本”——既非警察、法官,也非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凡在街上执法的,都是这样一些“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而我只是一个做点小生意写点小文章的“小伙计”,上街是可以的,执法则是万万不可以的。如果我也斗胆上街执法了,那我岂不真的是“癞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我之所以异想天开想上街执法,是因为我经常在大街上看到一些违反宪法的现象,却不见“大盖帽”出面管一管。如今不是依法治国么?有人犯点“小法”——在大街上随地吐口痰、撒泡尿,就立马有“大盖帽”上前将其绳之以法。可为何有人犯了“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任其逍遥法外?我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有维护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大盖帽”不管,我是否可以当个志愿者,对违宪者发出警告:“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宪法第几条第几款……”并希望司法机关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惩处?

  我在大街上看到,有些戴“红箍箍”的老大妈,为了“配合”什么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www.xinwenju.com站岗放哨,维护治安。她们随意盘查过往行人,你有无身份证?你有无暂住证?别看大妈年老体弱,可她们“理直气壮”,令人望而生畏。如果你胆小怕事,就乖乖地拿出证件来接受检查,她们就一放了之;如果你“胆大妄为”不予配合(或没带证件或带了不愿交出),那她们就不客气了,大有“一妇当关,万夫莫开”之势,你不接受检查就甭想走人;如果你仍然“顽固不化”,拒不“缴证投降”,她们就要采取“断然措施”,要么把你拉扯到居委会“讲道理”,要么把你扭送到派出所“说清楚”,反正是“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每每看到这种情景,我就想到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于是我想质问老大妈们:哪个法律规定你们可以随意审查行人的证件?哪个法律规定一个人走路一定要把证件带在身上?哪个法律规定一个人走路没带证件就要被限制行动自由?你们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公然违反宪法么?难道不应该受到制止和追究么?而且,既然没有哪个法律允许你们如此“维护治安”,那就一定是有关部门给你们授予的特权,否则你们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如此无法无天。那么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相应地承担违宪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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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大街上看到,有些老百姓在国家机关门前上访,有举报贪官污吏的,有揭发浮报虚夸的,有申诉冤假错案的,有控告污染环境的,有反映暴力拆迁的,有要求利益赔偿的,有……他们为何不远千里到京城上访?无非是因为他们的事情,在地方有关部门那里被大大小小的官僚主义者们互相推诿,久拖不决,于是他们在走投无路之下,才不惜倾家荡产筹措路费进京“讨说法”,把最后的一线希望寄托在最高权力机关和“青天大人”身上。为了求得官员的重视和人们的同情,有的上访者甚至跪在地上哭诉冤情。面对此情此景,来往行人无不报以同情和感叹。然而,某些人民警察对上访者却另眼相看,认为他们是“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便以种种理由,将他们驱赶得如作鸟兽散。尤其对那些所谓“不听劝告者”和“无理取闹者”,全副武装的警察更是如临大敌,采用强制手段把他们押入警车,然后火速遣送原籍,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严密监控,不得让他们再次进京。

  每每看到这种情景,我就想到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某些人民警察如此恶劣地对待上访者,显然是严重的违宪行为。难道他们是“法盲”么?非也!不过他们虽然懂法律,但他们更懂得“讲政治”。所谓“稳定压倒一切”,在政治高于法律的要求下,他们只能“以服从政治为天职”。

  我在大街上看到违宪的现象还有种种,不想在此一一列举了。我也想上街执法,其实是“痴心妄想”。因为如今虽然有宪法,可宪法还没有实现司法化,即司法机关还不能依据宪法具体办案。也就是说,宪法虽然是个“大法”,可它还属于“大而无当”。我明明看到有人违宪了,并能按宪法条文说出他们违反了第几条第几款,可我说了也白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继续逍遥法外。因此有许多法律专家建言,要尽快实现宪法司法化,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这对我国当前的宪政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我们当然要依法治那些杀人犯、贪污犯、盗窃犯……可我们公民的人身权利更要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我们只重视涉及少数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而忽视涉及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违宪行为,那么依法治国是否要大打折扣?或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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