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月24日《新京报》)
“不再受理越级上访事项”,规定传出,犹如巨石激起千层浪,使民意表达瞬间爆棚。
其实,论及信访,自古有之,从“尧舜”时代直至清末,一直存在类似当今的信访制度。相传“尧舜”时代设“敢谏之鼓”、“诽谤之木”、“进善之旌”于宫门外,鼓励臣民进谏,告状申冤。《周礼·秋官·大司寇》中即有“以肺石达穷民”的相关记载,设肺石于朝门旁,一旦有申冤告状之事,敲击肺石以达内厅。当然,令今人耳熟能详的,莫过于西汉时“缇萦救父”的典故。若是地方官府能还淳于意一个公道,断不会发生“告御状”的悲情故事。
但若细心留意,国家信访局发布的《办法》并非禁绝所有的越级上访,“如果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同时,
联系到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信访投诉,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国家层面的深思熟虑,足以说明中央对越级上访,并非完全堵截,而是从制度方面,引导信访事项更加规范、理性及有效。
《办法》出台,折射出过去信访制度的诟疾,加快体制改革的建设步伐,让信访回归理性,回到平衡。当下,驱动越级上访者脚步的,并非完全由传统观念所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地方本级或上级,会碰得一鼻子灰,弄得头破血流,甚至以“被精神病”关押起来;而一些地方则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黑打”方式,进一步拉大党群、干群关系,使得上访者认为只有踏上慢慢长路,才有沉冤昭雪的一天。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从去年1月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试点已在全国推开,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逐渐减少,采取司法申诉的信访程序则逐步增多,这无疑是“由访转法”,渐渐回归法治渠道的一个好现象。
“防患于未然”,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正是《办法》的设计初衷。众所周知,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点。只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才能治理“越级上访”的顽疾。同时,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群众路线,增加与群众的互动,确实使群众信“上”不信“下”的传统意识逐渐改变,确实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办事效率,实现量到质的转变,这是值得各级政府部门思考的问题,更是解决“越级上访”的核心点。
鉴于此,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确实感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冤屈确实得以伸张。把不必要的“越级上访”扼杀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心有所属,这是转变地方执政理念的政治智慧,更是加快国家现代法治进程的政治艺术。
(2014.04.27于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