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作品被剽窃了吗?你剽窃了他人的作品吗?如果你本来已经在网站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如音画、论文、散文、小说、诗歌、随笔、计划、总结、教案、边框等)被人“拿去”(其实是剽窃抄袭)公开发表,那种感觉可不是那么舒服吧。
我一直这样认为,好作品确实值得欣赏和推崇,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而科学规范地转载或引用,多多益善。哈哈,或许是原作品太经典,太惹人诱人袭人,因此被人屡次剽窃抄袭。剽窃抄袭作品,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把原作品的标题改了,就如同把名著《红楼梦》改成了《丰乳肥臀》,把《水浒传》改成了《105个男人和3个女人的故事》,或者把原作者删除或换成了自己的或另外的名字;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作品的形式或内容,有的人把原作品内容改得面目全非,可谓惨不忍睹。
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已有的行为,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而“引用”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含义下,是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引用,但必须做到:第一、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第二、引用比例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第三、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临界点是所抄的内容须构成作品。如司法实践上已保护了10几字的广告语为作品。但司法实践也否定了仅为3个字的“娃哈哈”作为作品予以保护。转载或引用他人作品,请务必记得科学规范注明来源出处。科学的发展,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起步的。所以,写作论文时往往要引用一些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原理、定义、定律、尽人皆知的常理,以及名人名言等作论据去证明或推理自己的观点。如果一篇论文中每一条引文都注明了出处,并且注明的方式非常规范,这说明论文作者在“引用”方面治学是严谨的。转载引用作品务必注明出处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为了尊重原作者的劳动成果;二是符合作品创作本身的需要与规定;三是为了遵守著作权法和保护作品产权。
如果一篇论文中有些引文没有注明出处,注明方式又不规范,我们也不能就据此说该作者很可能没有认真读过原作品,甚至难免有抄袭之嫌。当然,无可否定,如转载或引用网络作品或著作、报刊杂志里面的作品时,而不科学规范注明来源出处的话,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大缺失,势必影响作品(如论文等)的信度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