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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社会的道德金律

时间:2024-04-01    来源:馨文居    作者:沙狐  阅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社会的道德金律

  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道德黄金律先后出现在多种宗教教义中,尽管具体的表述不尽相同。我们的先贤孔子就是在公元前5世纪提出这条道德规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箴言,先后出现在法国1793年宪法和1795年宪法。

  第一个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箴言所表述的思想称作“道德黄金律”(GoldenRuleofmoral)的人,是英国神学家托马斯·杰克逊(ThomasJackson,1579-1640)。

  法国人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他们所看重的自然法联系在一起,认为道德黄金律就是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狄德罗在为《百科全书》撰写的“自然法”条目中,把不愿尊奉黄金律的人,称作不讲公道和利欲熏心的人,他写道:“不讲公道和利欲熏心的人,把自己不愿受到的对待加诸他人。”

  道德黄金律被视为以最精炼的语言浓缩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其否定式是道德的底线,其肯定式则是道德底线的升华。所以,与肯定式相比,实践道德黄金律的肯定式,难度要大一些。也就是说,不施害于人比施惠于人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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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道德的底线用了几千年时间。而把它作为社会的道德标准又用了将近两千年。直到基督教新教的出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成为基督教新教的宗教道德标准。美国建国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成为美国社会的道德标准。如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经成为民主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可以不夸张地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用人类几千年的血和泪换来的。

  所谓道德黄金律,也必然和其它规律一样,是人类社会普普遍适用的道德。我们发现低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标准是老专制的惯制,会引起各种矛盾、各种不和谐和失序。高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标准,比如集体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要实施,必须强制。这种看似高尚的新专制,与之而来的特权、专制、剥削、腐败就会相继到来。于是,看似高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标准走向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反面。己所不欲,强施于人,不和谐和失序也就在所难免了。

  因此托马斯·杰克逊表述的道德黄金律,其否定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社会的道德黄金律;而肯定式“己所欲,施于人”只能够作为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不能作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

  现在我们抛弃了集体主义这个道德标准,推出了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黄金律的部分体现。

  站在道德的高地上的人,无不慷慨激昂,义正言辞,令人热血沸腾。我们记住这样一个事实,但凡真理,都是平淡、朴实的。用崇高的道德标准,不是严于律己,而是严于律人,一定是伪君子,无视人性甚至是他人生命的权力剥夺者。犹太人从严于律人,导致社会混乱分裂,失去国家,走过了一千年的苦难,终于从严于律人走向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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