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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真相

时间:2024-06-16    来源:馨文居    作者:波伏娃  阅读:

  从传统说来,社会赋予女人的命运是婚姻。大部分女人今日仍然是已婚的、结过婚的、准备结婚或者因没有结婚而苦恼。

  独身女人的定义由婚姻而来,不论她是受挫折的、反抗过的,甚或对这种制度毫不在乎。

  女性状况在经济上的演变,正在动摇婚姻制度,婚姻变成通过两个自主的个体自由赞同的结合;配偶的缔约是个人的,也是相互的;对双方来说,通奸是对婚姻的违约,离婚可以由双方在同等条件下达成。

  女人不再受到生育职能的限制,这种职能失去了大部分自然奴役的性质,它呈现为一种自愿承受的负担;而且它与生产劳动同化了,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怀孕所要求的休息时间里,国家或雇主必须给母亲支付薪金。

  然而,我们生活的时代,从女性主义的观点看来,仍然是一个过渡时期。只有一部分妇女参加生产,甚至她们也属于古老的结构、古老的价值依然残存的社会。现代婚姻只能根据它延续的过去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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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对于男人和女人,向来都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两性彼此必不可少,但这种需要从未曾在他们之间产生相互性;女人从来不构成一个与男性在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换和订立契约的等级。

  在社会上,男人是一个自主的完整的个体;他首先被看做生产者,他生存的正当性通过他给群体提供的劳动来证实;我们已经看到,女人受制于生育和家务的角色不能给她保证同等的地位的原因。

  当然,男性需要她,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将某些苦活推给妻子是有利的;男人希望有稳定的性生活,希望有后代,而且社会也要求他为延续它作出贡献。

  少女的选择自由一向是十分有限的;而独身——除了它具有神圣性质的特殊情况——使她降低到寄生者和贱民的地位;结婚是她唯一的谋生手段和使她的生存获得社会认可的唯一方式。婚姻被以双重名义强加给她:她应该为共同体生孩子。

  少女就是这样显得绝对被动,她出嫁,在婚姻中被父母献出去。男孩子则是结婚,娶妻。他们在婚姻中寻找自己生存的扩大和确认,而不是寻找生存的权利本身,这是他们自由承担的一项义务。

  因此,他们能够权衡利弊,像古希腊和中世纪的讽刺作家所做的那样;对他们来说,这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命运。他们可以选择独身的寂寞,有些男人很晚结婚或者不结婚。

  而在刚结婚的头几年,妻子往往妄想以为丈夫和儿女是缺少不了她的,她全心全意地崇拜丈夫,毫不保留地爱他。

  不久,她渐渐明白,丈夫没有她也可过活,儿女们迟早要问心无愧地离开她。家不再能填补她的空虚,她发觉自己很孤单、很气馁,也不知该拿自己怎么办才好。

  和家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过惯了的生活,也许可以令她心安理得,但却不能拯救她。诚实的女作家们都承认了“三十岁女人”心中的忧郁,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多罗西·帕克、弗吉尼亚·伍尔芙等女作家笔下的女主角们,都有此共同感悟。

  在刚结婚和刚做母亲的时候,她们都快乐地吟诵着。但不久都表现了某种苦恼。在法国,三十岁以下已婚妇女的自杀率比未婚女子的自杀率低,但三十岁以上已婚妇女的自杀率便比未婚女子的自杀率高,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

  婚姻的悲剧不是它没有保证女子幸福——幸福原不是能保证的——而是它摧毁了她,叫她去做千篇一律、重复不休的工作。

  女子头二十年的生活,是异常丰富的;她发现了世界、发现了自己的命运。二十岁左右,她成为一家的女主人,永远被束缚在一个男人身上,手里抱着小孩,她的生活差不多就此结束。真正的活动,真正的工作,是她丈夫的特权;她只有一些有时令人厌倦却从不使人满足的琐事。她的顺从和专一,虽然得到赞美,但忙着“照顾两个人的生活”,对她的确没有好处。忘掉自己固然很好,但也要知道到底为谁,为什么。

  最糟的是,她的热心似乎往往令人讨厌和起反感,丈夫把她的热心当做一种暴虐而想逃避,然而他却是那个强迫妻子把献身家庭当做至高无上的生存意义的人。娶了她后,他强迫她将全部献给他,但他并没有接受相对的义务,即全盘接受这个礼物以及所有的后果。

  丈夫的言行不一致,使妻子蒙受不幸,然而他还要抱怨他才是这不幸之下的牺牲者。如同要求她在性行为上既热情又冷静一样,他要求她专心从一但不要带累他;他希望她给他一个安定的家,而同时要让他自由;他要她担当枯燥的日常工作,却不许令他觉得单调;他要她在身边随时待他呼唤,而又不许她催迫他;他要完全占有她,却不肯把自己交给她;他要和她过亲密的生活,但又不许她缠住他。所以,她从结婚那天开始就被欺骗了。

  她这辈子是完了,她计算着受骗的程度。劳伦斯所描述的性爱关系大体是正确的。两个人若为了互相弥补缺陷才结合,则注定是要受折磨的。婚姻是要联合两个完整的独立个体,不是一个附和,不是一个退路,不是一则逃避或一项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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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卜生的“娜拉”明白这一点,她决定在做一个贤妻良母之前,要先做一个完整的人。夫妻不应被看成一个单位,一个与外界隔绝的细胞,每一个人都应该是社会的一部分,可以独立自由发展。然后同样能适应社会的两个人,才能大大方方地联合,男女的结合才能建立于互相认清对方的自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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