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06年仲春,张瑞玑署韩城知县。
到任后“日以振兴学堂为急务”,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场地。韩城高等小学堂原来的校舍,借用旧日公所的屋宇堂舍,不光狭隘不堪,操场、自修室等基础设施一概没有。瑞玑决定将县署东面闲置的龙门书院略加修葺,已经废弃的常平仓旧址改为操场。迁建的费用大约需要六百两纹银,缺口很大,幸而县丞丁效固的母亲,愿意捐出多年积蓄的四百两纹银,用于学堂建设。瑞玑大受感动,拜谢后立马开工,秋季开学就迁到新校址了。他又踏勘学堂东面的太微宫,和一块公用地、大片菜地,觉得很适合做学生的内操室、游息所、农桑实习场,准备陆续购建。
二是经费。书院改为小学堂,按说原有的经费应划转,可一晃好几年,经费仍在原任斋长手里生息。经过清查,龙门书院、萝石书院、友竹书院和少梁书院的成本银两千三百二十四两零五钱,年息二百八十六两五钱;房租、地租银三百两,钱七十串文,生息二百四十串文。瑞玑将这些资金全部收回,入了小学堂账户。此外,还把每年由税收支出巡警经费改为铺捐(即按商铺大小等收取治安费),节省下来的巡警经费全部划转小学堂。再加上原来由税收支出的部分,使学堂经费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是师资和学堂的管理章程。高等小学堂原有四名教员,进士、举人、岁贡、生员各一名。薛位是举人出身,热心新式教育,代美术、地理、格致等科很受欢迎。岁贡高友彝有真才实学,读经、讲经、历史诸科,生员高建极代体操、算术诸科,都能胜任。唯独进士出身的曹邦彦体弱多病,不能正常教学。瑞玑便聘请壬寅科(1902)举人贾乐天接替曹邦彦,代修身课和中国文学。同时又选了三名生员作管理员,签订合同,各专其责。接下来,瑞玑亲自出题考试,补齐原定甲、乙两班六十名学生的数额,增加丙、丁两个班次,教学规模成倍扩大。
经过这一番变通,“高等小学颇称合格”。
瑞玑发现,偌大个韩城,除了县城有一所高等小学堂,乡村初等小学堂寥寥无几。不少村庄有私塾,但教学内容、方法仍是老一套。此地风气未开,乡村老百姓对兴学育材的大义“皆茫然莫明”,普遍诋毁新式学堂,认为进学堂跟进教堂一样,提到新学堂,满脸的疑惑惊惧。所以瑞玑向布政使樊增祥禀报:卑职到任,考察情形,除了上面所说的三项不得不急为变通,还有一项就是亟需在乡村推广初等小学堂。
于是,瑞玑在高等小学堂附设劝学所,亲自订立章程,请来由公众推举的党乾烈、薛向龢等十名绅士,商量劝学事宜。又请举人薛位编写《劝学问答》。
十名劝学绅带着瑞玑拟定的“初等小学堂章程”等文书,到各乡村分发,按《劝学问答》进行演说,解疑释惑,“激刺其爱国爱乡之热忱”。不到两个月,就有五十多个村庄办起初等小学堂,后来发展到一百多所。
进展如此顺利,瑞玑很兴奋,但很快发现新问题:“立学不难,难于得师。”
原来,新办的初等小学堂,师资都是原来的私塾先生。新瓶装旧酒,看似新学堂,跟私塾差不多。为培养师资,瑞玑想了两个办法:
一是在高等小学堂附设一处师范传习所,分常年传习班和暂时传习班。常年传习班的学员,从高等小学堂肄业生中选取,纳入正规教学。暂时传习班类似现今的在职教师培训班,学员都是各初等小学堂新聘任的教员(不少是私塾先生),每周集中学习一天。
二是在师范传习所附设初等小学堂。将高等小学堂程度偏低的学员,降到初等小学堂,由师范传习所常年传习班的学员轮流授课,以资实验。
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师范传习所等的章程,瑞玑都“详加厘定”。
接下来是教材问题。
按学部规定,学堂教材可统一订购。但初等小学堂前二年的教科书,各地得按学部颁发的《乡土志例目》编写。这件事前任知县没有动手,瑞玑便在高等小学堂附设乡土志局,延请本县举人温恭、薛位、贾乐天,“朝夕考订,急修乡土志”。
因是初创,瑞玑对历史、地理、格致三个分册的编纂原则、编纂形式、目标要求等,都提出具体意见。如原则是“取简不取繁,尚确不尚博”。形式要图文并茂,“历史有表,物产有表,户口有表,地理形势系以说而附以图”;“至于动物、植物、制造之类,亦皆仿《毛诗》《尔雅》《山海经》图说之例,而分绘其图”。目标要求是“欣愉儿童之心志,开凿儿童之聪明”。
在乡土志局同仁的眼中,瑞玑既是父母官,又是文章知己,事业同道。各自如同鼓满风帆的小船,奋楫前进。
历史分册每篇50至80字,“以激发童蒙之天良,鼓舞其保家爱国之能力”。
格致分册,分物产类、植物制造类、动物类、动物制造类、矿物类、矿物制造类。旨在“俾蒙童习之,知凡习见习闻之物,莫不具有可知可求之理”,从而“去其浮气,而使之沉,戒其粗心,而使之细”,“养成爱乡土之志气,并以为农、工、商实业之基础”。
三个分册中,地理志最费事,因为韩城以前没有稍微精细的舆地图。负责编纂的薛位“自造经纬仪,率同高等小学堂肄业生,测绘考究而成是编”,可谓筚路蓝缕。新绘制的地图有《韩城县四境山水图》《韩城县治城关图》等。测量道路所用工具是工部营造尺,比旧志更准确了,如“县南行八里为白公铺(旧为十里),再八里为芝川镇”。芝川是司马迁出生地,太史公的祠和墓都在这里。
数月后编成乡土志,瑞玑写了序,落款为“光绪丙午九月张瑞玑序于龙门官廨”。丙午即1906年。在序言中,瑞玑指出中国文化传统中“学”与“文”的弊端:
夫欲兴人材,必先讲实学,欲兴实学,必先讲教科书。中国无所谓教科书,中国之载籍即教科书也;中国无所谓学,中国之载籍文章即学也。以文章为学,以专讲文章之载籍为教科书,遂使人人知有文而不知有学,并且以文为学焉。而经济实业、农工商矿之学,若屏诸学校庠序之外,为文人之所不必讲。即讲矣,亦摇笔鼓舌,纸上谈兵而已也,则讲犹不讲。呜乎!实学之不讲,人材之不兴,中国之载籍文章为之也。不举此空疏浮华之习一洗而空之,中国学界岂复有疏通之日乎!
最后说:
嗟乎!文与学本一事也,自实学不讲,而文成为虚物矣。处此实学竞争之世界,苟能率天下之子弟,而尽祛其孤陋华靡之习,则他日切实有用之学,皆发为颠扑不破之文,未始非保全国粹之一道也。
这样的见识、情怀和气魄,在当时及后来地方官员中实属罕见。而这种明大道、能担当、祛华糜、求实学的思想言行,贯穿了瑞玑的一生。
《韩城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抄本,后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收藏,制成微缩胶片。1980年代初,韩城县改为韩城市,市志编委会根据中科院图书馆藏本,印行《韩城县乡土志》,指出“这是一部内容简约、体例特殊的地方志,也是一套排列有序、语言通俗的教科书。它为我们了解地方情况,特别是清末的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了宝贵资料,又为我们对青少年进行爱乡土、爱祖国的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近年出版的《百年中国乡土教材研究》(李新著),“清末的乡土教材”一章重点介绍了《韩城县乡土志》,认为“它系目前现存的、1905年《乡土志例目》颁布后较早的、完整的乡土志”。该书全文引录瑞玑的序言。
瑞玑将兴办学堂一系列事,撰成《办理各小学堂暨劝学所师范传习所禀》上报,藩台樊增祥大加赞赏,批了下面一段话:
学堂之事可与知者道,难与俗吏言。同寅中孰学孰不学,兴办学堂某能办某不能办,本司皆默识之。韩城王令非不老成安静,而于学堂事宜则不知,不能选择而使。子固知韩原学务必有起色,而欲为前任纠谬补阙,自非变通旧日章程不可。该令首先变通教授管理章程,务令监学者各专责成,教士者各分门类,科学不紊,钟点无差,甲、乙、丙、丁四班并授。而又附设劝学所,选派正绅十人分乡劝谕,并附设师范传习所,多招中年寒士,造就师资,以备各乡塾聘订,法良意美,体格完全。教员薛孝廉位本从前游艺学塾,高足弟子,所编《劝学问答》浅显切要,足以抵排谬论,唤醒愚蒙。韩城有此官师,学堂风气何患不蒸蒸日上耶!应一切照准立案,禀批并登报,以资各属矜式。表、摺、图、书并存。所谓书者,即《劝学问答》也,应由学务处排印多本,以广其传。
樊增祥的批语和瑞玑的禀文一同登在《秦中官报》上。
二
瑞玑端详着樊增祥的批语,知己之感的快慰涌上心头。来韩城半年多,兴学这件急务总算能松口气了。
不料麻烦还是来了,而且棘手。
先是本县天主教一些教民,不遵约缴纳办学费用,已经交纳的乡民对此意见很大,接连到县署告状。瑞玑担心引发大的事端,一面下乡劝喻乡民不可滋事,避免与教民发生冲突;一面传讯挑头抗缴的教民,晓以大义,要求遵约交纳。
新任县令的声威早已远播四乡。被传讯的教民跪在大堂,听这位身材魁梧、气宇轩昂的父母官训话,觉得句句在理,叩头表示遵命。按说事情已经顺利解决了。
没过几天,瑞玑却收到西安天主教堂主教胡定邦的来函。
胡主教是德国人,1905年担任陕西天主教区第五任主教。现存巴洛克风格的西安天主教堂,便是他重新修葺的。
胡主教的来函盛气凌人,劈头就指责瑞玑传讯教民的做法“有碍于教规”。接着说,教会准备兴办义学,培养教民子弟,加之教民子弟要读教堂经典,你那个初等小学堂教不了这些;况且教民子弟还要做礼拜,诵经,初等小学堂更难兼顾云云。
瑞玑看过胡的来函,提笔作复,逐一辩驳。雍容的文辞间充溢着凛凛正气,又暗含讥嘲。
针对胡定邦所谓有碍教规,瑞玑说:
鄙人以为,迎神赛戏之类的活动,与贵教教义是有违碍的。至于兴办学堂而不能普及,则有碍于敝国的政治;人人都为兴学集款而教民独抗,则有碍于敝国的法律。这两方面与贵教不发生任何关系。从宗教的角度来说,只要是正式登记在册的宗教,敝县都有责任维持保护。从政治、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与教案交涉无关,就不应该将教民和平民强行分割开来;只要涉及地方公益,教民和平民都有应尽的义务。这是公理,人人明白。所以无论教民还是平民,敝县都依公而论,不敢稍有偏袒,正如类似事情贵司铎不该过问一样。
针对胡定邦所谓在教堂设立义学,瑞玑说:
学堂是为开启民智设立的,在四乡兴办初等小学堂则是教育普及的基础。如今乡民入教者年年都有,甭说贵教的义学不能即刻设立,即便能够设立,充其量一个教堂只能设立一个学堂,数量有限,不能遍及四乡。即便能够遍及四乡,则平民与教民的分界越来越严,结怨会越来越深。同在一乡,共饮一井,语言如水火,相处多荆棘,时间长了,势必结成平民与教民、社会与教会不断冲突的恶果。一旦祸患形成,地方官不能禁止教民违约抗公,却专门惩办平民挟嫌生事,岂不是法律不公吗?如果强行压制,严刑苛罚,只能造成更大的祸乱。前车之鉴,以贵司铎的耳聪目明,当不至于把鄙人的话当作妄言吧?
瑞玑提到前车之鉴,显然是在暗示五年前义和团引发的祸乱。
针对胡定邦所谓韩城兴办的学堂没有教授宗教经典的师资,瑞玑说:
学堂教学生认的字,跟教堂经典中的字一样,点画音义没有什么差别。会读学堂教科书的,自会读教堂经典。培养一个读书识字的学生,等于增加了一个入教者的资格,这对贵教的发展前途大有好处啊!况且学堂所谓星期,就是贵教所谓礼拜,学校星期休息之日,正是贵教礼拜讲经之时,互不相妨。说不定哪一天,各乡的学生会成群结队加入贵教呢!这样看来,敝县作为地方官,理应照章办事,如果教民中仍有背约抗交学校费用的,便是法律上的顽民,教会中的败类。对这样的顽民、败类,敝县就不得不饬传严办了,贵司铎也应照章将他们驱逐出教才是。
胡主教收到瑞玑的复函,恼羞成怒,气冲冲来到巡抚衙门,要求抚宪大人向韩城知县施压。
前已述及,新任陕西巡抚曹鸿勋以严督官员闻名,半年前瑞玑尚在课吏馆,曹鸿勋就奏报朝廷传旨嘉奖过一次。这位状元巡抚很重视教育,一到任就扩建陕西高等学堂(今西北大学前身),增加了中西各式讲堂、图书馆、仪器室等。因此对瑞玑在韩城兴办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赞赏有加。还有件事瑞玑干得漂亮,使曹鸿勋更加赏识。两月前瑞玑到韩城上任,不出十天就革除了词讼积弊,采取的措施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凡不涉及教案纷争,原告、被告的呈词中一律不得出现“教民”字样。这样就消除了个别教民的特权心理,即自以为一入教门,就成了“法律以外之人,不应与平民讲公共之理”。曹鸿勋在瑞玑的禀文上批道:
州县官能与百姓相亲,则兴利除弊皆易措手。该令下车十日,积弊一清,为政本源在乎此,不胜嘉慰之至!仰布、按二司转饬知照。
曹鸿勋抚陕,胡定邦当主教,都在1905年。曹氏新来,胡氏却入陕多年,颇有声望。又加庚子之役后,涉及教会、教案的问题十分敏感。现在胡主教亲自寻上门来,曹鸿勋自然待之以礼,答应过问此事。作为封疆大吏,曹鸿勋也担心韩城事闹大了,不好收场。
胡定邦走后,曹鸿勋私谕瑞玑息事宁人。
瑞玑主意已定。几天后,韩城县署发令,传讯顽固抗缴初等小学堂费用的教民丁效仪。丁氏接到传票,明白已无所凭恃,也不敢到县衙受训,乖乖地交清了拖欠的学堂费用五百串文。瑞玑不再追究,“从宽销案”。
布政司樊增祥知道后,立即表示赞同,又叮嘱瑞玑:“要随时察看,若丁某再有过犯,必须严惩,万无姑息。”
此时,曹鸿勋正忙着请日本矿师勘探延长县石油,引进日本机器设备,打出了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他对瑞玑这样的下属该是很放心的。
庚子国难后,教会、教民的问题如同高压线,朝野上下都明白是碰不得的,谁肯沾手?朝廷甚至“严饬地方官切实防范,务使民教相安,以弥后患”(《清实录山西资料汇编》下册)。胡定邦来华多年,与各种官员打过交道,熟谙中国政治。这位日耳曼血统、天性好斗的德国主教,《辛丑条约》后更是扬鼻天外,万万想不到,在自己的教区却碰了大钉子!
恼怒,却也无奈。于是告诫教区:“谨避强项吏矣!谨避强项吏矣!”
韩城地处陕北,归同州府管辖。第二年春末,为处理涉及教民的一桩诉讼案,同州知府赵大人致函瑞玑,言之谆谆。对知府大人的苦心,瑞玑感佩不已,回函说:
瑞玑于宗教一事,生平不加诋毁,当此哲学未昌之时,不能举上下社会共明学理,则宗教之说未易遽破,亦不必厚非也。……瑞玑谓外人传教,我国人入教,均不足以为害;惟入教而不知其教,并以托庇外人之宇下为入教,其害盖中于人心矣。
瑞玑认为,中国人入教者可分三派:一派是服从者,大多为知识阶层,能服从教规,约束自身,属于上乘;一派是迷信者,只知道天堂灵魂之说,属于中乘;最下乘的一派是依赖者,二十世纪各国都没有这类教民,而中国比比皆是!这些人或者迫于贫穷,或者迫于冤仇,或者迫于刑罚赋税,这才遁入教会。什么道德思想、宗教思想、国家思想,此辈人头脑中根本没有这些概念,也不知道宗教为何物,入教为何事。他们只认准一条,就是把教会当成托庇所!
瑞玑还向知府赵大人诉苦:
“窃谓今日之州县难,今日之州县而办教案则尤难!”
难归难,遇到教案却不退缩,也没见他败下阵来,或处理不当,酿成大患。
“谨避强项吏矣!”胡定邦和西安天主教堂的神甫们还是很明智的。
三
断案折狱最能考验州县官的本事。
几年前韩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四十九岁的关氏,丈夫死了,与九岁幼女翠儿相依为命。媒婆刘某屡次登门说合,关氏同意将二十五岁的王某招赘在家,等翠儿长大后成婚。王某八月十七进门,到九月二十七日深夜,要与丈母同宿,遭到关氏拒绝斥骂。王某操起剃刀,将关氏的脖子割伤。年幼的翠儿吓得哭喊,被王某当场杀死。邻里闻声赶来,王某自知难逃法网,畏罪自杀了。
那时的韩城县令丁某对此案简单处理:王某罪有应得,已死免议;剃刀存库,尸棺下葬。
臬台樊增祥看过丁某的报告,不以为然:“该令可谓结得容易,办得干净。”
接着说,该令难道就不想一想:肇祸的人当中,关氏糊涂谬妄,引贼入门,罪不当赦,念她已经受了刀伤,免于惩罚是可以的。最不可饶恕的是那个媒婆刘某!一男一女,年龄如此悬殊,差了十六岁,要成婚至少也得五六年。怎么可以贪图牟利,昧了良心,胡乱撮合成婚,以至于酿成这样淫凶冤酷的惨案呢?此案若不将媒婆重责治罪,带枷示众,怎能服人,怎能警世?
樊增祥又说,关某为幼女招婿,原本图的是将来有个依靠,不料麻雀没掏着,反掏出蛇来。女儿惨死,自己受伤,凶手又自戕在家里。验尸,过堂,买棺,下葬,包括打官司花钱,都得她一人承担,“不平极矣”!凶手王某虽然畏罪自杀了,他有没有父母家产?这一点丁令在呈文中没有说明。到案者的人当中,有凶手王某的叔叔,还有他的舅舅,两人都是王某的长辈,却不能劝阻王某,任由其肆意妄为,娶九岁幼女为妻,结果酿成一桩惨案。王某的叔叔和舅舅难辞其咎!要勒令他们各自拿出十串钱,判给关氏。媒婆刘某除了枷杖示众,还要勒令其拿出二十串钱,也判给关氏,“以为惨遭人命之费”。另外再查一查,王某如果有家产,要将其一半家产判给关氏,“以昭公允”。
上面的批语,樊增祥没有批给丁某,而是批给丁某的上司同州府知府,要求知府:“转饬该令凛尊批示,迅即照办,仍将办结情形详悉禀复。勿延!”
这件事刚过去,丁某又呈上一个经济案件。这回樊增祥火大了,《批韩城县详》中说:
“断案须要持平,叙事更要清楚。”
“该令事理不明,深堪愤诧。”
于是直接要求同州府迅即派员到韩城,提审犯人,查明真相。还要求知府亲自留心察看。樊增祥在考虑,韩城县是否该换人了。他对同州知府说:
“丁令是否能胜韩城县之任,要据实禀复,不可徇同僚之情而贻害百姓。本司也知道丁令是个老实人,然老实之害甚于贪酷。贪而有才,还可以驾驭使用,老实而糊涂,真是百无一用啊!”
不久丁令走,王令来。
王令是瑞玑的前任,缉捕有方。韩城曾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王令很快将盗首缉拿归案。但他新官不理旧账,加上又有些妇人之仁,给后任留下的词讼积弊可不算少。
瑞玑二月到任,下车十日,即革除了词讼积弊,曹鸿勋巡抚“不胜嘉慰之至”。三月办结一批案件,呈报给臬台,樊增祥大加称赏,批道:
以该令之才,“明决”二字是其固有。明则未有不公,公则未有不速决而速了者。吾尝谓万事以仁为本,而聪明人、清鲠人往往近刻。该令明决而能仁厚,则尤可喜矣。
判册中有个案子,比较典型。简单说来案情是这样的:卜刘氏夫妇没有子嗣,抚养了一个儿子,名叫卜随儿。又给他定下一门娃娃亲,对方是薛家的女儿。没想到卜随儿长大后不走正道,盗窃成性,有案底在身。卜刘氏夫妇只好将其逐出家门,并解除与薛家的婚约。另立卜荆树为嗣。
卜随儿已是个泼皮无赖,有一回在路上碰见卜荆树,竟把卜荆树的衣服剥了个精光,羞辱人家。还扬言,薛女胆敢嫁给别人,我卜某人一定要抢回来。
卜刘氏和薛家一起到县署告状。
瑞玑升堂,问明案情,当即将卜随儿训斥一顿,打了二十大板。随后,断令薛家将女儿另聘,但所得礼银要分给卜随儿一半,让他做个小本营生。樊增祥赞叹:
“美哉,仁人之用心!”
但转而又说:若是我断此案,就不这样判决了。卜随儿是个十足的无赖,我不但不断给他银两,还要羁押起来,让他饱受幽禁之苦,知道法令的尊严。一半年后,希望他回心改过,做个安分守己之人。
樊增祥何以要如此断案?
他说,今人跟古人不同,以往我见过试图以德化民的官吏多啦,没有不一开始信心满满,到最后懊悔不已的。对愚者仁,是同情;对善者仁,是嘉勉;对恶者仁,反足以增长他的恶性。愚者效法恶者,善者就无宁日了!
已过花甲的樊增祥,早年入张之洞幕府,成进士后在陕西宜川、咸宁、富平、长安、渭南做过知县。宦海浮沉几十年,既熟谙政事民情,又把人性摸得透,不折不扣是老吏断狱。
难得的是,作为顶头上司,樊增祥只是告知瑞玑自己的“想法”,而没有把自己的做法强加给“明决而能仁厚”的年轻下属。他只是就具体案件的处理,与自己赏识的下属交流心得。最后说:
“等你阅历渐深,就知道我这番话和这样断案的道理了。”
百年后,现代法学研究者注意到这个案件,张、樊两人断案的思路,被视为“司法主体的个性及个性司法”的典型案例。李相森、任佳莹《论传统中国个性司法的发生及规制——以清代为中心的考察》(《河南财政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一文说:人皆具有个性,作为人的司法主体当然有其个性。法律由活生生的人来实施。司法便不可避免地要与人的喜好、情感、性格、观念等个性特征发生纠葛。在案情不变的条件下,将司法主体置换,若司法进程及方式明显变化,或得出不同的裁判结果,那么司法主体这一因素便影响了司法。
该文引述卜随儿一案后提出问题: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张、樊两人对同一当事人截然不同的判罚?又自问自答:
决定司法主体做出相异的司法行为及裁判结果的原因是复杂的,比如与司法主体相关的身份、社会关系、声望等外在因素的干预和影响,除此之外即是司法主体个人的能力、气质、性格、理念等内在因素在发挥作用。司法主体在司法活动中表现出来并影响司法进程及结局,明显具有个体特征的内在因素,是司法主体的个性。司法主体的个性表现为个体的能力、气质与性格等心理特征。上案中,樊增祥并非不仁之人,他亦言万事以仁为本。但其阅历较张瑞玑为深厚,颇知人心不古,以仁恕对待恶人适足以长其恶,对恶人应行霹雳手段。由此可见,不同主体作出不同的判决,个性影响实占据重要地位。
在三月份判册的批牍中,樊增祥除了跟瑞玑交流自己断案的心得,还谈了他对当时法律改革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质疑。比如刑部改订律例,取消笞刑,一律改为罚金,樊增祥就不以为然。他说,有些案件,像判册中第一案,吴某卖妻而图财,段某买妻而赊账,两处不名一钱,一妻遂转移两姓。若令罚金,从何处罚起?笞刑断不能免。末了说:“久别聊以笔谈,不当作批牍观也。”
殷殷之情,见于毫端,瑞玑何幸!然而数月后,陕甘总督升允挟私弹劾樊增祥,樊愤然离陕。后经他的恩师张之洞等人保荐,又做了江宁布政使。
《樊山政书》还留下两则《批韩城县词讼册》,都是批给瑞玑的。一则是:
各案皆简洁了当。大凡有学问人,虽初任而即能了事。若胸无墨水,虽服官数十年,历任七八州县,而冥顽如故。人安可以不读书?
另一则:
判断各案,实获我心。情理外无法律,抱旧本者不知,讲西例者亦未合也,安得皆如韩城令乎?掷笔三叹!
此后瑞玑宰兴平,宰长安,宰临潼,宰咸宁,断案折狱总不会少,却再也没遇上樊增祥这样的上司,自然也不会有这样的“政书”了。
倒是景梅九在《罪案》里提到亲历的一件事,跟瑞玑办案有关。景那时受同盟会总部派遣回国运动革命,在陕西与长安知县张瑞玑交往密切。某日长安发生一起凶杀案,瑞玑匆匆赶到现场勘验,走得匆忙,忘了带烟具,结果瘾劲上来了,大受苦痛。景梅九说,瑞玑“回来便斩钉截铁地断除了”。
瑞玑何时染上烟霞癖的?无考。只知他的吸烟,遭到进士同年狄楼海(字观沧)的反对和规劝。瑞玑跟景梅九闲聊时,说起观沧如何劝他戒烟,他让景梅九给远在日本的观沧写信时,顺便说说戒烟的事情,让观沧释怀。十多年后,景梅九忆及此事仍感慨系之:“观沧很反对他吸烟,这是朋友间的直道热肠啊!”
此后瑞玑在陕西做官,每到一地,都要在寓室题写四个字:鸦雀无声。鸦是鸦片烟,雀是麻雀牌。
四
要离开韩城了。
正束装待发,薛位、贾乐天等绅民来了,捧着一双崭新的靴子。他们让瑞玑把旧靴换下来留作纪念。不久那双旧靴被陈列到韩城鼓楼上了,标着“知县张瑞玑之遗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陕西考古文物专家贺梓诚老先生,告诉来访的瑞玑外孙王作霦,少年时他在鼓楼亲眼见过那双“知县张瑞玑之遗靴”。
瑞玑离开韩城,原本是“准补洛川县知县”的,还没到任,就被新来的陕西巡抚恩寿上奏朝廷,将他与兴平知县对调了。对调的理由是:西安府属兴平县邻近省会,政务繁多,又在省城西路的冲衢要道上,差务络绎不绝,非精明干练者不能胜任。现任兴平知县李玉振安详稳练,办事勤勉,“惟于斯缺不甚相宜”,调往陕北洛川倒是比较合适。张瑞玑“才长心细,振作有为,以之调补兴平县知县,必能措施悉当,办理裕如”。光绪三十四年九月(1908年10月),瑞玑到兴平上任。
下车伊始,便遇上一件怪事。
照例新官上任,先到孔庙、关帝庙等处拜祭。礼毕,瑞玑被引到县署西侧一个小院,正面三间瓦房,进门见正中挂着巨幅黄幔,好像遮住什么。黄幔下摆着几案、蒲团、鼎炉、蜡具等。墙上挂满条幅,落款是历任知县、县丞等人及其家属。
引礼者说:此处供奉着大仙,按照惯例,老爷做兴平的父母官,初一、十五都要祭祀大仙,祭祀要虔敬,不然……
“嘻,此胡为哉!”
引礼者话音未落,被瑞玑打断。众人都吃了一惊。瑞玑回身扫视着县丞、书吏等一班随从,说:
“中国自有历史以来,就好为神鬼怪诞之词,经典中对祭祀、祈祷、巫觋、祓禳之事,记载得很详细。什么祠呀、礿呀、尝呀、蒸呀、燔柴呀、瘗埋呀、庋县呀、浮沉呀,还有什么布啊、磔啊、是类是祃啊、既伯既祷啊等等,这些本官都听说过。至于什么大仙,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此胡为哉!”
瑞玑接着说:
“本官看到兴平百姓中很多人吃斋念佛,把姓名寄托到庵观寺院;又有很多人家把男耕女织、辛苦积攒的钱粮,源源不断地布施给僧尼道士,供他们醉饱淫乐。起初觉得奇怪,现在才知道,民之愚,官导之也!难道不是吗?既然当官的堂而皇之把城狐野狸引入私室,奉若神明,那又何怪老百姓成天对仙佛菩萨顶礼膜拜呢?”
当天晚上,瑞玑写了一篇《祀大仙感言》。文中由祭祀大仙的陋习,说到东西各国虽然比中国开化得迟,但人家“学理思想发达”,进化很快,早已跨越了神权时代。唯独开化最早的中国,数千年都没能走出神权时代。瑞玑说,迷信成了风俗习惯,村必有庙,庙必有神;风雨雷电、禽兽草木、饮食疾疫、房舍门窗,凡耳目所及以至耳目所不及的地方,无不有神,官民也无不信神。举国上下简直蚩蚩汶汶成了一个鬼神宗教的社会,这种流弊,比洪水猛兽还要厉害啊!篇末说:
吾回念庚子拳匪之役,未尝不太息、痛恨于官民之愚,而引为国耻也。吾将举天下淫祀之祠宇、香火之社会、禁勒之符咒,火其庐,夺其产,逐其人,焚其书,引吾民于光明正大之域,破其迷而醒其梦。吾有斯志而不能逮,吾滋恨焉。吾安能以父母之遗体、朝廷之衣冠,匍匐跪拜于幺么狐狸之前,以为民倡也!传曰:“妖由人兴。”妖,乱之兆也。县官虽小,数百里之安危系之,乃为吾民兴妖而兆乱焉?呜呼,此胡为哉,此胡为哉!
史学家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谈到,新政造就了新的知识分子,但他们超出了新政划定的界限,奔向立宪和革命。同这种政治倾向相适应,在当时大有社会影响的是他们所传播的无神论。陈著列举秋瑾烈士的诗——“人生原是最灵物,土木何能有性灵?终日礼拜何益处,反因此潦倒困终身!神仙鬼佛诸般说,尽是谣言糊弄人”——说:“这是有鉴于义和团浓厚的迷信陋习,从明显的实际事例出发引导人们否定鬼神,从无神论的观点去批判迷信的有神论了。一个迷信的民族是不能进入近代化进程的。”
瑞玑称不上“新的知识分子”,但他已有了新的思想。很大程度上他也是新政所造就,而又超出了新政划定的界限,奔向立宪和革命的。在反对义和团浓厚的迷信陋习上,瑞玑与去年被捕就义的秋瑾烈士堪为同道;而在瑞玑治下的兴平,其言其行更具引领效应,影响所及,兴许还会波及到不远的省城。当然,知县张瑞玑不可能认识到“义和团是被落后的生产和意识扭曲了的正义斗争形象”(陈旭麓语),在他眼里义和团是“拳匪”。
这一时期,瑞玑还写了《记林道友事》《责钱神文》,都是“传播无神论”的妙文。前者戳破所谓华山修道升仙的谎言,有辛辣味;后者似仿韩愈《送穷文》,诙谐戏谑胜于韩文。
新任知县没有循例祭祀大仙的新闻,在兴平城乡传扬开来,议论纷纷。
兴平县高等小学堂校长张深如,在陕西高等学堂读书的兴平籍青年才俊南南轩,到县署拜访瑞玑。张、南二人久闻“课吏馆冠军”的大名,知道瑞玑在韩城的政声,对这位新来的父母官很是敬佩。瑞玑与张、南二人气味相投,对张深如顶着社会压力,将兴平学务办成一流表示赞赏,三人一见如故,商量创办《兴平报》。这是后话。
在兴平,瑞玑制定了禁种鸦片的办法,收效明显。又顺利组织了谘议局议员的初选工作。谘议局是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仿照西方立宪制国家的地方议会在各省设立的,谘议局议员的初选工作在各县举行。瑞玑及时设立兴平选举事务所,将全县划分为八个选区,宣传发动、调查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等工作井然有序。陕西省谘议局筹办处对此大加赞赏,认为是“通才举措,固自不同,深堪嘉许”。
宣统元年(1909年),经巡抚恩寿考核上奏,兴平知县张瑞玑再次得到朝廷“传旨嘉奖”。看来恩寿将“准补洛川县知县”的张瑞玑与兴平县令李玉振对调,这件事确实做对了。
民国《兴平县志》对瑞玑有二十字的评价:“天才卓越,双目炯炯,豪于文,廉于吏,敢作敢为。”可谓精当。
五
1907年朝廷发生了一起卖官大丑闻。
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总办段芝贵贿赂权倾一时的庆亲王奕劻和奕劻之子、农工商部尚书载振(又称振贝子),出资将天津名伶杨翠喜脱籍后送给载振,不久朝命下,段为黑龙江巡抚。
此事被《京报》揭载,中外哗然,御史赵启霖参奏。慈禧派醇亲王载沣、大学士孙家鼐去查办,结果只收回成命,其余以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瑞玑愤而作七古《杨花曲》,直指首席军机大臣、载振之父奕劻:“阿翁只手揽朝纲,亲草诏书代玉皇。……天语飞传万众骇,辽东节度用钱买。”
诗中对慈禧和醇亲王载沣、大学士孙家鼐,也词意婉曲地予以嘲讽:“朝廷家法本疏宽,尧母仁慈左右难。白发龙钟老宰相,护持亲贵费周旋。”其时瑞玑只是七品官耳。
他做官做人绝不谄媚。
樊增祥是他官场中的知己,仕途上的贵人,但无论《秦中官报》,还是瑞玑遗存的诗文,都不见他与樊增祥的唱和之作。
长安是关中首县,瑞玑由兴平调任长安,整日“奔忙酬应汗如雨”,曾作诗自嘲:“尔有文字皆公牍,尔有衣冠皆优俳,尔有语言皆世故,尔有经济皆货财。尔所耳闻与目见,抚军批札藩署牌,尔所心萦与神注,小民赋税大官差。……红尘影里青舆飞,小坐官厅吏又催。”首县之地错综复杂,须处处小心,瑞玑则不卑不亢,执法甚严。巡抚恩寿身边有个巡捕,公然在长安地面为非作歹,瑞玑当即下令,将此人抓捕归案,引起不小的震动。
在长安,瑞玑既做知县,又兼掌抚台的文案。某日抚台大摆宴席,为爱妾过生日,唯独瑞玑称病没有到场。抚台不高兴,说:“碰巧今日他就生病了?”便借故将瑞玑调到临潼去做知县。可是没过多久,省城商民因苛捐杂税闹开了,汹汹罢市。巡抚出面,左说右说也不行,只好紧急召来瑞玑。瑞玑往街头一站,几句话就解决问题了,商民说:“张青天非欺我者!”巡抚更不高兴了,说:“我堂堂一方大员,乃不如一县令尔?”但恩寿心里更清楚,只有张瑞玑能和洽绅民,维护安定。于是八个月后又把瑞玑调回省垣,委以咸宁知县,兼掌文案。咸宁与长安在西安城东西分治,同称首县。
恩寿这个人,做江苏巡抚时,在上海租界策划抓捕章太炎和邹容,制造了轰动中外的“苏报案”。抚陕后大肆勒索,政以贿成。瑞玑起初受他重用,由准补洛川对调到兴平,又由兴平调任长安,说明恩寿也有用才(或借此沽名)的一面。瑞玑“不懂规矩”,恩寿又施以教训,瑞玑也恬然受之。恩寿贪婪,却不昏愦,那时秦岭南边的四川保路运动已风起云涌,大概是风雨欲来,情势所迫,恩寿才丢开面子,又把瑞玑调回首县之地吧。
瑞玑呢,虽说才器非凡,五六年间转来转去只是个百里之守。既有“红尘影里青舆飞”的奔忙,又有“寸金光阴销案牍”的劳形;既“堂上一呼应如雷”,又“公余诗酒乐盘桓”。既自立崖岸,做官处事绝不苟且,又为人通爽,把握着“抗尘走俗”的分寸,不把事情弄僵。他在恩寿治下的际遇,亦可见旧时官场微妙错综之一端。当然他有时不免也会发发牢骚,如这篇《像赞》:
文士之笔,辩士之口。循吏之心,酷吏之手。狂士之诗,豪士之酒。侠士之挥霍,廉士之操守。北美洲之思想,南非洲之紫首。困我于七品之官,关我于百里之守。……吁嗟,尔生胡不偶?
牢骚归牢骚,却绝不消沉,懈怠。刘盥训1915年作《老衡事略》说,瑞玑“有第一循吏之称”。章太炎1936年所撰《墓表》说:“在陕西八年,民称张耶(通“爷”),为良吏第一。”陕西革命先烈褒恤委员会编、1949年出版的《西北革命史征稿》人物传“张瑞玑”载:“历署韩城、兴平、长安、临潼、咸宁等县,所至皆有政声,号为清末良吏第一。”
恩寿哪能想到,这个让他又赏识又忌恨又想倚重的张瑞玑,五年前已秘密加入同盟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