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在市里读高中,那是一间寄宿制的学校。我已经有两个星期没回家了,所以在周六的上午,我坐上近一个半小时的班车回了一趟家。
那天下午,村里五个读四五年级的小孩来找我,“哥哥,我们想借你的羽毛球打。”
我借了给他们,本想和他们一起打的,但他们还小,最高的小孩身高只到我腋下,和他们对打,总有种欺负人的感觉,于是作罢。
起初,他们是在我家门前不怎么宽的村道上打的,兴许是平时打得少吧,他们发球、接球都不熟练,球总是掉在地上,偏偏整条村道外侧是两米高的大坎,我怕有人跑去接球时不小心掉下去,我就对他们说,“你们到阿海家门前打吧,那里没这么危险。”
阿海家门前有个很宽的平台,而且没有坎,可以让不熟练的他们随意打球。
那个下午,我一直在家,因为天气有点热,我哪都不想去,一直等到日落天黑,我也没等到他们把羽毛球还回给我。我猜想,可能是他们打球打得久,现在天黑了,他们想明天再归还吧。
第二天,从我醒来到吃完午饭准备去学校,那几个借球的小孩也没有出现。我心想,今天是周日,不用上学,可能他们今天还想继续打球吧,所以没来还。羽毛球我不打算带去学校,所以也不急着要回来,不多想了,我爸妈在家,他们今晚应该就会来还的了。
我又是隔了两个星期才回家。
到家那天,我问我爸,“爸,阿毅有没有来还羽毛球?”
阿毅是当时开口和我借羽毛球的小孩。
我爸说,“没有啊。”
我以为会是另外的某个小孩还的,又追问,父亲说,“都没有人来还过。”
于是,我去阿毅家找他,去到他家的时候,门窗紧锁,他家养的狗还朝我狂吠,哎,他一家人都不在。我又去找另外的一个小孩——文慧,文慧说,“当时天黑了,我们就把球都给了阿海,让阿海帮我们还给你。”
我一听,天啊,不就是还一副羽毛球吗,怎么变成这么曲折的故事了?
我又去找阿海,很幸运,阿海在家,我问他,“阿海,三个星期前,阿毅是不是让你还羽毛球拍?”
他想了想,说,“好像是,我找找。”
我没有进他家,而是在屋外等他,等了有一小会儿,最终的结局是,阿海空手出来,面带羞愧,脸上是那种犯了错想要得到原谅的表情,说,“找不到了,不好意思啊。”
我很惊讶,这么显眼的东西,怎么会找不到?可一时间想不到该说什么,又怕伤了邻居的和气,我大方的说,“找不到就算了,那副羽毛球也打很久了,算了。”
于是,我花了五十块钱买的羽毛球就这样不见了。
这件事的责任该怎么划定?A借了我的东西,弄丢了理应是A赔偿,但这又不是A弄丢的,而是A所委托的B弄丢的,B由于保管不周,导致物品丢失,理应也有责任,可追根到底借我东西的是A呀。
这件事也让我顿悟:以后有什么东西要归还、传递或交接,一定要亲自交到对方手中,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委托第三人,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自己也尽量别做中间人、第三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要学会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