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摆脱‘文革’”并不等于走向市场经济,尤其1975年的“整顿”实际上强调的是恢复计划秩序,向如今被认为是“苏联模式”而“文革”时期被谴责为“修正主义”的那一套靠拢,而根本与市场化背道而驰。人们应当记得,甚至在“四人帮”倒台后很长时间,像温州那样在“文革”的混乱中自发出现的市场化苗头,那时都是被当作“四人帮”统治的恶果而受到严厉谴责并成为“整顿”对象的。
而另一方面,“摆脱‘文革’”又决不仅仅是摆脱1966 1976那10年,因为按照薄一波回忆录的叙述,实际上早在1956年否定一长制、实行政工治厂后,“苏联那一套”就在中国吃不开了。改革前中国与苏联虽然都有相似的意识形态,其体制,尤其是经济体制还是颇有区别。在工业方面,这种区别从1956年中国批判“一长制”开始凸显,到大跃进时代出现与“马钢宪法”(当年中国人对以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工业体制的称呼)对立的“鞍钢宪法”,直到后来长期、全面的“反修”。实际上,“文革”前毛泽东与刘少奇等人的矛盾,除去纯个人因素的成分,如果说还有所谓路线的分歧的话,那几乎就是“农民战争式的命令经济”还是“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经济”,或者说是“鞍钢宪法模式”还是“马钢宪法模式”、只讲“政治经济学”还是多少讲点“计划科学”的区别。
众所周知,在苏联,改革前曾长期坚持以计划经济批判“市场社会主义”的教条倾向。而在中国,那时并没有“市场社会主义”的问题,改革前20余年间不断地“反对修正主义”,与其说是以计划经济反对市场经济,毋宁说是以胡闹的命令经济来反对理性的计划经济倾向。当时经济上的“反修”举动,除了反对“三自一包”带有一点“反市场”色彩外,其他如反对“消极平衡”、反对“条条专政”、反对“托拉斯化”、反对“一长制”与“管卡压”、取消所谓“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推行消灭分工的“五七道路”和反优化配置的“五小工业”等等,都是反对理性计划机制的。刘少奇、薄一波这些所谓“修正主义者”那时并没有搞市场经济的念头,他们只是想要多一点理性计划经济,少一点大轰大嗡。但在那些年月中后者是优势是主流。根据薄一波的回忆,在改革前的30年里,除1956年以前局部(如东北)有较多理性计划的成分、19621964年间又有更弱的“恢复”尝试外,连“八大”到“反右”之间、“四清”到“文革”之间这些一般被认为尚属正常的年月,理性计划亦无力推行。更何况反右、大跃进与“文革”那些年月?(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961-982页)
这一切造成了中国与东欧改革前体制的不同。虽然中苏旧体制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国家里发生革命的结果,带有希克斯称为前市场的传统时代“命令经济”的特征,但此前俄国受工业文明、市民社会的影响毕竟深一些,其体制较多具有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成分。从列宁欣赏福特制、泰勒制,斯大林时期的“马钢宪法”强调专家治厂、经济核算、科层管理与一长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大兴数理经济学,强调要素配置的最优化模型,逐步发展了一套“科学计划”体制。该体制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相比固然既无效率也不人道,但与大轰大嗡的农民战争式的“运动经济”和长官意志的“命令经济”相比,至少在效率上要强得多。苏联把“科学计划”的潜力发挥到了极致,以致在这一方向上已无发展余地,而另寻出路则要付出打乱原有的“科学计划”的代价。
中国则不然,其所建立的更多是带有传统农民战争色彩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体现的与其说是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和经济理性,毋宁说是农业时代的长官意志与浪漫激情。中国的“鞍钢宪法”与苏联的“马钢宪法”;中国的党委负责制与苏联的一长制;中国的政工治厂与苏联的专家治厂;中国的群众运动与苏联的科层管理;中国的政治挂帅与苏联的经济核算;中国直到改革前仍只知道“政治经济学”而不知数理经济学,而苏联改革前数理经济学或曰“计划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