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9·11”九周年纪念日的时候,在世贸遗址附近修建清真寺的计划引来一些美国人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此举会重新唤起民众对3000多人曾在此丧生的悲痛记忆,无异于向遇难者家属“心上刺了一刀”。2010年8月22日,反对和支持的两派冒雨集会,纽约发生“群体事件”。而轰轰烈烈一场的结果是:清真寺照建,反对派收队。“9·11”悼念仪式结束后,部分受害者家属表示将参与由“美国自由防卫运动”策划的示威,继续抗议兴建清真寺计划。
“世贸清真寺风波”,基于情感吁求发起,其追求结果也不包含主流吁求者情感之外的利益,从下到上的社会反响又是如此激烈,可以认定,这是一个典型的“伤害感情”的重要个案。于是,观察美国社会对待“建寺”的两种态度,分析美国政府处理此事的过程,从中可见解决“公共化伤害感情”问题的应循规则。
看美国媒体的表现,“几乎所有美国主流媒体都无一例外地支持清真寺的兴建”,理由大致如《纽约时报》评论指出的:如果一个国家自我封闭,拒绝多元文化、宗教和思想,这个国家将永远不会诞生出下一个Google或科技文化艺术的壮举。
《华盛顿邮报》及美国广播公司的联合民调显示,2/3美国人反对在世贸遗址附近建清真寺,1/3认为伊斯兰教鼓吹暴力,近半受访者对伊斯兰教没有好感,数字较8年前略趋负面。而在待建清真寺所在城市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53%的纽约市民反对这一计划,34%的人表示支持,另有13%的人不置可否。这说明,大部分美国公众并不买媒体的账。
美国社会中的“反建派”,自发探索了多种商业、技术、法规等合法的叫停途径。反对派行为被关注的主要有:其一,佛罗里达州牧师琼斯宣称将焚烧《古兰经》,引发国内示威计划并造成“国际影响”。阿富汗至少5个省份爆发反美示威,巴达克尚省有万人集会,向北约基地掷石,1名示威者遭军队枪杀。在巴基斯坦,数百示威者焚烧美国国旗泄愤。
其二,一名前志愿消防员在保守派组织“自由监察”帮助下提出集体诉讼,控告清真寺发展商劳夫和相关组织Park51,指控计划与“恐怖主义”有关,“是针对美国和美国人利益的圣战”,为此索偿3.5亿美元。
其三,纽约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声称,为了“终结一个非常严重的、令人激动及高度分化局面”,他愿意高价买下控制建设清真寺用地的地产合伙人一名主要投资人的股份,而这一表示被投资人当即拒绝。
其四,美国共和党众议员麦克马洪,共和党人安格尔,前阿拉斯加州州长莎拉·佩林等,发表了激烈的反对意见。
其五,一些反对者以“预建地建筑兼具一定的历史意义和建筑学价值”为由,建议列为地标建筑保护,但纽约市地标保护委员会以9票全票裁定,距世贸中心遗址两个街区的这处老楼不享有地标建筑保护待遇。此后,一直享有较好口碑的犹太组织“反诽谤同盟”,表示退出争论。
显然,建寺一事引发的社会分歧是严重的,多数美国民众很难接受在世贸遗址建清真寺,这一事实也很明朗。而面临中期选举的总统奥巴马,却没有顺应民意、支持“国民主流”。他对参加白宫晚宴的穆斯林称,他们“和美国的其他人一样拥有信仰宗教的权利,这包括根据当地法律和法令,在下曼哈顿地区私人土地上建设宗教设施和社区中心的权利”。
奥巴马表态支持建清真寺,也是伤害众多美国人感情、尤其是伤害死难者家属感情的一件事,这立马给国内保守人士一个借题发挥的攻击机会,有更多的人怀疑奥巴马暗地里信奉伊斯兰教。而其后奥巴马又“澄清”说,他讲话的目的是要告诉世人,在这个国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论关乎什么种族还是宗教,他们都是受到平等对待的。
这里,奥巴马无视民意吗?不是。他没有法定的权力、没有什么合法的办法来阻止穆斯林在世贸遗址建寺,他不能做反对的事,连反对的话也不能说。在公众那里有“感情问题”,而在政府、总统这边,行政上却不存在感情问题,而只有是否尊宪依法行政的问题。
阻止建寺能否使奥巴马获得更多的选民支持?不仅不能,反而是会导致政府必输的官司。虽说有2/3的美国人反对建寺,但如果奥巴马政府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清真寺强行叫停,美国选民中的大多数就会对奥巴马投下不信任票。也就是说,政府和总统违宪违法,更伤害美国公众的感情,对此他们绝不能容忍。
从选举等政治角度分析,在任美国总统对这个“地方问题”不可以阻止,也不可以说表示反对,但什么也不说还是可以的,若此,将避开一次“感情伤害”,符合竞选需要和本届政府的政治利益。奥巴马这里有点失策,他没做不该做的事,说的也是正确的话,但他却要为此付出一定代价——比起违宪违法,这种代价和风险比较小,这算具美国特色的政要代价。
牧师琼斯宣称将焚烧《古兰经》的行为,将给海外美国人带来危险,恶果非常明显,而美国政府却不能直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因为,个人宣布烧经和烧美国国旗一样属于“合法表达”,只是蓄意“伤害感情”而没侵犯具体的权利实体。既没犯法,即便政府对他担忧、烦恼,也不可以侵犯他。
世贸遗址清真寺的兴建,如果在法律和规章方面没有障碍,谁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制止它;对立的双方如果仅仅是相互实施“文化侮辱”和“伤害感情”,而不是违法进行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行政和司法也就只好法不责众、法不责人。
对应“文化”和“情感”的,该是文化与情感的各自表达;即便是被某特定人群臆断为“文化侮辱”和“伤害感情”的东西,公权力也无权“顺应感情”而违法干预。
无论什么公共问题,都必须以公共规则来解决,依法对待和处理“伤害感情”诉求,不仅出于法治理念,说到底,遵循这“法的规则”和服从人类理性、思维逻辑本是一回事——兴建曼哈顿清真寺的美国穆斯林不等于、不代表袭击世贸大厦的恐怖分子,这既是法的判断,也是理性判断、事实判断。
“文化侮辱”和“伤害感情”,概念不清,漫无边际,指向锋芒忽悠无定,因而,认可和鼓励这种诉求的社会治权,无疑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