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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灯下黑”的制度盲区

时间:2024-03-12    来源:馨文居    作者:韦墨Ink  阅读: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纪委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通知当中强调:要从组织创新、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随着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破解腐败沉珂,拔出体制毒瘤,从中央到地方大批“老虎”、“苍蝇”的轮番倒掉,可见反腐制度改革的汽笛声已经拉响。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上而下的反腐步伐日益加快,廉政为民的“中国好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毫无疑问,这显示着中央的反腐决心:以壮士断腕勇气反腐到底!但是,有一类叫“灯下黑”的腐败现象依旧啃食着国家肌体。

  顾名思义,“灯下黑”意指灯具下面的阴暗区域。阴暗者,则怕见光,唯在暗处,方行龌蹉事。在中纪委的官方通告中,使用“灯下黑”这样的形象词汇,摈弃过去冰冷而生硬的行政口吻,与老百姓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更重要的是打破了老百姓对反腐认知的神秘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让老百姓身临其中,确实参与到监督腐败的力量中来。

  然而现实中,“灯下黑”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且危害性更大、更隐秘。2013年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七名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这是自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人数最多的一天。此前,中纪委网站刊发《“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查办案件工作综述》指出,从中纪委查处的落马官员密度和速度上看,可称近三十年之最。由此可见,反腐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反腐之路依旧坎坷漫长。

  分析近年来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产生“灯下黑”现象的根源在于存在制度盲区。首先是“监守自盗”,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管机构,若自身不干净,一来很难被发现并追责,二来若碰到“护犊子”的领导干部,一般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纪检监察干部向来把镜子照向他人,很少“照自己,正衣冠”。其次,纪检监察干部若腐败,不仅败坏党纪国法,且会在老百姓心里产生难以修补的形象隔阂。

  如何破解“灯下黑”的制度盲区,接受阳光的洗礼,需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开始抓起,确实做到不袒、不护、不隐瞒。最近中纪委通报的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自揭家丑,让全党和全国人民看到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实行动和坚定决心。二是动手术。“反腐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对身体的毒瘤采取手术切除,坚决对腐败行为说“不”,以维持身体的健康活力。三是引入监督机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在当前“打老虎、拍苍蝇”的战斗中,民间力量日益成为生力军,不妨把民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引入到纪检监察系统,用“内外夹攻”的联合机制共同监督“灯下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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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古今中外,但凡存在不受监督的公权力,皆有被滥用的可能。一旦如此,滋生腐败,特别是“灯下黑”现象便在预料中矣。结合腐败产生的土壤环境,反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故此,反腐败斗争将是一项不设时限,没有终点的系统化工程。纪检监察部门既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时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又要与时俱进、坚定党性,提高拒腐防腐能力。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有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因素所扰,不为任何诱惑所动。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正如习总书记所言,“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制度设计,其目标只有一个:将反腐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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