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家监察法,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新阶段必须要有新气象,作为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承载新使命担当,关键是要学深悟透监察法,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增强履职担当能力。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尤其是要深刻领悟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通过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我们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更是要准确把握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度。我们不仅要学,还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践行监察法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在学深悟透监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以敢担当将监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
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因此,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接受监督,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