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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案件反映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时间:2024-01-29    来源:www.xinwenju.com    作者:村夫  阅读:

  山东刺杀辱母者案(案情见网络报道)反映出当今社会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第一,民间融资难,导致借贷混乱,高利贷盛行。现行的国有银行垄断行为,让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中小企业一旦遇到资金困扰,不得不借高利贷来周转。

  第二,正常渠道讨债难,黑社会性质的讨债行为十分普遍。合法的讨债都十分困难,更何况讨要高利贷呢?“立案难”、“执行难”一直严重制约着中国的法治进程。

  第三,警察处警不力,致使矛盾激化。目前,我们的警察处警没有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警察要么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力;要么缩手缩脚,该管的不敢管,导致矛盾升级,这是很多恶性案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以暴制暴,以牙还牙。

  第四,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工作流于形式。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就是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曾几何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和平共处,监督职能弱化,甚至丧失。一些检察机关派出的公诉人,在法庭上成了“公诉模特”,对于公安和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

  第五,作为代表民意、监督司法机关的人大,在每一个重大案件中,都选择集体沉默,显示出这一根本ZZ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ZZ制度,各级层层选举的代表,基本上都是按照上级指定的人选,让公民按照上级的意思“投票”。这些人,或是官员,或是富豪,或是被受过各级表彰的“烂好人”,他们开会时,成了申纪兰大妈式的“举手代表”。当公民需要他们伸张正义时,没有一个人出来发声。

  第六,法院独立审判的机制还没有形成。聊城中院的这起案子,从发案到一审宣判,经历了近一年时间,我们不知道期间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折腾,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法院独立审理得出来的?

  第七,媒体对个案的监督曝光,解决不了司法制度层面的大问题。通过概率极低的媒体炒作,以引起上级机关重视,靠领导个人的批示来纠错,赢得吃瓜群众拍手叫好,于个案,是喜剧;于法治,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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