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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中的父爱主义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23-11-25    来源:www.xinwenju.com    作者:朱达志  阅读:

  看29日《扬子晚报》的一篇报道,我被礮得半天回不过神来。原来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在错怪房地产开发商,以为是他们在抬高房价。这篇报道却告诉我们,其实一直以来,决定房价几何的是地方政府,决定的方式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报道说,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而且过去曾经核过价但尚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

  阿弥陀佛!至少在江苏,开发商终于有了自主定价权,终于活得像个商人了——价格由别人定,那还算商人吗?那叫伙计!原来这么几十年,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只有一个老板——充其量各地还有一些各级分掌柜;开发商赚得满盆满钵,却都只是些打工皇帝。苦的,当然还是那些囊中羞涩的人民群众咯,他们要么永远买不起房,要么一世做房奴。这下好了,江苏省的政府部门把开发商升级了,让他们“自主定价”,尝尝当家做主的滋味。可是房奴们呢?“主子”变了,命却照旧。

  这条消息给我的精神打击太大了。我一直以为,中国搞了二三十年的市场经济,价格放得最开最彻底的行业,就数房地产了;中国最像商人的有钱人,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了。金融危机前,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并居高不下,普罗大众望楼兴叹,许多人大骂房地产商心肠太黑,欲壑太难填。而我却自以为比一般民众理性一点,认为房地产市场是开放的,房子太贵,责任不在开发商,因为那个价格是由需求和成本所决定——当然,需求难以满足,根子在于地方政府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上鲜有作为;开发成本过高,是因为政府掌握着土地资源。现在才发现,自己的理性远远不够——我根本就没想到,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上,其实是很有“作为”的,那就是,牢牢掌握着商品房的定价权。这才是大老板的大作为啊!

  土地出让价格由地方政府定,也就罢了;连房屋的成品价格也由政府物价部门拍板,却太说不过去。或许有人会说,政府也是替民众着想,怕开发商乱收费,才搞出这么个审批制来的。这个说法,太符合“父爱主义”的政治正确大道理。凭什么就那么不相信消费者的理性?凭什么就那么不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关部门不乱收费,开发商敢乱收钱吗?如果商品房的开发成本,除了土地出让金外就只有房屋建造的那些个阳光下的成本项目,房价会那么高及云天吗?再说,政府物价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审批权,实际上也是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中转换成房屋建造的隐形成本的。难怪新近被免职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前段时间会高调表示,要查处擅自降价的房地产商,尽管他申明“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原来这“父爱主义”的背后,另有隐情。

  商品房价格审批权其实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说得很清楚,市场可以自我调节的,不需要劳行政许可的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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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有人会很欣慰,因为江苏省率先要求其属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但是且慢,“暂停执行核价制度,并不等于放开不管。”而且,“随着形势变化,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并明显波动时,……还会恢复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核价制度”——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把这个“暂停”的含义讲得很清楚。由此看来,江苏房地产“新政”这条消息,是很难让人“欣慰”得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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