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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待“老人自费反腐”

时间:2024-04-02    来源:馨文居    作者:韦墨Ink  阅读:

  老人自费反腐扳倒9名干部致负债,获4万政府补偿。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月27日《市场星报》)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老人和自费。纵观多起贪腐案件,能使老虎苍蝇原形毕露的并非纪委、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而是源自民间举报,甚至有的充满了戏剧元素: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内部揭发,不一而足。七旬老人本应颐养天年,然其“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对反腐行为壮志不改,但自费反腐则多了份“悲情色彩”,好在“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十来年的慢慢举报路,老人付出了四万多成本,当然也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许,有人会问,“这不是吃饱没事干吗?”若如此,老人那颗炙热的反腐之心,将心如滴血。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年里,老人究竟要承受多大的风险,面临多大的压力,不得而知。这里要说的是,除了补偿还应有奖励。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同时,早在1996年,中纪委出台的规定就明文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唐尊老人自2003年始便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后证明他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理应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犒劳。

  老人举债反腐,并非用于个人生活,而是源于公民良心与社会道德,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传递并弘扬“正能量”,威慑腐败分子。要知道,贪腐者的“不义之财”大多来自纳税人,民间反腐是体制改革的趋势所在。与提供通缉犯罪嫌疑人信息一样,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是提高民间反腐积极性的一道良药。再有200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有的地方规定,将追缴赃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如果按此执行,唐尊老人可获得1万多元的奖金。

  话及此,老人大抵并非冲着奖励而去,而是基于腐败啃噬国家肌体的痛心之情,腐败污浊廉政空气的痛恨之感;但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除必须的奖励外,接下来,如何对老人及家属实施保护,如何安抚老人的恐惧情绪等,都应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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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言暮夜无知者,须知乾坤有鬼神。”随着反腐力度的强势回归,民间反腐已成为反腐工作的重要一环。当下,对举报者最好的慰藉,除了奖励和保护外,应是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彻底端掉腐败分子,并对举报者道一声:谢谢,有您们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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