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秦晖先生在其《农民反对地权归己吗?》里面曾说过:土地问题并不能归结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问题。李昌平先生曾主张“慎言土地私有制”,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这个说法:私有制有各种各样,我当然不能同意那种以专制权力“跑马圈地”、赶走农民而造就地主的“私有制”。但“慎言”并非不言,在起点平等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我认为没有理由反对。同样,我认为也应该慎言“集体”,农民行使自由结社权形成的自治集体,如农会、合作社及股份制联合体之类,当然是多多益善。但身份性、强制性的官式“集体”,往往是农民权利的损害者,的确是“慎言”的好。
具有讽刺意义的现实是,在土地私有的问题上,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慎言”者都只能是一种台下叹气。人们并非在无主的土地上商谈战利品的分配,事实上,在一个由官民两极组成的国家里面,土地要不属于民间,要不属于官府,从来都不会悬空。
不妨随便举个例子,比如,三个人同时面对一个蛋糕,其中有一人在任意享用蛋糕的时候,另外两个人却对如何分配这个蛋糕进行无休无止的争论,但无论他们如何争论,他们都无法对那个任意享用着蛋糕的人有任何的约束,结果就变成了“台上唱戏”与“台下叹气”那种无论“反对”还是“慎言”都无效的悖论。结局往往是当蛋糕已经被那个人吃完或糟蹋之后,也就是问题已经不再存在的时候,“反对”者或是“慎言”者的纠缠才会终结。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正汉先生的文章《谁在事实上支配中国的土地》,文章以其“在广东中山和浙江萧山做土地制度调查”作为依据,再次指出了“土地事实上属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所有”的现实,这其实就是那些“反对”者或是“慎言”者必须面对的现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鲁利玲在她的《推进要素市场化》里面就公开指出:近20年来,由开发区热所引发的“圈地运动”,由“经营城市”所导致的宏观经济运行失控,以及由征地和拆迁所挑起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始作俑者恰恰是源于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行政垄断特权。
其严峻结果必然是:当每年数以千万亿元计的垄断利润并未形成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而是变成政府与利益集团的消费时,国民经济的“增长”就衍变为全体国民为政府与既得利益集团“打工”的虚幻数字。
无论“反对”还是“慎言”都无效的悖论不能再任期继续了。在皇朝时代,古人就已公开说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祖先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给我们留下的祖国对每一代人都有“信托责任”,每一代人都是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的。所以,我们没有权力去“反对”自己的同胞们拥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也无需“慎言”只有不悬空的土地产权才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而计划经济时代以户籍政策为安排的二元社会制度导致的那种不论是立法者、决策者还是执行者,也就是一个社会最有权势的人在自己的国土上面却是“无产者”的悲剧不再被人所忽略。
长期以来,人们谈到土地私有化,往往把它们贬低为“农民土地私有化”,这必然滑入了“自耕农土地私有化”的泥淖。我们都知道,农民也是国民,他们是具有国家成员资格的公民。所以,所谓的“农民土地私有化”事实上就是国民土地私有。但是,当人们以计划经济的习惯把农民作为一种被指派的身份,而不是一自然形成的阶层或职业的时候,所谓农民土地私有化而非国民土地私有的意识形态陷阱就会把土地私有的问题拉入死胡同。
当无论是土地私有化的“反对”者还是“慎言”者,都与土地无关的时候,事实上他们就会变成一个没有家园的“流浪汉”或“穷光蛋”。这与其他国家那种政治、经济与文化等社会精英和其同胞一样拥有地产的共同体社会完全相反。
毕竟地球家园上并非只有一个国家,也并非只有一个政府。中华民族作为世界民族之一员,现在是我们回到常识,回到根本,或者是回到现代文明社会所公认的主流价值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