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加快,压力加大,这是现代社会的特点,但反应出来的并不都是抗压能力增强,有的则似越来越脆弱,以致到了连听一点重话都会受不了的地步。
近日,深圳有位陈姓男子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因为他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里写了一个“操”字,结果被当地福田法院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
陈某用语粗俗,当然不对了,但这到底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实是很值得讨论的。而此类粗俗用语不绝于市井吵骂,倘若都如福田法院这般而为,恐怕我们得重新进行“操”行评定了。
但法院的判决,无疑显示了“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功夫。你看它的判决,援引的法律是多么的清晰,足见陈某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嘛;再看它程序的过程,足见法院是在“依法办事”,并非绕开法律的胡来。也由此证明了“知法懂法”是多么的重要啊。作为法院,因为深谙法律条文,所以很自然地就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法治时代嘛,谁对法律钻研得深钻研得透,似乎谁就掌握了某种主动权。就像这个判决,不但达到了维护法院之尊严与之威严的目的,而且还让你有苦说不出。
部门与个人之间,是一种强势与弱势的关系,两者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这是为哈耶克等一些现代思想家所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以此而论,这个判决,最重要的还不在于它是不是于法有据,而是它向我们发出了一个不好的社会信号,那就是作为强势的一些部门以法治的名义对作为弱势的人群的伤害,即“法治”名义下的胡来。
从近期的网络舆论焦点来看,这种胡来还不少见。如王帅的“灵宝案”、吴保全的“诽谤案”,比福田法院这个个案要走得远得多。王帅也好,吴保全也好,就因为在网上揭发地方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结果一个被拘留,一个被判刑。看似匪夷所思,却是不得不信的事实。
现在是法治时代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也深入官心。恐怕没有哪个部门会傻到绕开法律为所欲为的了。但“依法办事”的对策也由此应运而生。因此,我们也还可以看到,即或是明显有违社会正义的行径,也都会打着“法治”的旗号,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的部门则究于种种原因,都快沦为替不法行为进行“去污化”处理的工具了,忙着找寻种种上得了台面的法律理由。
王帅、吴保全以及深圳陈某们的轻易就受到处罚,显示出的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威权的胜利,而这种威权是以无视法的精神为前提的,是“法治”名义下的“人治”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