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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自由

时间:2024-07-07    来源:www.xinwenju.com    作者:罗素  阅读:

  我认为在那些未开化的人中,无论男女,一般来说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可能在若干年间专注地、深深地爱着某个人,但迟早这种性关系会失去他热烈的热情的;随后,他们就会在别处寻找令他们战栗的快感。当然,道德可能一时抑制这种冲动,但又难以阻止它的出现。随着女子自由的增长,夫妇间不忠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机会。这种机会造成了邪念,这种邪念造成了欲望,而这种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顾忌,就变成了行动。

  妇女的解放,在许多方面使得婚姻成为一件更困难的事;从前妻子是使自己适应丈夫,而丈夫并不试着去适应妻子。但是现在,由于妇女也致力于经济上的独立,许多做妻子的就不愿意让自己委曲求全地适应丈夫,而那些仍留恋男人至上的传统观念的人却又不能了解为什么他要去适应,这种忧虑的产生特别与不忠有关:在过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况下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如果妻子知道了,他就招认犯了罪并使妻子相信他是一个悔过的人。另一方面,妻子通常是贞洁的;如果妻子不贞洁,而且她的丈夫知道了,那么婚姻就会破碎。现代的许多婚姻中,虽然不要求百分之百忠实,但妒忌的本能仍然存在,并常常破坏任何持久的密切关系,尽管夫妇间并无公开的争执。

  现代婚姻中还有另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是最懂得爱情价值的人才能感觉的。只要爱是自由和自然的,它必然兴隆茂盛;如果爱是一种责任,那它只能凋谢枯萎。当你因为责任爱着某个人时,你会因此而恨他(她)。把爱同法律保证结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两头空。雪莱说:“我从没有和那伟大的教派发生过关系,婚姻是困难的,但要获得幸福婚姻还是有可能的,为此,我们必须满足下列一些条件——这就是双方必须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双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例如,如果一方只以金钱作为价值标准,而另一方只以高尚的事业作为价值标准,那就绝对不行)。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就是两人间最美好和最重要的关系。如果以前两人的情况是紧绷的,那么是双方都把自己当作对方的警察。婚姻是由两人经营,它会达到它能达到的状况,如果真的令双方都失望痛苦,那么夫妇两人都应该意识到,无论法律怎样说,在他们私人领域里,他们都必须是自由的。他们有权利得到幸福。”

婚姻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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