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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半解说“法家”

时间:2023-09-10    来源:馨文居    作者:鲁文可  阅读:

  一知半解说“法家”

  ——读《商君书》《韩非子》札记

  退休闲适之后,突发奇想:用读书弄墨消遣时间,把弥补学识盲点作为兴趣。就是在这个思想支配下,读过儒家、道家几本书后,又买来几本法家之书,饶有兴趣的读了几遍,虽然仍是一知半解、朦朦胧胧,但总比原来了解的多了一些。尽管没有实际实用意义,读后刹那间的满足和释然,也是颇有收获感。

  我最早知道“法家”这个词,是“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前期,当时我正在读“高二”,全国上下开展“批林批孔运动”,主基调就是“批儒评法”,按照学校的统一组织,进行了学习与批判。事实上,当时对那些材料根本看不懂,至于什么是“儒”、什么是“法”,完全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稀里糊涂。后来在参加“汉语言文学”自学考试过程中,曾浅浮的读过“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相关文章,大体知道,所谓法家就是主张改革行法治、以法治理国家,具体有哪些学说内容、是什么样的“法”,仍然是没有多少理解。在乡镇工作期间,曾一度分管过“政法”工作,尽管完成了份内工作且获好评,实际上也没有多少法律知识,乃至是“半个法盲”。基于这些,欲通过读几本法家之书,了解一下历史上“法家学说”,进而比较一下“儒法之别”及先秦的“法”与现代的“法”有何不同?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非常精彩的学派,也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在诸多法家代表人物中,大多学者推崇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而战国时期的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所以,我首选了商鞅的《商君书》和韩非的代表著作《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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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君书》在历史上曾一度被称为“天下第一禁书”,这是怎么回事?正是这个由头更激发了我阅读的兴趣。先是浅读一遍,弄清楚全书篇目、布局、笔法与风格以及理解的难易程度,然后再复读一遍,深一层了解书中都是讲了些什么、其思想性是什么,有何积极性、局限性,有所读有所思有所记。《商君书》目录26篇,其中“刑约”“御盗”2篇是有目无书,能看到的只有24篇,每篇的题目紧扣文章内容,这与《论语》完全不同。全书正文3万多字,文体多样,以论述为多。第一篇是辩难体《更法》,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全面表明了“商鞅变法”的主张;有议论体《农战》《开塞》《画策》《去强》《弱民》等10数篇,主张加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提倡耕战,阐述“弱民”与“强国”的相对关系,同时反对用诗书礼乐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国家;有说明体《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政令的诠释。单纯从文字表述上看,“意古而不晦于深”,读起来也不难懂,如,“民弱国强,国强民弱”“疑行无成,疑事无功”“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这样的表述,即便不看释译也大体理解。在写作笔法与风格上,时常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在讲理论述上,围绕论点,正反比对,层层推进,有的为了彰显个人主张而重复再重复乃至絮叨。

  浅读字面并不难,难得是怎样理解商鞅的“法家学说”及为何被称为“禁书”。全书宗旨就是:国家要兴旺强大,必须靠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核心思想有四点:强军、集权、毁商、弱民。从积极性上看,商鞅重视“法”的功能,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尤其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极力主张“不法古,不修今”。就是说,法度是治国强国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

  个人不揣浅陋,对其被称为“禁书”的理解是:商鞅所主张和宣扬的“法”,具有极其明显的阶级性、立场性和时代性,以牺牲劳苦大众为代价,为统治集团鼓惑谋策,难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乃至腐朽性。当然,这里的“禁书”并非是“黄赌毒”,是他站在君主或者称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弱民愚民辱民控民”,认为百姓弱了就会遵从秩序;为实现对外扩张乃至侵略而宣扬“重农重战”“重垦耕抑工商”;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而推行“重罚轻赏”等极端的“酷刑”“连坐连带”等制度,主张“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说到底就是实行以恶治善,而不是以善治恶。这样的观点,古代统治者不希望人民看到,当代人则认为这是愚弱人民的,不值得宣扬,难免被列为“禁书”。

  如果换一个角度,穿越到先秦战国年代,从治国安邦的立场上来客观理解商鞅学说,也并非没有积极意义,尤其是首倡推行“户口登记”“身份证明”“垦耕强军”等制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生产力极为低下、诸侯纷争、国疆不稳的环境下,“对外重战、对内重农”也的确是立国之本。由此,商鞅将“重农重战”视为法家治国的根本大计,在书中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提出各种对策。如《农战》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靳令》说:“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胜敌而革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去强》说:“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垦令》篇提出了20种督促人民耕垦土地的办法,这其中有的稍显刻薄乃至卑鄙,同时一再强调“重本抑末”。《壹言》篇说:“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谓“末”就是指的商业和手工业。又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这也是被遭争议和诟病的原因之一。

  商鞅在论述法家思想上,主张“加重刑罚、轻微奖赏”,“轻罪重治,以儆效尤”。《错法》篇说:“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常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尽力以竟以功,则兵必强矣。”《去强》篇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意思是说,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统治者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统治者死。又说:“以刑去刑,国治;以刑改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也就是说,用刑罚来免除刑罚,国家就治;用刑罚来招致刑罚,国家就乱。《赏刑》说:“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这就是说,执行刑赏对谁都一样,且“功不抵过”,这一点还是很公道的。总之,《商君书》充分体现了商鞅一派重视“法”的功能,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然而由于受其时代和立场的局限,难免有着明显的阶级性,这就另当别论了。

  《韩非子》较《商君书》篇幅长、内容宽泛,对先期的法家学说进行了总结、综合,在思想性、实用性和艺术性都有明显的进步,不失“先秦法家想想的集大成者”。全书辑录55篇文章,10万余字,每篇按照主题思想命名。以我拙见,全书大体包括这样几方面:一是阐述韩非的政治观点、政治立场,主要体现在《孤愤》《说难》《难言》《难一至难四》等10多篇中;二是通过细致的分析,批判了他所否定的各种社会现象,提出了自己的法治理论,分布在《五蠹》《八说》《六反》《诡使》《亡征》等5篇中;三是分析了宫廷内部潜藏的危险和奸臣篡权的各种阴谋活动,着重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如《奸劫弑臣》《说疑》《爱臣》《八奸》《备内》等篇;四是全面论证韩非的专政理论和方法,并设计了一套依法治国的纲领,散见于《二柄》《三守》《八经》《定法》《有度》《饬令》《用人》《安危》等10多篇中;五是批判了与“法家学说”相异的其他学术主张,彰显自己的哲学观点及加强思想控制的要求,如《显学》《饰邪》《问辩》《扬权》《主道》《大体》《观行》多篇;六是通过大量的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概括了法家论点,全面阐述了其“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这在《十过》《内外储说》等7篇文章中得以充分体现。

  该书具有丰富的文学色彩,表现手法上也很有特色,在论述上“先经后说”,即,先提出论点,然后通过讲寓言打比方,展开论述,不少论据都有两种说法,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观点鲜明,逻辑性强,尤其是书中有不少类似“智子疑邻”“守株待兔”“郑人买履”“滥竽充数”“老马识途”“买椟还珠”等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既耐人寻味,又警策世人,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韩非子》凭着它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读起来不觉枯燥,还得以智慧的启迪。

  韩非最为突出的法治理论即“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极力主张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五囊》篇中说;“境内之民,其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他对“法”的释义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其意思就是要把“法”用文字详细规定下来,由统治者颁布和保存,作为臣民们一切言行的标准,其刑罚条款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之具有公开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则。与此同时,韩非还认为立法应因时制宜,因时变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立法一定要适应时势的需要,“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从执法上说,一靠“二柄”即“刑德”:“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lu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换言之,执法就是规定“哪些不能做,做了要受惩罚;哪些应该做,做了会得奖赏”。“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二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有度》篇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饰邪》篇说:“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医天下、威行四邻。”

  仅仅就执“法”而论执“法”,还不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全部,他认为“徒法”而无“术”、“势”与之结合,就不能真正成功地实行法治。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臣下的一种政治权术。《难三》篇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其特点一方面是隐蔽的、秘密的、令人不可捉摸的:“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甚至主张搞阴谋诡计、离间君臣·、家人等。另一方面这个“术”包含了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权术或领导艺术,主张通过检验名实是否相符以考察臣下言行是否一致及功过赏罚的施行,主张“挟智而问”“倒言反事”、“众端参观”“疑诏诡使”“听无门户”“奖励告奸”等,韩非之术种种,有的可称政治阴谋与权术,有的尙带肮脏与卑鄙之嫌。所谓“势”,被韩非称为“胜众之资也”,也就是统治者的权威、势力和氛围,即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或政治权势。《难势》篇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这是指一般自然的条件与形势,即“自然之势”,而在政治上只有掌握政权,才可以推行法令,驾驭群臣;“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全书反复阐述,只有“法、术、势”三者统一,相互配合运用,才能完整的推行法治。

  读过2本法家之书,对“法家”有了一知半解,对儒法之别有了一点浅识。商鞅、韩非在书中对儒家学说极力排斥乃至讥讽、批判,还列为“五蠹”之一,认为儒家“崇尚文饰,空谈仁义”,有误治国。这些看法虽有偏颇,但也能从中理解历代统治者为何对“儒法”的不同态度,或实行了一种“儒表法里”的治国理政路线。再者,先秦的“法”与当代的“法”不能相提并论,是有着明显差别的;先秦法家的法治是围绕君主治理民众,只是一种统治手段,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而且往往流于酷吏统治,法治总是变成刑治,以刑法压制人民;当代的法律是人民自己立法,人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天赋人权,使权力服从于法律,才有真正的法治。除此,我还偶发感慨乃至疑惑:历史上“法家”主张改革行法治;为国着想,善于谋国,对社会变革进步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多数“法家之士”没得善终,甚至死的很惨:法家鼻祖吴起、商鞅被杀后还惨遭车裂示众,韩非被逼服毒身亡,近代的谭嗣同也是被残杀。这是值得深思的!

  韩非的老师是荀子,其师是“哪家哪派”,都是讲了些什么,接下来再看《荀子》,穿越时空隧道,跟着先贤的脚步,了解中华古老文明,以期寻找新的启发和乐趣,不为别的,就为有个可以自我对话的空间,这也不失闲适之后的自我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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