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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纪实之迟来的忏悔

时间:2024-10-21    来源:馨文居    作者:黄皮人  阅读:

  我从事交通管理工作30余年,历经形形色色事故案例,推出系列警情纪实,但愿警钟长鸣。--题记

  盛夏的傍晚,太阳早已收尽余晖,但气温却十分闷热。一辆警车闪着蓝色警灯呼啸而来,停在京郊拘留所门前,警察将车门打开,从车内走出来两个戴着手铐的年轻人。两人步履缓慢,神志茫然,看着眼前紧闭的铁门、高墙上的铁丝网和巨大的探照灯,手脚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

  突然,一个青年人“扑通”跪倒在民警面前,泪如泉涌,声嘶力竭地大声呼喊:“民警同志,我对不起你!我悔恨,我全都说……”

  民警搀扶起他,说:“晚了,你的忏悔太晚了。”

  案发北苑路 7月28日清晨,嫣红的阳光已经投射在房顶上,树叶纹丝不动,城市刚刚苏醒。此时,位于市中心东北方向的北苑路上行人、车辆稀稀疏疏,透着一般清新,一份宁静,偶尔的几声车铃响,凭添了一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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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白发老人从家里出来,如往常一样,打算去马路斜对面的树林子里锻炼身体。当他嘴里哼着京韵小调,轻松地骑着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丝毫没有觉察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正朝他袭来。只听得“嘭”地一声,他应声倒地,接着又是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一辆大货车稍稍停顿了一下,冒着黑烟急驶而去。

  这条路比较偏僻,即便是最热闹的时候,也只有偶尔路过的车辆和当地的居民外出走动。大约过去了10分钟左右,几个人从这里路过,发现有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边还有一大滩血迹。热心的他们急火火地将伤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可是已经太晚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无情的车轮下划上了句号。

  这时,他们才想起了报警:“北苑路发生一起机动车将自行车撞倒后逃逸的交通事故。”

  案情就是命令,办案民警迅速奔赴现场,勘查取证。

  艰难的查找 通过对周边居民的调查访问,一位姓董的大哥反映,他曾在案发地发现一辆蓝颜色的大货车撞人后逃走,但车号不详。因为他当时着急送人去机场,也只是瞟了一眼而已。

  现场查证,自行车车把上遗留附着物为黄色油漆,这是肇事车辆与自行车的接触面,据此办案民警判断,黄色车头的货车嫌疑最大。除此以外,再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可供查找的物证实在太少,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 于是,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一致同意:从事故发生路段的固定交通流去查找肇事车的破案思路。

  翌日凌晨,当绝大多数居民还在熟睡中时,办案民警就来到了肇事路段,对过往此处的行人、骑车人逐一进行询问,看能否有昨日事故的目击者?8位民警,花了近6个小时,结果一无所获。接着,又继续扩大走访附近的居民,仍然毫无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这时有人提议:询问路过此处的公交车司机。这个提议看似十分渺茫,但也值得试一试,或许能够找到突破口。由于路过此处的公交车有3条线路,涉及200多辆车,工作量十分大。因而他们分别去公交车的车场,通过车队领导确定那个时段出行的车辆,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工作量。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询访的68辆小公共汽车中,一位司机说,那天他就是这个时间从此处经过的。当时他正在开车,副座上的一位乘客突然指着前方说:“汽车撞人了。”他顺着乘客手指的方向望去,一辆车厢为蓝色的大货车稍稍停顿了一下,猛然加速开走了。他紧踩油门想追上去,但没有追上,因为还有许多乘客要上下车,只得放弃了。他依稀记得那辆大货车的牌号为京A863XX,后两位数是什么确实不清楚。

  仿佛迷雾中透出了一丝曙光,办案民警为之一振,第二天又找到了那位乘客,进一步询问情况。乘客提供的情况与司机差不多,因为后两位数字模糊不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肇事货车的牌号为京A863XX。

  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刻驱车来到市车辆管理所,查找与京A863XX号有关的车辆档案。经过紧张、认真、细致的查寻,终于有一辆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这辆车的特征与两个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肇事车辆基本吻合,车主系北京市XX区三间房乡的史建华。

  顺藤摸瓜,当找到史建华时,他说:“这辆车户头确实是我,不过在去年已卖给了湖北随州一个叫万大桐的人,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民警问:“万大桐住在哪里?”

  史建华答:“说不好,不过我这儿有他的电话号码。”

  办案民警当即拨通了万大桐的电话,接电话的人不是万大桐,姓赵,说万大桐早已搬走了。问他万大桐去了何处?此人支支吾吾说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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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立即找到赵某,通过交待政策,赵某说:万大桐曾经交待过,生人打电话来一律称其搬走。随后,赵某提供了万大桐的联系方式和住址。

  当民警找到万大桐时,他矢口否认自己的车曾经从肇事地点走过,但从他躲躲闪闪的眼神中民警判定他在撒谎。经过晓以厉害,耐心工作,万大桐不得不交待了他的雇用司机邸小来。立即传讯邸小来,邸小来的说辞与万大桐一模一样,看来这是两个“不见棺材不流泪”的顽固分子。

  证据确凿 凭直觉,民警判断万大桐与邸小来在撒谎,此次肇事案一定与其有关,但办案需要证据,单凭判断是万万不行的。民警决定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查找车辆的出行线路;二是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

  司机邸小来称:7月28日那天,他驾车去怀柔的一家沙石厂拉沙石料,运往这一带的某工地,这条线路与北苑路根本没有联系,显然避开了肇事现场。民警查看了所有的拉料单据,唯独缺少7月28日的,邸小来解释说不慎丢失了。为什么偏偏没有出事那天的单据呢?显然是做了手脚,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洞若观火:他俩在玩小伎俩。对付这类人必须有足够的耐心,事实是最好的武器。当戳穿他们的谎言之日,便是他们的后悔之时!因为法律之剑的惩治是公正的。

  通过进一步的走访得知,这一带工地所用的沙石料全部都是从昌平拉来的,而且必须路过北苑路。去怀柔拉料舍近求远,除非是傻子。于是,民警开始摸排昌平的沙石料供货厂家,决定从众多的厂家中找出希望的证据。

  经过几个星期的摸排查找,民警终于在昌平的某一厂家出料单里翻出写有嫌疑车辆牌号的单据,上面还有邸小来的签字,日期也正好是7月28日。这就证明邸小来驾驶的车辆由昌平出发,途经北苑路,此车为肇事嫌疑车辆。

  与此同时,权威部门对车辆痕迹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大货车漆质与自行车附着漆质属同一漆质分离,进一步证实了7·28交通肇事系邸小来所为。事实胜于雄辩,再狡猾的抵赖都是徒劳的,只能加重法律的惩治。

  最后的挣扎 更加可笑的是,在民警办案过程中,万大桐与邸小来俨然两个“跳梁小丑”,上演了一番***稽的闹剧,视法律为儿戏。

  20多天过去了,万大桐与邸小来以为事态平息了,组织人员不断到交通队闹事,施加压力。一方面,他们以民警暂扣嫌疑车辆为由大肆渲染,大作文章,扬言:你们警察为什么扣留我们车辆?这些天的损失谁来赔付?拿不出证据来为什么怀疑是我们撞人?另一方面,他们分别向市公安局、交管管理局等部门写信,诬告、诋毁办案民警。

  真是蚍蜉撼树,自不量力;真是贼喊捉贼,***稽可笑!

  防线的崩溃 当办案民警最后一次通知万大桐与邸小来来交通队时,他俩洋洋得意地踏入大门,以为“蒙混过关”了。然而,让他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副锃亮的手铐说明了事实的真像,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俩用颤抖的手在拘传证上签了字。

  看到这种阵势,万大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面如土色的脸不停地抽搐,这时他才意识到说假话应该付出的代价。邸小来更是惊恐万分,嚎啕大哭,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不能动弹。

  两人头脑里像放电影一样出现了一个镜头……7月28日中午,邸小来找万大桐,说:“今天早晨从昌平拉沙石料,当汽车行驶到北苑路时,我将一个骑车人给撞了。”万大桐看了看,这辆车没有明显痕迹,就说,“这件事就算过去了,如果有交通队来找我们都不承认。”随后,万大桐将拉料单据撕毁了。原本以为只要扛过一个月就没事了,谁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无疑,在这起交通逃逸事故中,邸小来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作为老板的万大桐原本是不应该负有刑事责任的,最多也就是给予受害人民事赔偿。然而,由于他的拙劣表现,事情已经发生质的变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此时再忏悔,太迟了!

迟来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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