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者,“竹林七贤”之魁首也,三国时期著名大才人,官至中散大夫,素有“嵇中散”之誉,其玄学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今人熟知。
然天妒英才,不惑之年的嵇康,却死于非命:被司马昭所杀。提及司马昭,可谓路人皆知,其小算盘,并不高深。纵观历朝,擒获专制权力,需要取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基于此,面对“不听话”的嵇康,司马昭唯有杀之以绝后患。细究之,这正是古代文士的“通病”:不识“时务”!若违背其底线,宁可血荐轩辕。
嵇康不但貌似潘安,且文采了得,如此才俊,本应著书立说,云游四海,与友人举杯畅饮,与文士促膝论道,快活一生,甚是美哉。盖因趟上这滩“政治浑水”,可谓时也,命也。七贤中,唯嵇康不得善终,今人再论之,是为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古论今,可明得失。
《晋书·嵇康传》记载:“安为兄所枉诉,以事系狱,辞相证引,遂复收康。”钟会的构陷:初,康贫居,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谗:“康欲助毋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政,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从《晋书》可知,加速嵇康被杀的原因,正是吕安一案。
“性格决定命运”,封建专制并非决定因素,嵇康的性格才是致其死亡的主因。他不同阮籍,虽同为“竹林七贤”,但阮籍善于掩饰,遇事能屈伸,于刚毅中见柔弱,桀骜中见顺服,适应环境的能力颇强。据载,司马昭欲进位晋王,郑冲让其草拟劝进书,阮籍虽不愿,但半推半就,搪塞过去。而嵇康的不愿,则是直抒胸臆,决不苟合,直指司马氏篡位,为自身死亡埋下伏笔。
如同岳飞的“莫须有”罪名,若嵇康乃一介布衣,星斗市民,司马昭断不会把嵇康放在心上。但嵇康的特殊身份,使其成为“重点监控对象”。《晋书·嵇康传》记载:“康将刑东市,太学生三千人,请以为师,弗许。”嵇康是曹操的孙女婿,和何晏有姑侄之亲,又是魏晋大名士,拥有大批文士“粉丝”。嵇康定罪后,三千太学生联名上书,奉嵇康为师。遭拒后,又与嵇康一道入狱。与此同时,嵇康挚友阮籍、山涛也多次央求司马昭,望刀下留人。这充分说明了嵇康在当时文士中的影响力。嵇康以“非汤武而薄周孔”的暗示方式,直接表达反对,被司马昭看出端倪。在此情形下,罗织罪名便在情理中矣。
鲁迅专门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说道:“但最引起许多人的注意,而且于生命有危险的,是《与山巨源绝交书》中的“非汤武而薄周孔。”司马懿因这篇文章,就将嵇康杀了。非薄汤武周孔,在现时代是不要紧的,但在当时却关系非小。汤武是以武定天下的;周公是辅成王的;孔子是祖述尧舜,而尧舜是禅让天下的。嵇康都说不好,那么,教司马懿篡位的时候,怎么办才是好呢?没有办法。”嵇康之死,正是司马昭拿出嵇康《与吕长悌绝交书》的“呈堂证据”。考据该信件,并无谋逆之言,却被冠以“言论放荡,害时乱教”的罪名,判处死刑。这样的判罚看起来强词夺理,不可理喻,但绝非司马氏独创,也非司马氏集团所独有。事实上,中国历朝统治者在对待“不识时务”的名士时,都不屑细选案件,巧设罪名。这种做法看似荒诞不经,但极具构陷罪名的环境土壤。
从皇族内斗到派系纷争,嵇康之死可视为某个演变节点,被插入历史进程;从历朝更替到政体变化,文士之死可视为某个时代缩影,被推入历史洪流。此时,在赴刑场的路上,响起了嵇康那首脍炙人口的《广陵散》:“广陵散于今绝矣”,随后赴死,时年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