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民国内阁总理的唐绍仪,晚年出任故里香山县县长,并不认为屈尊,反倒干得有滋有味,这故事早传为美谈。惜乎后继无人,美谈竟成绝响。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扩权强县,改市管县为省管县。这给了我们丰富的想象空间。精英回乡,反哺故土,这历史血脉或能重新接续?县政改革、乡村治理或能增加新的生力军?
“我们的家乡在希望的田野上”,这1980年代流行的歌调,反映了当时的乡村胜景。当时能有如此胜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主要领导人对引爆“文革”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的反思,以及建立在这种反思基础上的权力下放。这强化了地方自主权,使得本土资源一定程度上能留在本土,滋养本土。
但19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市管县的确立,高度中央集权的重新强化,局面逐步改观。高度中央集权集中的不只是行政权力,更有如一部抽血机,最大限度地抽取地方资源,尤其是地方精英。
最终的结果,就是地方的空心化和黑恶化。“退隐乡里”曾经是中国历史上常见的现象,地方精英大多出而为官,退而定居乡里,这不仅因为怀旧,更是因为故土适宜栖居,不仅有青山绿水可周游,有旧友新知可邀约,而且乡村政治相对开放,只要愿意,就能以乡绅身份为家乡建设出力。这才有前总理做县官的美谈,而当时人们并不以为怪,因为这没有超出他们的经验范畴。
而在当下,地方的空心化和黑恶化,使乡村不再适宜栖居,甚至普通劳动力都留不住。资源愈贫瘠,对资源的争夺就愈是激烈和残酷。过去一年中,市县一级的群体性事件为什么颇多血腥意味,而不像爆发在大都市的群体性事件那样优雅和从容,只能从这里得到解释。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资源贫瘠的乡村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最集中的地方,威胁到整个国家的稳定,以致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两千多县官专门受训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但是显然,县政不治不只是县官的治理能力问题,而主要是一个制度安排问题。或许正是基于此层考量,扩权强县继之而来。
先从财政体制上突破,再扩大战果,发展为以县为单元的行政改革,逐步为县松绑。这个思路无疑切合当下需要,大方向是对的。但具体操作上仍不乏推敲余地。县权不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处处受制,市管县固然难辞其咎,但不能全归咎于市管县,而主要应该由高度中央集权负责。市管县本身,不过是高度中央集权这庞大机器上的一个部件。单单松动这么一个部件,是否就能真正给县松绑,从而最大限度激活县域活力,其实是大可质疑的。
如上所述,县政要走上正轨,乡村要重新繁荣,需要千千万万个唐绍仪。而要千千万万个唐绍仪回归乡里,反哺父老,却不是纵向的扩权强县就能做到的。只是纵向的扩权强县,不免造成只有县官能治县的封闭格局,那么纵有千千万万个唐绍仪心仪故土,怕也是不得其门而入吧。
一个有着三千年文明史的古老国家,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国家,www.xinwenju.com何愁没有人才,何愁没有地方精英担负乡村治理的责任?如果有一个相对开放的地方政治来最大限度地吸纳地方精英,又何愁县政不正?又何愁乡村不治?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这样相对开放的地方政治别无所出,唯自治而已。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一直是国父孙中山的一个梦想,而且它已经不只是梦想,百年中国政治史上已颇多成功实践,足资当下借鉴。
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首先需要与县域民主相结合,以有效解决县官的政治授权问题,让从政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让县官变成一种有尊严的职位。其次需要与县域公民组织的充分发展相结合,让地方精英能够各得其所,以多元的力量共同治理乡村,尤其以多元的力量来监督和制约政府。否则,只是纵向的扩权强县,在省级政权治理半径有限的情况下,已有黑恶化苗头的县级政权更易坐大和失控,县就很可能蜕变成一个一个土围子,最终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
自秦以来,县一直是中国最稳定和最基本的政治单元,县政一直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但是近年来的中国现代化更多局限于城市化,而且是以城市利益为中心的片面的城市化,导致县政不治、乡村衰败积重难返。这就亟待以地方自治促成资源返乡,尤其促成精英返乡。精英返乡根本上说是文明返乡,是现代文明向乡村延伸最有效的渠道,是乡村现代化最重要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反哺乡村,才是城乡平等、城乡共同发展的根本出路。县政改革,唯此为大。
(选自《南方周末》2009年2月5日)
谨防理性成为奢侈品
杭州飙车案余波未平,湖北巴东风云再起。民女邓玉娇不堪众吏暴力胁迫,拔刀相向,致一死一伤。巴东警方随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将邓玉娇刑拘。
跟杭州飙车案一样,巴东事件也引爆了强烈民愤。几个心怀不轨的小吏对民女的侵犯,已经令人发指。尔后当地警方的处置,更凸显出民女的深度危情。警方三次公开通报,一次比一次暧昧。小吏将民女“按倒”,最后变成危险度大为降低的“推坐”;民女自卫使用的武器,从劳动工具修脚刀,最后变成主观攻击性大为增强且不知来由的“水果刀”;最初指称小吏胁迫民女提供“特殊服务”,最后变成可做多种理解的“异性洗浴服务”。最初指称至少四人前往欢场,稍后变成三人,最后变成两人,其他人等先隐名埋姓,最后干脆神秘脱身。
关键案情就这样不断修改,似乎回避什么的同时,又似乎在强化什么。总之修改的客观效果,都是小吏刑责的降低和民女刑责的升级,都是印证当地警方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可能影响最终判决。这仿佛是一次新的围殴。如果说第一次围殴要剥夺的是邓玉娇的贞洁,那么这新的围殴可能剥夺的则是真相的贞洁。
这正是民愤强烈的主要原因。一个网民曾做这样的自白:“其实有时候真的好怕(起哄),不知什么时候做了帮凶……但是谁叫他们起墙呢,把真相也围上。”平民与权贵的冲突,本来属于不对等冲突;平民唯赖真相的揭示,才能分清是非,才能得到公正。但在赢者通吃的社会背景下,有些人总能借助堂皇冠冕,最大限度地调用各种公共资源,恣意切割真相。无真相即无是非,公正亦无从说起。在跟权贵的冲突中遭遇真相黑洞,就构成了无数平民的梦魇。
也就因此导致了民意的焦躁和舆论的偏激,这在杭州飙车案中颇见端倪。后来被证实,飙车少年的家庭并非那么富有,飙车少年的朋友现场谈笑,其主角也并非当地某部门主官之子。但为什么舆论的乱箭会那么快飞向当地权贵甚至具体指向某部门主官?这无疑跟事发初当地媒体一度集体噤声有直接联系。公共事件中的媒体噤声,往往不免要激活公众的想象力,放大公众对于真相黑洞的恐惧,从而调动舆论的激情。
杭州飙车案中民意的排山倒海,其源盖出于此。而这种排山倒海,在邓玉娇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没有第三方声音的情况下,在外力无从介入、无从监督的情况下,案情无论怎么修改,都无改其单极信息性质,无改其自说自话性质,因而都不能取信于民。反而只会不断推高舆论,使自己愈来愈置于风口浪尖,升级自己的政治风险。
这是经典的包围与反包围。起墙者原本只想把真相围住,没有愿意把自己也围进去的。孰料此举却往往更激怒公众,导致公众对起墙者更大规模的围殴。而只要是围殴,总不乏暴力,不单杭州飙车案如此,其实历次舆论事件,民意跟话语暴力都不免如影随形。不问是非,只看谁是弱者,弱者即正义,谁弱势就站谁一边,并且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猜度对立面,这几已成为历次舆论事件的普遍现象。
这当然是不理性的,但这不是没有来由。公众不是不想问是非,不是不要理性,而是因为遭遇真相黑洞,没办法判断是非。而这种情况,往往是对弱者最紧急的情况。为避免最坏结果,公众宁可只要站队,只要立场。而从河南王帅案,到内蒙古吴保全案;从贵州罗彩霞案,到杭州飙车案,遇事先站到弱者一边,弱者即正义的原则似乎屡试不爽,更强化了非理性选择的自信。复杂的社会冲突就往往被简化成非此即彼的二元冲突,社会冲突的多种可能性、多种解决方案、多种回旋空间就往往都被否决。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显然是极其危险的偏向。
民意需要理性,非理性的民意即便正确1000次,也不能证明它一定就会正确第1001次。而只要有一次出错,就是整个社会的灾难,这其中,没有谁会是赢家。但民意走向理性却并不是无条件的。在弱者随时可能被真相黑洞吞噬的情况下,理性如果徒托空言,如果于事无补,也就不能指望公众相信理性,依靠理性。只有当公众通过自己的日常生活切身体验到理性确实有力量,确实起作用,确实不是奢侈品,那时理性才会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
就此而言,不妨说,给真相一个出路,即等于给理性一个出路。这一切,且从当下做起,即从邓玉娇事件做起。
(选自《南方周末》2009年5月21日)
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
学校停课,客船停航,旅馆停业。直到邓玉娇案判决公布,巴东这种接近战时状态的所谓“稳控”才告段落。据一位巴东官员介绍,如此“稳控”,当地政府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对老少边穷的巴东显然是天价成本,难以负荷。
巴东事件刚刚落幕,江西南康、湖北石首又爆发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自然,也要不计代价地“稳控”。
中国的行政成本之高,早是众所周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尤其群体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个同样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
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上海金山区1996~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财政拨款年均增幅17.34%。
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为此遭致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强烈质疑。
如果说上海广州皆属经济发达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尚能支撑的话,对于经济并不那么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就不免令他们捉襟见肘了。譬如湖南津市。该市因政府财力有限,虽然维稳经费在财政拨款中已经占了较大比例,仍不能满足需要。无奈之下,只好口中挤食,强令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挤出财力保证维稳经费。甚至不惜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拨到政法委集中使用,以确保专业巡逻人员工资的发放。
天价维稳成本已经是沉重的包袱。它最终必然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对经济危机阴影包围下的中国经济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危害人人皆知,但天价维稳成本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呢?
原因可以列举很多。最重要的原因则只有一个,即国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推究已经发生的诸多群体事件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群体事件发轫之初,都往往是小事,往往因为拖,最后拖成了大事。而这个拖的过程,往往都是当事人或者受害人求告无门的过程,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过程,从只是满腹冤屈发展到满怀怨恨的过程。之所以求告无门,无非因为正常渠道不正常,不具备解决相应问题必须具备的足够权威,因而不能不缺乏解决相应问题的实际能力。
处于转型期即新旧社会问题交汇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已是不可遏制。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会矛盾和冲突一旦发展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决,特殊处理。而每一次法外解决、特殊处理,都更加烘托出正常渠道的不作为,更加把其他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引到法外解决、特殊处理之途。法外解决、特殊处理就这样成了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国家基本制度被冷落,而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失去公信力。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基本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代议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只要这些正常渠道是正常的,那么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经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专业化的解决,而不至牵一发动全身,发展为危及整个社会的狂涛巨浪,让整个社会都付出高昂代价。
所谓维稳成本,总的来说就是法外解决、特殊处理的成本。这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来的成本,而且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复制性,注定其成本之高超乎寻常。这个不正常的成本,无妨看作国家基本制度正常与否的指数,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常与否的指数。应该承认,目前这个指数不理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是值得鼓励的方向,但要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先要让正常渠道正常起来,让正常渠道作为国家制度上的基础设施能够切实地起作用。天价维稳成本证明,这已经是刻不容缓。
(选自《东方早报》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