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向来都十分尊重死者,以入土为安,死者为大为第一习俗,以百善孝为先,忠孝两全为大德,是中国人为人处事之根本,皇帝若无孝德,江山社稷则根基不稳或不保,王侯将相若无孝德,则被百姓视为奸臣贼子,既然孝为国之根本(以孔孟之道忠孝为核心基石),古人自然是极力尽忠守孝,非常重视厚葬先人的,往往是先挑选好最佳墓地,并尽量选取符合风水之好地景来厚葬先人,还要披麻戴孝三年,且立碑铭帖怀念先人厚德,每到清明时节更是隆重举行祭祖仪式,缅怀先祖先烈,这一优良传统文化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下的殡葬制度与炒作墓地现象却出现了一系列,与优良传统文化不相适应甚至相反的行为来,较严重的是各地出现了大肆炒作或操纵墓地价格之现状,这些人把价位尽量炒高从而谋取暴利,导致部分生活在夹生层的群众(生活水平在中资以下,但又比低保户稍好一点的人群称之为夹生层人群)死不起人了,或因殡葬至贫至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守孝道的传统美德,造成了很大的恶劣影响,因为就目前现状而言,有钱人与低保户只有少数(两头细中间粗),大部分都是夹生层的群众,而又随着城市化建设日益加快,城市人口迅猛增加和老龄社会的飞速到来,墓地之需求自然是日益加剧,于是这些人便乘机钻殡葬制度还不是很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和还未完善之空洞,像炒作房地产业一样大肆炒高墓地价格大发死者财,完全不考虑生活在夹生层的群众的根本利益,假如是他们自家的老人家在百年之后遇上如此困境,不知他们会作何感想?所以这些人不应该置民生而不顾大发死者财,而是应该在其他方面去考虑发财和发家致富(不应该发墓地财,因为这是大错特错与没有前途的)原因如下:一是大多数老百姓会憎恨你,会咒诅你缺德。二是靠发墓地财不是事业,不是经济产业链(非长久之计,因为于国于民都不利故不能长久)。三是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之传统优良美德,其行为同沙霸,河霸无异且危害程度更大,严重侵害了民生和民权及死者入土为安的基本权利。四是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如果放任自流长此以往则仁德不固,民心尽失根基不稳,会导致文化根基流失,何谈改善民生?何谈创建和谐社会?又有何资格谈民生?又有何资格谈创建和谐社会?(一个死不起人之社会,有何资格谈民生?又有何资格谈创建和谐社会?),故政府是一定会严令禁止,严格把关,严防死守此类不良现状长期发展下的。所以从长远来看,若把墓地作为发展经济之产业来对待的话,就是愚昧无知的表现(赚的是愚昧无知的钱财),就是没有良知的行为(绝多数老百姓都会这样认为)。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来说,买墓地的一方花的钱毫无意义,因为墓地不是粮食,房屋和车马等可实用的物资,也不是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可收获之知识,前二者一个能实用一个可收获知识,而墓地能给购买人带来什么呢?(花再多的钱买来也只是用来安置骨灰盒而已),使本来就紧巴巴的夹生层人群雪上加霜,生活日益贫困,故这样做对他们有百害而无一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感知到,现在的确有很多老百姓在担心死不起,心里隐隐作痛,我们这里一般的火化费约七八千元以上,墓地至少要一万三千元,且只能用二十年,二十年后再接着交,贵一点的墓地恐怕得好几万左右,这样一来一个生活在夹生层的群众,殡葬一人至少花费三万左右,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一笔开支,于是他们因承担不起而去借钱欠债,从而因死至贫至困!于是很多老百姓经常担心死不起,心里便隐隐作痛!与此同时,城市化的经济大发展带来人口之急剧增加,大量的墓地占地也必将成为,城市化的经济大发展和人口大爆炸的一个瓶颈。过去人们一直是以棺木土葬为主要殡葬风俗,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给大自然造成过度的破坏,生态失衡大自然难以承受,于是在改革开放后实行火化制度,以火化为主极大地减少了占用土地和森林资源,但随之而来的是火葬费用之日益增加,及陵园墓地大量占据城市周边土地资源,而城市的人口大增速与经济大发展,也须占用大量的城市周边土地资源(土地日益紧张价格飞涨),于是便逐步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之当下现状,与此同时人们的传统祭祀习惯又一下子难以转变,环保洁净型之网上祭,鲜花祭,树祭和大江大海祭等祭祖方式,很少被人们真正愿意采纳,于是死人与活人争地,墓地价格连连攀高等现状,不可避免地在各地陆续上演。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十五亿左右,老年化人口也将占四五亿左右,相当于欧美一个大国之总人数,老年化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到来,是我们不能不解决之问题和逃避不了的现实,关系到我国民生,政治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长治久安之发展大计,所以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同时又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社会责任和政治任务,故此,根据国情本人特提出如下几项建议,仅供同志们交流与参考!一.坚决堵住以墓地为炒作,发死者财的曼延现状(因为发展这样的经济,国家迟早会乱套)。二,建议钻山洞安置墓地,因为山洞不占或极少占土地资源。三.借鉴外国可实行之经验作为改进,尤其是看印度是怎样进行的。四.积极研究探索改进之方,殡葬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体现入土为安以人为本之民本制度,充分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之无比优越性,逐步减少群众开支,向五年减二成,十年减五成,二十年后全免费目标过渡。五.大力提倡与奖励环保洁净型之网上祭,鲜花祭,树祭和大江大海祭等祭祖方式,对实施得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进行大比例之奖赏,让民政部门陆续实行大比例之补帖,为最终全民参与环保洁净型安葬和祭祖打下坚实的基础。又一个灿烂文明的清明节到来了,人们先后出行祭祀先祖缅怀先烈,今年是辛亥革命成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年,站在广州起义七十二烈士和辛亥革命烈士纪念碑面前,想到为民族独立人民安康前仆后继而英勇献身的无数英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变这种现状呢?我们知道继承优良传统文化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是更加有意义的事情。同志们!朋友们!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为了建设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祖国,为了明天更加的美好,让我们一起来提倡环保洁净型之祭祀方式,共同加入到环保洁净型之网上祭,鲜花祭,植树祭和大江大海祭等之祭祖方式中来吧!在此我们首推树葬:因为树葬是非常环保的殡葬处理办法之一,这是适合国情的一种办法,一些人家已经这样做了。树葬分为古代树葬和现代树葬。古代树葬在中国东北和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颇为常见。而现代树葬是殡葬的一种新形式,就是人们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一些树木,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现代树葬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地面是没有任何殡葬设施的,而是以纪念树或自然石为标记。树葬又称"风葬"、"天葬"、"挂葬"、"空葬"、"悬空葬",也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树葬是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的新的骨灰处理方式。树葬没有墓穴,没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坛。它只作标记,如:仅在树下放一块石头,石头上钉一块铜板,写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或者在树上悬挂死者的纪念牌。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只占很少的土地。树葬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殡葬理念和行为之一。从古至今,人类在殡葬方式上除个别少数民族、佛教等是实行的单一的丧葬方式外,汉族和大部分少数民族普遍实行的是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结合的墓葬方式。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大家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而且恒古不变,主要是受“入土为安”思想和传统习俗的影响。传统殡葬方式唯一的作用就是寄托亲人对逝者的怀念之情。而现代树葬不仅可以寄托哀思,还可以绿化环境。
南桥饶浩成(网名:成功在望)2011年4月7于江夏醉江月度假村,次日修改于江夏南桥。
附(参考资料):
一.墓价贵过房价揭殡葬暴利物价部门要求明码实价
时间:2011-04-0607:39:01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提要]日前,民政部部署了殡葬业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要求殡葬改革出亮点、上台阶。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可以通过实行差价率控制或最高限价等方式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殡葬服务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新闻背景】
日前,民政部部署了殡葬业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要求殡葬改革出亮点、上台阶。清明期间,墓地使用年限、天价墓、殡仪公司上医院抢“生意”等,成为社会焦点。这对殡葬业的服务规范,是一种“提醒”。如何引导和规范殡葬服务,使其符合时代新风尚,让逝者家属更加满意,这是对相关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
二.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23日14:55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略)
三.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时间:2009年11月11日
1.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2.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7.推进殡葬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8.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9.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0.禁止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
11.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12.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13.严禁毁田毁林毁路修坟建墓。
14.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15.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6.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17.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堂)!
18.禁止骨灰“二重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