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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警车飞——肇事是所长还是临时工

时间:2024-09-24    来源:馨文居    作者:竹下幽生  阅读:

  据《南方都市报》新华社报道:

  10月29日,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将路边两根电线杆撞倒,致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王银鹏已被逮捕。

  据这里是哪里8172网民说:

  最新消息,官方称“派出所长酒驾撞人致5死3伤”消息不实,肇事车司机不是派出所长,只是临时工在执行公务,出事前是否饮酒,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消息对于警民冲突的描述,严重失实。关于扣押记者的报道更是无稽之谈。梁祝镇派出所将保留追究失实报道媒体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事件已基本平息,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据悉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对各个执法部门的反应和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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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则消息大相径庭,谁真谁假难以敲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是警车肇事确定无疑。联想最近多起警车警察出事,令人觉得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更令人痛恨,加之法院执法颠倒是非,用金钱收买,用权力高压,用恐怖震慑,百姓这弱势群体的生命保障权力更加悬空,法律给谁定的令人怀疑,难怪有人说人民法院是管人民的,对于那些执法者是不需要遵守法律的。尤其很多基层执法者,更是我行我素,这块地方我是老大,我说了算,谁能把我怎么样。私心膨胀,野心得不到遏制,山高皇帝远,谁奈何我哉!有些警察就是黑社会成员和保护伞,警匪一家,这样的社会毒瘤不铲除,人民不会满意,社会不能安定。这样的警察不驱除警察队伍,人民怎能安心生活。

  第一,如果肇事司机就是所长,酒后驾车,他难逃法网,网民的曝光权力谁人也不可剥夺。事实就是事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谁想掩盖事实,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今天,法网恢恢疏而不露。它必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身为所长,在大会小会上给下属讲课,不能酒架,可是给别人讲完后自己就知法违法,他可以认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他说了算,一手遮天,没人管他,没想到,没出事,一了百了,一好百好,一旦出事无穷烦恼,乌纱帽被摘掉还不算,还要进板房。我劝劝那些侥幸的人,上帝不卖后悔药,你无法挽回5条生命,也无法挽回你自己监狱生活,唱出的是《铁窗泪》的那首悲歌。

  第二,为什么一出事,就有便衣封闭现场,是怕曝光吗?还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尊严。家丑不可外扬,不值得提倡,纸里包不住火,瞒住一时,瞒不住一世,今天捅不出去,谁能挡住明天会捅出去。不要事事隐瞒,事事怕曝光,这不是国家机密。只是反应个别人在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地方的个别人的形象。有些人歪曲了法律给予公民的自由。看看现在,上访大厅开着,但不是正门,而是让你从小门进入,几个人谈话,说人多违反上访条例。可是,几个人上访又无济于事,导致矛盾激化,最终走上群体请愿。如果把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何以成大患?有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为了升迁,从一开此当官就不像孔繁森那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记者被两名便衣男子,在没有亮明证件的情况下,夺走了采访本和证件,在附近的车站派出所扣留近40分钟。汝南县委宣传部称无法透露更多案发情况。真令人啼笑皆非。

  第三,警察顾多少临时工,我们的国家能不能取消警察队伍里的零时工制度,别一造事就是零时工,一造事就是临时工。好像没有素质,经常犯罪的不是警察,而是替罪羊——犯罪的都是那些挣一脚踢不到一点钱的零时工。所长脱身了,警察光荣了,临时工遭殃了。据目击者称,肇事警车在事故中严重损坏,后来又被围观者砸毁。两辆大面包车为当地殡仪馆的运尸车,和两辆警车在事故后赶到现场,被不满警方处置方式的群众推倒并打砸。围观群众称肇事者系酒驾。群众气愤可以理解,但是砸车是不明智的,违法法律。人们知道,谁触犯法律的天条,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条人命,3人重伤,多么可悲的恶果,造事者,假如是你的父母,姐妹,兄弟,儿女,被别人撞死撞伤,你将怎样的心情,让我们的法律准绳赶快定位,不再看到血腥和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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