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只有一点宗教实践的,算不算有信仰?历史地看,大家都一样,“人”都是自然地先有了信仰,然后,才开始“理性启蒙”。理性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是个历史难题。
英国启蒙哲学家洛克在十七世纪就提出,如果哲学摧毁人们的信仰,那么,在痛苦不幸中,没有“以神的力量为基础的公平信仰”,人还有什么勇气和希望?他认为,即使在民主的理想国中,由人的天生弱点带来的痛苦和罪恶,仍然不可避免。他提倡“在信仰和理智之间,立下度量和范围”。
洛克成为政治学奠基人,一点不奇怪。他上述说法中,有着对“人永远无法摆脱人性弱点”的判断,有法之来源的自然法考量,有“政教分离”思想。
中国在宗教问题上遇到的问题,西方社会自然都曾遇到。人们对美国宗教的一个误解,就是这里基督教独大、宗教状况单纯,其实远非如此。
外人看,基督教就是基督教,而在教内,从天主教到新教种种派别,他们之间常常并不认同。新教对作为“人”的教皇,在天主教会享有崇高地位不以为然,而福音派这样的基本教义派,更认为其他派别没有严谨诠释严格遵从《圣经》,是一种背离行为。
他们当然各自认为,自己是更为健康或者更为正宗的教徒,而对方可能还不够格。因此,历史上曾经剧烈冲突。同时,随着移民的族裔偏向、生育的多寡,美国的宗教也在迅速多元变局。例如,大量南美移民导致原本占极少数的美国天主教开始成长,有亚洲移民在推动佛教,中东移民使得伊斯兰教快速增长。
美国和中国一样,宪法中有宗教自由条款。它首先由政教分离原则保障。美国宗教因此被划在民间、留在私人领域。这个划分简化了许多问题。
政教分离不单是“宗教不得干政”,也强调“政治不得鼓励或干预某一特定宗教”。所以,政府不能资助修教堂修庙,也不能对“巫”和“迷信”作出裁定。政府守的是刑法界限,触犯刑法,政府依法起诉。
美国历史上,有一些教派发生杀人、强奸、欺诈、伤害儿童、违法屯积武器等违法行为,政府执法也是就事论事,不能因某个案件就禁止整个教派。例如有过个别清真寺宗教领袖煽动教徒实施暴力恐怖袭击,刑事处理并不可以外延扩大。就在九一一遗址旁,最近就可能要建一个清真寺。
就民间来说,美国民众、各教派,对巫术迷信的理解当然各不相同。虽然在多元文化的今天,美国人已经越来越习惯不再对自己不理解不赞同的宗教行为进行公开指责,但在内心里,当然各有判断。
道理非常简单,信仰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信”形成,“不信”与自己信仰相反的事情,就很正常。民间不仅对“他教派”可能有“巫”和“迷信”的看法,即使在同一个教派内,也会对某些不同细节有类似“邪巫魔”和迷信的判断,美国的原则是:信仰是个人行为,各信各的,相互不得强行干预。
查看宗教历史直至今天,各宗教都出现过敛财腐败、迫害异己,甚至屠杀、举战。因而都有自己的宗教改革,人的宗教组织、宗教行为出现偏差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