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礼多人不怪”。中国是礼仪之邦,对于“礼”的推崇古已有之,但无论什么礼,把握“度”都非常重要。
《三国演义》中曹操想讨伐袁绍,又害怕力不能及,便向身边谋士咨询,郭嘉指出“绍有十败”,其中首败便是“繁礼多仪”,没用的形式主义太多。道理也很简单:礼节太多太繁琐,老百姓就会被疏远,而去除一些不需要的形式,政令就更平易近民。
再从人际交往上看,“礼多”也有诸多负面效应,某些多余的“礼”还会讨人嫌。春秋时期的鲁相公仪休很爱吃鱼,有人便给他送去了鱼,公仪休却拒绝了,并说:“现在我做国相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这条鱼而丢了官,以后还吃得上鱼吗?”
对于普通的人来说,“礼”多也会心累。《诗经·木瓜》则有“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回报的东西价值比受赠的东西高得多,这也体现了国人待人接物的高尚情感。正因如此,馈赠更得有度。当今社会上的“随礼”之风愈演愈烈,送礼者追求贵重,回礼者更加一分,礼金不断上涨,反而成了许多人的负担。行礼倘若没有节制,对受礼者未必不会造成困扰。
所谓“礼轻情意重”,生活中,“礼”的多寡并不应成为衡量感情深浅的标准。唐朝名将薛仁贵年轻时穷困潦倒,多赖同乡的王茂生帮扶,后来,薛仁贵立下战功受封平辽王,权贵们都备着重礼前去庆贺,薛仁贵全部谢绝,而远在千里之外的王茂生托人送来的两坛清水,薛仁贵却当众喝下三大碗:“我知道王兄贫寒,送清水也是他的一番美意。”
诚然,生活需要仪式感,生活也需要礼,待人处世离不开礼的约束与加持。但有时候,礼过多反而更像是一种加载更多势利的表演,也会使“礼”失去原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