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来自美国的一张图片: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子,因为骑童车闯了红灯,被交警开了罚单。照片上正是那位高大的交警弯腰向小孩子出示罚单的瞬间。那图片的说明是“照开罚单”。
3岁的孩子骑着童车闯红灯竟吃交警的罚单,即使实际上是开给家长的,这在我们不但闻所未闻,而且觉得不近人情。如果在我们这里这么小的孩子骑童车闯了红灯,交警十之八九会赶紧把这孩子抱起来,安慰着带到安全之处,然后对陪着的大人(监护人或保姆)批评几句,讲讲事情的严重后果,这事就算完了。人家的交警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出示了罚单,这让我们难以接受。
在美国人那里,似乎并不那么少见多怪。因为在这个罚单的背后,凸现的是一种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吃到这张罚单,会在幼小的心灵留下一种记忆:红灯是不能闯的,做错了事要承担后果并付出代价,尽管这代价可能是一块饼干或一块巧克力。在幼儿时就潜移默化地灌输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美国人确实做得老辣。相比之下,我们就差了一些。撇开小孩子吃罚单这个个案不说,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大约都做过这样的事吧:孩子不小心自己碰在桌子上了,一般会大哭大叫,我们这些做大人的(父母、爷爷、奶奶……)既不帮他分析为什么会撞在桌子上,也不提醒他以后该怎么注意,反而把一切过失归之于桌子,“你为什么碰疼我们宝贝了?打死你这臭桌子!”——然后还真的拍打几下桌子。在这种“责任转移法”中,孩子终于破涕为笑了。这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留下的是什么呢?摔倒了,是路的错;碰着桌子,是桌子的错;摔着了别人,是别人的错——自己永远没错,因而也就不需要检讨自己。更不应该的是,无论孩子做错了什么,大人都会把过失揽过来,以小孩子不懂事为其开脱,无形中助长了孩子推诿责任的那种本能。大人的“无心之失”,竟成为孩子将来的“有意之过”,出乎我们的预料啊!
西方的父母们无论多么富有,孩子们一旦到了自立的年龄,就让他们自己去谋生,毫不心慈手软。做错了事,也绝不简单地替他们的错误买单。好在孩子们从小就受到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也就比较容易地为自己的生存负起完全的责任,而绝不会把自己的那份责任转嫁到父母身上。这一点非同小可。前不久,南京大学公告栏贴出了一封“伤心父亲给大学儿子的信”,引发了一场讨论。一边是收入微薄的父亲,一边是在大学里公子哥般花钱无度的儿子。父亲的伤心之处,人们的指责所向,仍然停留在家庭困难的大学骄子该不该这样花老子的钱的层面上,对规则意识、对责任意识的探讨有待深入。倘若这老子是百万富翁、亿万富翁,有没有这封信和这场讨论,恐怕难说。实际上,很多学子因为家境富有,早就在那里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做公子哥了,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没有谁认识到自己应当为自己的“公子消费”买单,没有谁去深究这些已成年的学子该怎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更遑论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了。
有一种害叫纵容迁就,有一种痛叫自作自受。由此观之,3岁孩子吃罚单,对一种好习惯的养成乃至对人一生的影响,该是多么的重要和必要。
温馨启迪
文章从一张罚单开始,深入剖析了我国父母和社会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不足之处,表明自己的论点:真正的关爱,不是纵容的溺爱,也不是迁就的怜爱,它应是在真爱中掺进理念的点拨、行为的搀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