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文化运动中,文学一直扮演第一小提琴手的角色。新文化运动的第一主将陈独秀,发表的宣言性文章是《文学革命论》,而第二主将胡适,发表的纲领性文章是《文学改良诌议》,至于周氏兄弟,更是反映“五四”新文学创作实绩的大作家。因此,我们在对新文化运动批评时,回避不了新文学革命。
新文学运动在形式上的革命功不可没。如果说,日本明治维新讲的是“版籍奉还”,那么,中国的“五四”讲的则是“文字奉还”,即把文字还给社会的大多数——被称为“平民”的广大阶层,从而打破少数人对文字的垄断。这一大文化目标,派生出文学形式上的一场革命: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的革命。于是,在1918年的前前后后,中国的小说、诗歌、散文、戏剧便进行了一场新的语言写作试验。鲁迅、胡适等,都是“第一个吃螃蟹”(鲁迅语)的人。打破文言的束缚,确实有益于激发作家诗人创作的活力。也许你永远只喜欢古诗词,永远不会喜欢新诗,但你不能不承认,新诗能够帮助你冲破思想的牢笼。
“五四”之后,因为“言”与“文”由二元变成一元,文学便更广泛地走进社会,尤其是走进社会的底层,这一点,人民大众一定会铭记“五四”文学革命者的贡献。但是文学形式的变化,特别是后来在反对“欧化”的名义下进一步提倡大众语、工农兵语,也使文学逐步失去典雅之美,“下里巴人”完全扫灭了“阳春白雪”。
新文学运动最值得反省的则是内容上的革命。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三项内涵:推倒贵族文学、建设国民文学;推倒古典文学,建设写实文学;推倒山林文学,建设社会文学。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影响最大的是第一项。但是,这里发生了两个重大的概念错位,其一是没有分清贵族特权与贵族文学、贵族精神的界限;其二是没有认识到贵族精神的对立项不是平民精神,而是奴才精神和流氓痞子精神。
贵族特权可以打倒,但贵族文学、贵族文化、贵族精神不可打倒。正如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打倒了国王与贵族阶层、贵族特权,但法国至今仍维护贵族文化与贵族文学,也从未有过对贵族精神的大批判。理由其实简单,因为法国以至欧洲最优秀的文学都是贵族文学。没有贵族创造的文学与文化,欧洲文化还剩下什么?至于贵族精神,更是以贵族为主体创造的、由历史积沉而成的具有特殊内涵的精神,这一精神的主要特征是尼采所概括的“自尊”精神,还有相应的低调、遵守游戏规则、淡泊名利等精神,这更不可以随意推倒。中国的氏族贵族制度在秦灭六国、统一中国时瓦解了,到了两晋南北朝又出现了门第贵族,但在隋唐科举制度建立之后也瓦解了,直到清代,才又出现满洲部落贵族统治。因此,中国并没有形成欧洲那种长期延续的贵族传统和骑士传统,也没有欧洲式的贵族道德系谱。
尽管如此,中国贵族文学还是出现了两次高潮,一是周代的贵族诗歌。《诗经》便是当时贵族礼仪、交往、外事的道德文本,也可说是文化通行证。诗写得“不类”(与身份、场合、氛围不合)会导致诸侯国的紧张甚至战争。第二次高潮是六朝的“玩贵族”,即玩声律、玩对仗、玩技巧、玩辞采,形式主义之风大盛一时。虽然朝代性的贵族文学业绩不够理想,但有三个个案却形成贵族文学的高峰,这就是屈原、李煜和曹雪芹。这是不可打倒也永远打不倒的高峰。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提出推倒贵族文学时大概没有想到,这三个高峰是中华民族文化永恒的骄傲,而《红楼梦》又恰恰是中国现代意识的先声。陈独秀在匆促上阵时,想到的贵族文学只是“选学妖孽”、“桐城谬种”这些骈文散文,这实际上是汉族乡村士绅文学,并非满清贵族文学,尽管它带有“气清体洁”(曾国藩语)的贵族性。这种文学可以商议批评,也不可打倒。
“五四”启蒙者还有另一个概念错位,就是把贵族精神的对立项界定为平民精神,把贵族文学的对立项界定为平民文学(或国民文学)。其实,贵族精神的对立项是奴才精神和痞子精神,贵族文学的对立项则是奴才文学和痞子文学。平民可以蕴含贵族精神,正如《红楼梦》的丫环晴雯、鸳鸯这些最“平民”的小女子,“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身为下贱,却心比天高。而贾赦、贾蓉等贵族老爷少则身为权贵而高贵精神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