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耐人寻味:一位四十几岁的女性,单身,与父母合住。她月薪近万元,每年都出国旅游几次,生活起居由父母照顾,吃住都不用掏钱,真是赚钱只为买花戴。这听起来是许多女孩子梦想的“一辈子不结婚”的模样。
但是,她弟弟把她告上了法庭,因为父母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她弟弟名下,弟弟有权利不让其他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次,她长期一毛不拔且不做家务,就像一件不合身也不保暖的小棉袄,父母也不愿意穿了。
姐姐的委屈可想而知:本是同根生,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而不是自己;弟弟结婚,父母承担了大笔开销。到了自己这里,却连多吃一碗饭少洗一个碗,他们也要计较?她说:“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当然可以说这里面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是父母的自私与不公对女儿造成了伤害。但是,话说回来,那毕竟是父母的钱,他们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无论男女。可是说到爱,这深刻博大的感情,父母是否必须爱每个孩子,有没有权利不爱某个孩子,或者至少可以爱得不够?
我能理解自觉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为人儿女者的痛苦:我们来到世上,只有这一对父母,我们渴望你们的爱,你们抱过幼年的我们,教我们刷牙、洗澡,你们任何的疏忽,对于我们都可能是天崩地裂。
随着儿女渐渐长大,长大到可以为人父母的年纪,有时候也就慢慢明白:能毫无障碍地爱自己的每个孩子,是福分,不见得能做到。有些人婚姻失败,不得不在财产和孩子之间做选择;有些人厌恶配偶,厌恶到连对方的血脉都一样讨厌;有些孩子来得不巧,父母的生活处于颠沛流离中;有些孩子太难带……父母不应该因为这些事就渐渐冷却了对儿女的心,但父母不是圣人。
父母也会自私,会计算,哪些孩子可能中兴家庭,有些孩子不过如此;父母也摆脱不了时代的局限性,假设一个母亲从来不是一个被宠爱的女儿,大概她也不觉得宠爱女儿是必要的;父母拥有许多缺点:琐碎、絮叨、多疑、懒惰……
为什么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方面是亲身经历了辛苦,才了解了父母的辛苦。另一方面,我倒觉得是明白了自己的软弱:你觉得你的父母做得不够好?你还没他们做得好呢!你认为他们从来都不理解你,你犯了错误要么被打要么被骂,他们根本没有耐心好好教;现在轮到你自己了,你上了一天班,看到孩子把家里搞得一塌糊涂,你有耐心吗?你的父母偏心,你呢?生了二胎的你,自以为对两个孩子不偏不倚,但孩子们也这么觉得吗?
所以,有些孩子在做了父母之后,原谅了父母,那些没做父母的呢?也只能“接受”。
每个成年人都被岁月刀劈斧凿过。要想改变,还得再次大动干戈。“包容比自由更重要”,这是对双方的要求。为人子女者,必将接受父母的不接受,包容父母的不包容。因为,失去他们,你不舍;伤害他们,你不忍。
所以,即便他们不够爱你,你也必须接受这“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