蚯蚓又美其名曰“地龙”,虽不及“地头蛇”般风光,但在某种环境下,却与“真龙天子”平起平坐。蚯蚓有一个特点,便是其“断身再造”的能力,当身体被拦腰折断后,折断部分可变成新的个体。正是该特点,令蚯蚓总能绝地重生,逢凶化吉。
蚯蚓喜阴暗、潮湿,尤其对安静的环境情有独钟。而惧阳光,畏惧“任何外界干扰”,是一种典型的杂食性动物。
说到此,蚯蚓同贪官颇有神似之处。他们均喜阴暗,见不得光的环境。我们都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几乎任何一桩贪腐案的背后,往往都要“牵出萝卜带出泥”。如同传销,当传销团伙的“魁首”沦为阶下囚后,对各级下线而言,包括受害者在内,都有成为新“魁首”的可能,这给传销打击带来了相当困难。“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是这个道理。那腐败何尝不是呢?一些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里案外,让人猝不及防。
腐败在于体制,体制在于专制。综观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囚笼专制,大都打着公正廉明的旗号,并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监察制度。至下而上的逐级“台谏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但结果却总是事与愿违。专制下不乏清官廉吏,不乏制度性设计。大名鼎鼎的清官海瑞,本想“抛头颅,洒热血。”成就一番事业,认为“不谋全局者,不可谋一隅,不谋一世者,并不可谋一时。”。却不知“蚯蚓现象”的本质。被称之为“地龙”的蚯蚓正是实践证明,以真龙天子为“龙身”的专制政治匹配数以万计官僚奴隶为“龙身”的“地龙”破土而出。但凡沾了一丁点龙气,纵使一些“龙身”因某种原因被腰折,但身体其他部分,依旧会变成新的“蚯蚓”。我们姑且叫作“蚯蚓现象”。如此一来,大龙生小龙,小龙生土龙,最终无穷匮也。
自秦汉以来,政治体制走向是朝向君主专制方向进行的。君主专制的特点就是权大于法。当然不排除一些权力监督机构,譬如御使监察制及衍生出的相关制度和机构。的确这些机构和制度的存在,减缓了改朝换代的时间,但随着“蚯蚓”的不断再生能力,帝国之疡只是迟早的事。圣人先哲们早就知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帝国开拓者,深知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对腐败恨之入骨。记得蜗居临安的南宋高宗赵构对贪腐实行“嘉言懿行”的政治策略,论“惟于赃罪则不贷,盖以赃罪害及众,不可不治”。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尽管改革起得一定成效,然大势已去,想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不过某些人的“黄粱美梦”罢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专制使君主以及中央集权自居,以“天子”身份君临天下,“龙首”以下的“龙身”,钻入这片“肥沃”的土壤中生生不息,留下一阵腐臭,直到土地贫瘠;继而迁移富庶之地,吃遍天下。升官实为发财,以权实为谋私。没有民主监督,法律监管的社会,“地龙”的存在正是专制的真实写照。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专制,必然导致专政下的“一手遮天”。处在专制边沿的志士仁臣们,有韩非的:“贪愎喜利”为官吏“十过”之一;有包拯的:“廉著,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有于谦的:“两袖青风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在专制下,他们的抱负不过是充当炮灰而已。
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蚯蚓,他们势必会陆续造出一个个更大的蚯蚓来充当其“龙首”。通过层层再生,家族式的“蚯蚓大军”便悄然形成。君不知,如今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蚯蚓”们,其数量之众,再生质量之高,令人瞠目结舌。
“蚯蚓现象”让我们对官僚政治运行模式有了更加深层次的理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对反腐问题的研究,如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将会长期研究下去。通过“蚯蚓现象”我们看到反腐问题虽然贯穿于整个历史,但是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甚至“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现象,最终导致一个个“旧王倒下,新王揭竿。”的出现。终其原因还在源于专制下的“蚯蚓现象”。不可否认,在专制的社会中,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依靠这种位于“龙首”的权力最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其自身的腐败。诚然,封建社会的酷刑异常恐怖,反腐措施亦相当完善,但依然未能拯救封建王朝覆灭的命运,依旧未能阻止蚯蚓大军的发展壮大。中国封建社会始于治贪却又亡于治贪的经验说明,反腐倡廉要从法治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大于人治。
如今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已进入一个相当关键的阶段,“蚯蚓现象”告诉我们,反腐工作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只有长期不懈地进行反腐,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立足于《宪法》所赋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精神、只有立足于民主和法治,才能真正保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步步迈向成功。
打蛇要打七寸,如果斩草不除根,其后果定然后患无穷。我们不单要把蚯蚓的头身除去,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大大小小的蚯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任其暴晒,令其失去阴暗,潮湿的生存环境。否则,“漏网之蚯”后,新的蚯蚓又会出现,不断繁衍,生生不息。
“反腐仍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蚯蚓现象”告诉我们,反腐工作依旧任重道远,却不可有丝毫懈怠之心。否则“一步走错,满盘皆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