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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二章

时间:2022-01-01    来源:馨文居    作者:(英) 罗伯特·林德 著 朱建迅 译  阅读:

  “不是我的功劳,”说这话的人,那天夜里爬上杰瑞街的消防梯,拿走了一枚延时炸弹,“我只是碰巧不怕而已​‍‌‍​‍‌‍‌‍​‍​‍‌‍​‍‌‍​‍​‍‌‍​‍‌​‍​‍​‍‌‍​‍​‍​‍‌‍‌‍‌‍‌‍​‍‌‍​‍​​‍​‍​‍​‍​‍​‍​‍‌‍​‍‌‍​‍‌‍‌‍‌‍​。神经大条吧,大概​‍‌‍​‍‌‍‌‍​‍​‍‌‍​‍‌‍​‍​‍‌‍​‍‌​‍​‍​‍‌‍​‍​‍​‍‌‍‌‍‌‍‌‍​‍‌‍​‍​​‍​‍​‍​‍​‍​‍​‍‌‍​‍‌‍​‍‌‍‌‍‌‍​。”不过,地方行政官没有为他请赏,反而坚称身为平民私自挪动一枚延时炸弹,实属违法——炸弹有可能爆炸,遂对他处以一百镑罚款​‍‌‍​‍‌‍‌‍​‍​‍‌‍​‍‌‍​‍​‍‌‍​‍‌​‍​‍​‍‌‍​‍​‍​‍‌‍‌‍‌‍‌‍​‍‌‍​‍​​‍​‍​‍​‍​‍​‍​‍‌‍​‍‌‍​‍‌‍‌‍‌‍​。“我本想把那该死的东西扔进圣詹姆斯公园,”此人解释道,“我把它放在一座已然损毁的教堂后面。我认为那儿是最安全的地方——避开了人家的住宅。”然而,战争期间动机如何显然是无足轻重的。炸弹不应由非专业人士搬动。这是一个专家频现的时代,汤姆、迪克或是哈里,似乎都该学会不要去碰别人的炸弹。

  同时,我不禁既敬佩又羡慕这位业余拆弹手。我的内心必须经历好一番纠结,才能这样说自己:“我只是碰巧不怕——而已。神经大条吧,大概。”

  我想不起自己有过麻木不仁的时候。我自幼便饱受各种恐惧的折磨,一度连耗子也怕。我打从听说恶魔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害怕恶魔,打从听说窃贼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害怕窃贼。多少回我察看衣橱里床下面,生怕那儿藏着一个身躯庞大的罪犯!果真发现此人又该怎么办?我委实不知。声带痉挛时很难高声呼救。卧室窗户也可能催生我种种恐怖的想象。我依稀觉得,完全有可能,一个身躯魁梧的黑人,站在外面的窗台上,等到我的灯熄灭后进屋。即便挨到第二天清晨,我也常常想象一个黑人在百叶窗边透过缝隙往里窥探。至于为何尤其惧怕黑人,我并不知道,可能是因为我听说了许多有关奴隶的凄惨故事,听说在世上任何一个地方,他们当中的一个人如何只须身上裹一面英国国旗,即可获得人身自由。然而,一个白人小孩的恶魔总是黑色的,这一事实为这些半梦魇的情形平添了颜色。

  恶魔本身我当然害怕,连同异教徒、醉鬼和疯疯癫癫的乞丐,如今仍有一些疯疯癫癫的乞丐挨家上门乞讨。我也惧怕间谍。假如我们在橡实成熟时节朝一棵橡树投掷树枝和石块,一个孩子忽然大叫:“住手!间谍!”我们全都会像兔子似的拼命逃窜,跑得气喘吁吁。我还惧怕公牛,相信它们在被人驱赶着走过城市街道时通常会发疯。至于母牛嘛,当我在市区的一条大街上与它们相遇,它们的样子也和公牛没有区别,迫使我向路人求救。我在乡下就没有这样胆怯,因为碰到凶悍的畜生时,通常都有几个无所畏惧的亲戚陪伴。母牛和牛犊我慢慢喜欢上了。不过,就连一家农场也仍危机四伏。刚刚孵出一窝鸡雏的母鸡可能极其险恶,由于担心它朝我的脸飞来时可能造成伤害,我在它附近经常蹑手蹑脚。雄火鸡,冲着来人毛羽竖起咯咯直叫,是另一种尤须提防的禽类。至于说鹅,世上可有谁如此麻木,未曾对鹅有过怯意?我听说一只雄鹅咬掉了一个小孩子的一根手指。对鹅呵斥一声“呸!”在当时被视为崇高的壮举。就本人经历所及,不妨说,我从来不知有哪只鹅给谁造成过一次伤害。但一只雄鹅伸长脖颈嘶嘶作声,其状无疑甚恶,足以吓坏任何人——麻木不仁的孩子除外。

  绵羊一般不至于令人惊悚,尽管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曾听说有人被一头狂躁的绵羊咬伤。此外,公羊动辄攻击毫无防范的儿童,自当避开为宜。当然,山羊这种牲畜绝不会对人类佯装友善。如若有谁逼近一头身上拴绳的山羊,趁其后退之际攥住它头上的两只角,证明它喜欢用角撞人,他会觉得自己特别勇敢。在我待的那家农场,猪一向受到我的宠爱,但我不信任别人家的猪。一位婶婶对我说,猪常常追赶路人,尽管你爬上一棵树脱身,猪还是会跟着你爬上来。我一贯相信别人告诉我的话,于是越发增添了恐惧。我对马的喜爱更甚于猪。但我听说过马攻击骑手,听说过马脱缰逃跑,母马与马驹一起吃草时,特有的焦虑陡然发作,咬伤了我的一个表弟。每种动物身上都有些许野兽的特性,我在野兽面前绝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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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生俱来畏惧的另一种生灵是黄蜂。长辈们对我说:“只要你一动不动,它就不会蜇你。”如果我用手帕或网球拍扑打它,他们就说:“你这样会激怒它的。”我觉得,他们说我会激怒它,这话也许没错,但我宁可激怒它,也不愿挨它蜇。其实,我以前从未遭到蜂蜇,直到三十多岁,即便我一生都在“激怒黄蜂”​‍‌‍​‍‌‍‌‍​‍​‍‌‍​‍‌‍​‍​‍‌‍​‍‌​‍​‍​‍‌‍​‍​‍​‍‌‍‌‍‌‍‌‍​‍‌‍​‍​​‍​‍​‍​‍​‍​‍​‍‌‍​‍‌‍​‍‌‍‌‍‌‍​。我由此认定,黄蜂有如老鼠,它们对我们的畏惧多于我们对它们的畏惧。蜂族总体而言我并不介意,除了从蜂巢取蜜的日子,那时它们比疯牛更疯狂,连狗和火鸡也照蜇不误。不过,我的一位叔叔也有把控蜜蜂的非凡手段,取蜜时他从来不屑于戴上手套或面罩。他制服蜜蜂,像有些人驾驭马一般自如。

  一种并不存在的神秘怪物,大概是让我在乡村顶顶发怵的东西。这是一个小精灵,据说时常出没于水井,人称“索命鬼”。你若是蹲在路旁的水井边喝口水,一个索命鬼便可能跳进你的喉咙,潜入你的肚肠。你紧闭嘴巴也无法把它阻挡在外;它能强行钻过抿得最紧的嘴唇。就算你安然离开水井,它照样一路尾随。你跳过一截树篱,它在你身后也一跃而过,仿佛脚底生风的杰克,使劲钻进你的咽喉。只有一种方法摆脱它,进而挽救自己的生命——吞下一匙盐。说起这点有些不可思议,虽说我们全都相信世上真有索命鬼,却并没有人因此避免在井边喝水。兴许我们是相信索命鬼只会攻击其他人,或许是我们认为,就算最糟糕的情况发生,我们大不了回家,吞下一匙盐,即可恢复如常。这种想法壮了我们的胆色。

  儿时还有许多其他令我感到恐怖的事情,其中最令我惧怕的,莫过于鱼骨卡喉。那段日子,每次在早餐桌上吃鲱鱼,我都觉得是冒着生命危险。多少回,我坐在餐桌旁,脸色煞白,怀疑自己是不是吞下了一块鱼骨。一旦误吞下一块鱼骨,卡在喉头,它可能会让我窒息。倘若它继续下移,没准会把体内的哪根气管戳个窟窿,让我因此毙命。如果我们当中有人果真吞下一根鱼骨,保姆会急忙取来燕麦饼和黄油,逼我们将其作为解药吞下,这无疑又一次加重了我们心头的恐惧。

  其次是闪电。见到第一道电光,女人们赶紧丢开针和剪刀,以及所有可能引来致命一击的物体。我讨厌闪电,就像我讨厌狂犬病一样。恐黑是让人兴奋的另一件事,每晚都会有人恐黑。我认为恐黑现象非常普遍。我认识一个小姑娘,如果非要在黑暗中独自上楼,她总是发疯似的跑过客厅门口,因为她说一天晚上她经过客厅门口时,碰巧瞧见一只白狼坐在琴凳上弹琴。我本人从未在类似的场合见到任何异常。倒是那些我未尝亲见但怀疑其存在的物体,让我心生悚悸。大人支使我在黑夜里外出寄信,也同样可怕。有时我会手执一把餐刀护身,但即便有此防卫,仍是一路小跑。

  由此可见,我在小小年纪便已认定这世界是一个很不安全的地方,仿佛空气中处处埋伏着无形的毒箭。

  但对我来说,这仍是一个回想起来令人愉悦的世界。

  不过,我还是宁愿自己生来更像那个在杰瑞街徒手取弹的神经大条的人。

  助人脱困

  有些人天生具备一种特殊的才能,善于帮助落魄之人摆脱困境。许多人对周围的人心怀善意,但具有行善的精力且急于将其转化为行动的人并不太多。看到《泰晤士报》上拉德布洛克·布莱克的讣闻,我的思绪回到将近四十年前,开始思考打那时起,我是否遇见过一个拥有那种值得羡慕的充沛精力的人。布莱克不单帮助落魄之人摆脱困境,他还推着他们——必要时抱着——摆脱困境。

  初次与他见面时,我和保罗·亨利住在一间画室里,他和保罗此前已经在巴黎结识。一天晚上他突袭了这里,也给了我一个突袭。我们刚离开画室去彭布洛克酒馆,他就打探出我名义上是记者,其实眼下无所事事。他本人最近被任命为杰罗姆·K.杰罗姆①的老报《今天》的助理编辑,当即要求我向该报一个名为“俱乐部闲话”的专栏供稿。我提出异议说,我此生从未涉足伦敦的一家俱乐部,写酒吧闲话也许还凑合。“那就成了,伙计,”他说,“我们是一张民主的报纸。”此事最神奇的地方,是他向我约稿时,居然连我能否连续写出两个句子也不知道。他只知道我没挣够于某种原因被称为“一个子儿”的薪水。他发表我写的东西可是煞费苦心!有时,当下世界的题材我写不下去,便去一家免费的图书馆,拉开一只装有索引卡片的抽屉,随意挑一本书。用这样的方法,我查到一个以沙为食的野蛮部落的记录,于是我以一个时尚俱乐部会员的口吻,向《今天》的读者介绍该部落,并冠以误导性的标题——“食沙者”。“我真该高看一眼那些食沙者了。”又遇见布莱克时他笑着这样说道,但他从未拒绝采用任何一个段落。

  剑桥和牛津划船赛前一周的一个晚上,他来找我说:“我要你写一篇船赛的随笔​‍‌‍​‍‌‍‌‍​‍​‍‌‍​‍‌‍​‍​‍‌‍​‍‌​‍​‍​‍‌‍​‍​‍​‍‌‍‌‍‌‍‌‍​‍‌‍​‍​​‍​‍​‍​‍​‍​‍​‍‌‍​‍‌‍​‍‌‍‌‍‌‍​。此稿赛前付印,不过你可以凭借自己的想象来写。”我表示为难,理由是我还从没看过划船赛,他则说只需一段对人群的描写即可。再没有谁比他更不知道“不可能”一词的意义了。我彻夜苦思,试图想象一群伦敦人(我对他们一无所知)在我从未见过的一场划船比赛上具体的表现,终于将其形诸笔墨。我记得自己杜撰了一位年长的太太,为她取了个“弗拉普都德尔①太太”的荒唐名字,还有一帮只会东拉西扯的伦敦东区佬,拿旁人的鼻子和脚的大小打趣。这一段我重写了几次,每次重写,它都越发显得无聊和拙劣。我无意显摆,但我必须说,这是一种写出世上最荒诞文字的令人沮丧至极的尝试。就连布莱克的仁慈也无法帮他自欺欺人了——他的合作编辑拒不采用此稿是对的。“再试试,伙计。”他说。我后来用一篇有关街头传道士的文章回应他的好心,受到他的合作编辑弗兰克·鲁特的喜爱,他便不失时机地把我推入报社职员之列,领取的薪水——在当时简直似有百万之巨——为每周三十先令。

  这样竟然还是没有让他满意。一天夜里他闯进画室,声称他设想了一个系列短篇小说,或许我们可以合作。麦尔提德·密尔克公司的梅塞斯·霍利克准备创办一份杂志,编辑是那位魔法领域的权威A.E.威特,他认为很有把握在杂志上逐期刊登该系列短篇。他建议以拿破仑三世为题材,让我写出第一个短篇的情节梗概,送交杂志编辑。我告诉他说,我对拿破仑三世全然无知,事实上,我甚至连他与伟大的拿破仑有什么关系也不知道。“没关系,伙计,”他说,“我会给你寄一本有关他的书。”压根儿不理会我的异议。

  两天后,我已经饱读了阿奇博尔德·科尔库恩②的传记,构思出一个特别荒谬的历史故事情节。令我惊讶的是,我们的系列故事居然获得了稿约,甚至得以发表。我还是不希望自我吹嘘,但乐于承认我写的那些短篇小说——我俩并不是合作,而是轮流撰稿——是世上写得最糟糕的东西。与此相反,布莱克的短篇则很优秀,因为他不仅熟悉题材,而且具有讲故事的天赋。我的一位后来成为著名文学批评家的朋友,一天夜晚在我藏匿这几个短篇的地方翻出了它们,说:“你看,你还是得继续写小说。你写的那些小说堪称一流。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你写的。”“那你觉得哪些是我写的?”我问,同时毫不惊讶地发现他所指出的三篇佳作都出自布莱克之手。

  布莱克为我找的下一份工作,是改写一名前囚犯的自传。此人已将整部手稿卖给两位出版商,其中一位没有随即将其付梓,而是打算把手稿用不同的文笔改写一遍,俾使其或可看似一本新出的首版书。这是我首本出版的书。接下来,布莱克发现,还是这位出版商,需要有人将一位驯马师的一本兽医手册修改得合乎文法,于是敦促我接受此项工作。驯马师写的书,在我看来几乎毫无价值,而且毫无疑问经我修改之后比先前更无价值。我在业余时间修订了两本兽医手册。对于许多想要通过一本书学会怎样驯服马的年轻农民来说,我肯定让他们伤透了脑筋。但愿没有因此发生过多的严重事故吧。

  作为编辑而言,布莱克只有一个缺点。他生性急躁,精力旺盛,喜欢让所有的文稿尽快编讫,不但要准时,还要大大提前于需要的时间。文稿发排日的早晨,我经常蜷缩在汉普斯泰德住所的床上瑟瑟颤抖,听到他冲上楼梯,发出避无可避的质问:“你的文章完成了吗?”“正在进行中。”我在毯子下面颤声答道。“你是说你拟好了标题吗?”他有些轻蔑地说。少顷,他紧蹙眉头的骇人表情消失了,他随即离开屋子,带着对自己的敏锐,和对他的朋友的无望与无助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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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我不是唯一得到他关照的落魄人士。单是从贝尔法斯特来的我们三人,就都是在他的担保下干上了这一行的,虽说依我看,他半信半疑地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像俗话所说——“永远在寻找工作,同时祈求上帝别让他找到。”他还把一个他在剑桥结识的穷困潦倒的人硬拉进报社,担任男士时尚衣饰专栏的主笔。单是一个落魄或落难的人,便足以让布莱克忙前忙后地竭力襄助,而且通常都能奏效。有一回,他的慈善精力倾注的目标是一个十几岁的姑娘,秉持格莱斯顿①先生的精神,他着手把她拯救出站街妓女的生活。我知道此事,是因为恰巧一天早晨,患了感冒的他,吩咐我代他为姑娘买些她需要的衣裳与一张单程票,让她前往父母居住的她已经答应回去的城镇。他把买衣裳和车票的钱交给我,于是当晚在尤斯顿火车站,我送别了那个姑娘。唉!不出一星期,在我穿过皮卡迪利广场的时候,有个特别漂亮、面色虚弱的姑娘向我鞠躬微笑,身上穿的正是我帮她挑选的那件外套。我想我后来应该是没有对布莱克说起,他这次的慈善义举算是白费工夫了。

  在我看来,他乐善好施,却没有什么雄心抱负​‍‌‍​‍‌‍‌‍​‍​‍‌‍​‍‌‍​‍​‍‌‍​‍‌​‍​‍​‍‌‍​‍​‍​‍‌‍‌‍‌‍‌‍​‍‌‍​‍​​‍​‍​‍​‍​‍​‍​‍‌‍​‍‌‍​‍‌‍‌‍‌‍​。尽管他醉心于文学,为他父亲是一位诗人、曾与华兹华斯交谈而骄傲,但是他相信,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不是追求艺术,而是做好工作本身,无论什么事情,哪怕仅仅是画一幅海报,抑或写一篇廉价的惊悚小说。他工作时一如他平常走路时那样,浑身充满运动健将般的充沛能量。跟他一起散步时,你总会感到,假如他那急躁的肩膀任起性来,你准得把步速提高三倍。

  随着回忆渐渐展开,我不禁认为布莱克的全情投入是正确的。布莱克周身充溢着精力——用以热爱家人、效忠朋友、慷慨待客和散步,在我看来,如今他对散步的喜爱已成为恪守步行主义的卓越典范。他兼有约克郡人和爱尔兰人的性格,既豪爽不羁又处事谨慎。我还记得他曾那么冲动地急于为波尔战争后以叛国罪被判处死刑的林奇上校辩护,要求减轻刑罚。他是第一位这样做的记者,尽管他并不赞同林奇上校的政治见解。说到他的谨慎,我当年认识的那些人,只有他出于道德准则每周都要从微薄的薪水中攒下几先令。他敦促我也这么做,然而,尽管他曾逼着我做了许多事,这件事上却不能使我屈从。不可思议的是,他攒下来的钱远远多于任何人,花在别人身上的钱竟也多于其他任何人。他显然具备一种特别的才能。我常常暗自思量,倘若从未遇见他,我的人生又会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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