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鸦片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经历了三大意识的觉醒,即“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阶级”意识的觉醒。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作为一场伟大的启蒙运动,其主将陈独秀、胡适、鲁迅、周作人和其他一些思想者及作家,大声喊,想要唤醒在铁屋中沉睡的中国人的两个要点:第一,人是人,人不是奴隶,更不是牛马;这是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二,人是个体存在物,不是国群的附属物,也不是家族的附属物;这是个人主义的呼唤。二者强调的重心不同。
人道主义关心的是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生存问题,个人主义关心的是个体独立、生命自由的问题。如果把“五四”新文化运动放在从鸦片运动直至今天的将近170年近现代历史上看,甚至进而放在中国数千年的大历史背景上看,那么,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特点,是肯定个人,突出个人。因此,运动的中心旗帜是易卜生,是尼采,而不是托尔斯泰,不是马克思(尽管也有托、马的影响)。在运动中,各种思潮并置,既有人文主义思潮,也有民粹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思潮,但都肯定个人,突出个人,都排斥抨击“国家”、“民族”、“家族。”
等神圣的价值单位,所以才出现陈独秀的国家“偶像破坏论”(1918年8月15日)、周作人的《新文学的要求》、郁达夫的《艺术与国家》等文章,不约而同地把“国家”、“民族”、“家族”等作为“个人”范畴的对立项。
“五四”其历史杠杆的作用,是把梁启超、严复等近代思想家的以“国”、“群”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拉向以个体生命即以“己”、“我”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当时胡适介绍易卜生的剧本《国民公敌》(剧中主人公为斯铎曼医生),其主旨正是说,个体独立的思想是最为重要的,为了坚持个人的尊严和个人发现的真理,可以不惜成为“国民公敌”(参见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发表于1921年4月26日)。“五四”这一价值核心与思想前提的转变,是划时代的转变。有了这一转变,中国知识分子才醒悟到一个最根本的生命真理:个人不是工具王国的成员(即不是群、族、国的工具),而是目的王国的成员(即人本身就是目的),因此,个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属天经地义。
强调人(人道主义)与强调个体(个人主义),其价值内涵是不同的。这一点使“五四”的新文化先驱者常常陷入困境。鲁迅说:“其实,我的意见原也一时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含有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吧。”(《两地书·二四》)鲁迅身上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也是现代先进知识分子两种思想的矛盾。这不仅是选择托尔斯泰还是尼采的矛盾,而且是选择了尼采作为旗帜之后阐释尼采的矛盾。例如,他们宣扬尼采,但尼采本身是个极端的贵族主义者,极端蔑视“下等人”——“五四”文化改革者最关心的底层大众,这就与人道主义完全背道而驰;可是,尼采的反奴才思想又有利于个体灵魂站立起来,于是,“五四”思想者在谈论尼采时,本身就陷入矛盾。今天,在“五四”运动后近一百年,可以非常明确地说,人道主义是永恒的真理,但是,如果人道主义不落实到对个人生命、个人尊严、个人独立权利,尤其是思想权利的充分尊重,那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五四”的个体觉醒,其意义就非常重大。
可惜,“五四”对个体价值的发现与肯定,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胡适在阐释易卜生的个人主义时,曾提醒张扬个性需要并行的两个条件,第一是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是使个人“担干系”,即对社会负责。两者皆备,才是健全的个人主义(参见《易卜生主义》第6节)。这无疑是很正确的,但当时的思想界,普遍没有分清真假个人主义(如海耶克所言),也没有分清洛克、休漠、亚当斯密、柏克的英国式个人主义(强调自由)和卢梭、伏尔泰等法国式的个人主义(强调平等),不注意个体经济这一个人生长前提与生存土壤,也很少有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权利与义务、个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际性等两者关系的深度哲学探讨。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接受卢梭的原子式个人主义、平等思想和尼采无限膨胀的“超人”个人主义。可是,这种浪漫的、只有情绪而没有理性的个人主义在现实问题面前无法解释个体存在价值的合理性,更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于是,便发生“梦醒来了无路可走”的悲剧,喊一阵便偃旗息鼓,很快地从提倡走向沉默,然后又走向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