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信息,大家都一味指责男子的行为不妥,心疼房东遇到了不良租客。在这一边倒的趋势下,大家都习惯性地认为失信失德的人该受到应有的惩戒。
辽宁沈阳,该名男子租房40天,每月房租850元,上交押金850元,他却把房东当成了个二百五。在租赁合同期间,他私自将房东的家用电器冰箱、电视、洗衣机等等贩卖一空,攒够“跑路资金”,带上行囊悄无声息地“玩失踪”。
待房东回过神来,觉察异样之时,租房男子早就联系不上,空荡荡的房间里给人一种眩晕之感。房东估算损失约5000元,报X与上诉只为讨回一个公道。
据房东同事透露,租房男子在此期间还拖欠过电费,三番两次地向房东借钱。她在某社交软件平台上查询到该名男子订了去往深圳旅游的机票,真是令人气愤。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产生了一些疑问。既然租房男子已经刻意隐瞒行踪,他去往深圳旅行的可信度又有多高呢?男子在此期间又是否要求过房东退还押金,欲退租房呢?他难道不知道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隐患,跑路一时爽,官司惹上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