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任何女人都不可能独立。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残酷不人道,但丈夫为了妻女努力工作,一生中千辛万苦所挣得的一切,死后却被妻子和她的情夫共同散尽,这岂非也太残忍?不论人或动物,原始的母爱,纯粹是本能,但当子女长大不再需要母亲照顾时,此种本能母爱就被以习惯义务和理性为基础的母爱所代替,但这样的爱,往往不再出现,尤其是在母亲不爱她的丈夫的时候。父子之间的爱情,则大大不同,其具有持续恒久的性质,这是因为子女是父亲自我的再认同,因此而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旦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中,便浪费殆尽,这虽是极羞愧的事,却常常听闻。这一点,应从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着手,用以预防。依我所见,女人,不管寡妇或闺女,不能赋予她们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利,只能够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办法,获取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子,因此女人绝对没有“占有财产”和“管理财产”的资格。女人所获得的财产,如资本、土地、房子等,也不能让她们自由处置,应设个“财产监护人”,而且,女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资格可以当子女的“财产监护人”。
有的场合,女人的虚荣心也许不比男子大,但绝不可以忽略她们在物质方面的虚荣心,如美容、浮华、炫耀、虚饰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们最喜欢参与的天地,这也是由于她们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倾向于浪费。古希腊人说得好:“一般来说,女人天生就是浪费的。”男人的虚荣心刚好相反,大都属于非物质的理解力、博学、勇气方面。
亚里士多德就曾以女人与财产诸事方面详加探讨,他说,斯巴达妇女因为具有“遗产”及“陪嫁金”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太广泛太多的自由,因此给斯巴达带来很大的不幸,也因而促使斯巴达的没落。
而从近代的史实来看,对于法国路易十三以来,宫廷和政府逐渐堕落腐败,这难道和妇女势力的增长没有很大的关系吗?宫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费,带来政府的贪污腐败,由此腐败而引起法国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导致以后所有的革命。总之,这些都是欧洲“淑女”制度后果最鲜明的佐证。女人地位的错置是社会形态的根本缺陷,而且以此缺陷为中心,影响到其他所有对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从的天性,在这里我可再提出另一个佐证:年轻的女性本是潇洒自在、独立不羁的,(这是违背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没多久,就要找个指挥统御自己的男士结合,因为女人本能需求一个可以支配她的人。当她们年轻的时候,支配者是丈夫,年华老去时,则是听取忏悔的僧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