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照相技术,犯人头像都是用毛笔画在通缉令上的,和本人相差甚远,简直就是抽象派艺术,按理说犯人很难被认出,可是实际效果出奇地好,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那时和现在不一样,没有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农村不但没有外出务工人员,而且为了控制人口,实行“保甲制度”,就是今天大家所说的“连坐”。把一块区域的人划为一保甲,如果这个区域有人犯罪或者包庇外来犯人,没人来检举,那么这个区域的所有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犯人在农村无处藏身。
进城可以吗?更危险。当时有专门办案的人员,俗称“捕快”,拿着捕票一直在打听消息和追捕犯人。虽然通缉令上的画像不像本人,但通缉令上会明确写出这个人叫什么、哪里人、外貌特征等相关信息,为盘查做足了准备。当时每个人也有和今天差不多的身份证,叫“路引”。
白天进城,守门人都要盘查,你如果拿不出“路引”,那后果可想而知。就算你混进了城,或者没来得及出城,没有“路引”是无法住店的,古代又实行宵禁制度,大晚上一个人在街上闲逛或者露宿大街,很容易被官府的巡夜发现并被缉拿归案。
重点是大家对抓捕犯人十分上心,因为有赏银,一般是几百两到几千两不等,这笔赏银一般是给知情人和捉拿人的。这笔钱对古人而言,相当于如今的一夜暴富。就拿唐代的一个普通九品官员来说,一年的俸禄也只有15两,通缉赏银等于他们一辈子的俸禄了;而对普通百姓而言更是天文数字,可以想象这诱惑是多么大。
因此,人们一旦发现有人酷似通缉令上的罪犯,就会发疯一般报官。发动群众的力量,想不抓到犯人都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