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水浒传》必说到宋江,说到宋江必论及李逵。而李逵的人生终点则死于自己最仰慕的偶像之手:宋江用御赐的毒酒将李逵毒死。李逵愚忠于宋江,本是兄弟关系,实属常情。但宋江临死前拉上李逵垫背,值得推究。
在梁山一百零八将里,一贯反对招安的不在少数。但李逵的性格特征,价值取向迥异于其他“好汉”,使得他表现得更加粗狂:“杀向东京,夺了鸟位。”
“本我”是指个体人格中体现生物本能冲动的部分,与遵循社会理性规范的“超我”人格相对,并将该理论移植于李逵身上便知其奉行的是“快活至上原则”,只图自身“快活”,不顾周遭环境的变化,完全生活在自己设置的“小宇宙”里。
我们假设宋江接受李逵的建议,杀向东京,夺得鸟位,又会怎样?倘若宋江做了大宋“一把手”,梁山团队势必要面临一系列的转变。首先,宋江与李逵等一百零七位“好汉”必然面临着从兄弟关系到君臣关系的转变。意味着大伙将不能再过上“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随性生活;将不能再平起平坐,称兄道弟,并时时注重君臣礼节及官场游戏规则;将不能再过上“平分金银”的分配模式,意味着大家将按照官爵高低评定俸禄的多寡。
其次,生存模式将面临着从丛林法则到皇权法则的体制性转变。意味着大伙将依据所赋予权力的多寡而行事,再不能凭拳脚论高低。而最令人头疼的便是身份的转变,大伙将从过去的造反派逐渐过度到统治阶级。但以李逵的性格特征和价值取向,是无法接受这一系列的转变。试想过去左一声“哥哥”,右一声“哥哥”的李逵突然改口称“皇上”,并行一套繁文缛节。李逵焉能接受?纵使宋江能接纳其行为,其他人最终也会以“莫须有”的罪名弄死“不识时务”的黑旋风。?
李逵最常挂在嘴边的词就是“快活”:劫江州法场,不管庶民,见人便砍;生割黄文炳,称“吃我割得快活”;屠杀扈三娘一家,道“吃我杀得快活”;将朱仝照顾的小衙内劈成两半;把狄太公女儿剁成肉酱。李逵杀人以示效忠,手段极其残忍,不但弃大宋刑律于不顾,更视江湖规矩为儿戏。可见李逵对宋江的效忠不过是“只讲敌我、不讲是非”的愚忠。没有逻辑可言,没有情感可表,成为宋江“快活”下的替死鬼:“罢,罢,罢!生时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
说到此,我们可继续设想,倘若宋江做了大宋“一把手”,必然要坐拥皇帝的一切: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佳丽三千成一堆,过上快乐的“性福生活”。而李逵这厮很早便抛出“英雄不好色,好色非英雄”的个人口号。当时“一丈青”做了宋江的干妹妹,李逵四处散布流言,并当众奚落宋江,令其尴尬万分。后来李逵大闹忠义堂,砍倒杏黄旗,与宋江当场翻脸。面对宋江坐享数千佳丽的特权,以李逵的价值观,必然与宋江在作风问题上划清界限。而李逵位列梁山座次第二十二位,为步军第五位头领。一旦李逵封为将军,继续“快活”的话,势必会违反军纪,滥杀无辜,犯上作乱,甚至哗变,宋江自然会罗织诸如“忤逆之罪”将李逵凌迟处死,以绝后患。
忠而蒙冤、忠而受死,古往今来,概莫于此。《水浒传》里李逵固然单纯,幼稚,率性,可谓“童心未泯”,但按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所言,童心并非均会呈现出美好的一面,它同样会露出冰冷的獠牙。李逵缺少成熟的社会理性规范意识,蛰伏在潜意识里的破坏性本能便肆无忌惮地释放出来,如此一来,儿童虐待小动物取乐的行为同李逵杀人图乐的行径便殊途同归矣。
为此,我们不再去追寻李逵背后的性格成因,成长环境,社会阅历等影响因素。在“性格决定命运”的哲学结论下,单从《水浒传》这部文学巨作来一探李逵的人生模式:李逵至始至终奉行的都是“快活一生”,“快活的生”,“快活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