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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与《聊斋志异》中的酷吏形象对比

时间:2024-05-26    来源:www.xinwenju.com    作者:牛璐莹  阅读:

  “酷吏”一词的来源随着后世的不断研究,有了较为统一的说法:“酷”字偏旁从酒,原意指酒味浓烈。此字较早与法律、法吏等产生联系源于《荀子·议兵》“其使民也酷烈”,而“酷吏”一词最早见于《史记·酷吏列传》。司马迁说:“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第六十二。”(《太史公自序》)“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这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酷吏列传》)此处的“严削”“武健残酷”与现代汉语里的“残酷”,感情色彩略有不同。这种差异于《酷吏列传》的赞语中更为明显:“虽惨酷,斯称其位”,表明司马迁心里对酷吏整体的认知是“刻薄少恩”,但司马迁也公正地认定大多数酷吏在特定的时代环境里,在公务的处理上动用的手段、刑罚属合理范畴,因此,司马迁的“酷”虽包含残酷之意,也有着合理的酷烈、冷酷之内涵。《聊斋志异》作为文学性作品,将酷吏的负面性格无限放大,提炼出个性鲜明的,能够深刻反映时代现实的,用于讽刺批判的“残酷暴虐”的“反派”酷吏形象。到了近代,在近人编写的《辞源》《辞海》中,“酷吏”一词拥有了现代汉语固定的词义,专指“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官吏”“滥用刑罚,残害人民的官吏”。“酷吏”的词义由宽变窄,由客观描述变为一个具有固定负面情感色彩的词汇,凡此种种均源于《史记·酷吏列传》,却也与司马迁的本意有了很大的不同。

  下面将对《史记》与《聊斋志异》酷吏形象进行分别表述,在此基础上对其相同点分类整合,以及对酷吏形象发展变化的原因进行探究分析。

  一、《史记》中的酷吏形象

  《酷吏列传》中司马迁系统地介绍了十三位酷吏:侯封、晁错、郅都、宁成、张汤、周阳由、赵禹、王温舒、尹齐、杨仆、义纵、减宣、杜周。作者对他们的介绍有详有略,或将其个人事迹完全流畅叙述,或将几个人的事迹用同一事件穿插在一起,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大体相似又独具个性的酷吏“团体”。

  其中侯封“刻铄宗室”,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郅都“独先严酷”,张汤、赵禹“以深刻为九卿”,杜周“内深刺骨”①。文中多次出现“刻”“深”等字眼,意为苛刻、刻薄,可以看出司马迁对于酷吏的整体评价是“刻薄少恩”,这是“酷”的含义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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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的另一方面含义,多为酷烈暴虐,各有缺点。如宁城、义纵的骄横:宁城“好气,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义纵在宁城送自己出关时,任性使气,不行礼;周阳由、王温舒任用恶吏,且总依自己的喜恶“挠法活之”或“曲法诛灭之”;张汤的巧诈,他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以及优越的思辨思维,在堂中与他人分庭抗礼,义气相争,偶有曲解诬陷他人之所为,树敌众多;杜周的阿谀主上,不顾法律的公正,处处揣摩上意,帝喜则活之,帝不喜则曲法杀之。这些酷吏大都结局惨烈,不得善终,造成这些酷吏结局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宗室贵族的势力强大,改革不易,处处受阻,他们最终成为中央与豪强争斗的牺牲品;另一方面便是司马迁心声的曲折反映,他并不认同酷吏的刻薄少恩,以及他们性格中完全违于儒家思想的法家个性,他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酷吏这样的结局是符合司马迁的观念的。

  但通读文章又不难发现,作者司马迁对于酷吏群体呈现出的矛盾心理。首先,由于他的个人身世遭遇,因受李陵事件牵连,惨遭宫刑,酷烈的刑法定断,刑讯过程的惨痛、屈辱,均让他对酷吏怨愤至深。但司马迁作《史记》一直秉承务实求真,秉笔直书的实录精神,他不能也不愿脱离历史真实,将过分主观的个人想法混入其中,破坏作品真实性。于是司马迁结合特殊的时代,对人物作了公正的评述,在揭露他们“冷酷无情”的同时,也不否认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如郅都能在推行法制时不避贵戚,廉洁奉公;张汤对弱小有同情心,并且业务能力极强,在处理淮南王、衡山王、江朝王反叛案件时,“皆穷根本”。当他与皇帝意见相左时,也不是一味媚上,而是坚持己见,为君为国。不仅如此,张汤还是位廉洁之官,他虽然官职显赫,位列三公,但死后“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赵禹“为人廉倨”“据法守正”;义纵“治敢行,少蕴藉”;尹齐廉洁武勇;杨仆执事效法尹齐;减宣“官事辨”“敢决疑”“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等等,司马迁对他们的正当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称赞其“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文武焉”。因此,李景星在《史记评议》中说:“赞语与传意义各别,传言酷吏之短,赞取酷吏之长,褒贬互见,最为公允。”

  司马迁秉承良史原则,笔下塑造的人物有优有缺,客观真实地描绘了当时的酷吏人物形象与他们的生平,塑造出后世酷吏内涵中所没能涵盖的更广阔丰满的人物,使人们于厌恶恐惧中又能体味到一丝独属于那个黑暗时代的光亮与温情。

  二、《聊斋志异》中的酷吏形象

  蒲松龄《聊斋志异》是部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神鬼怪异小说。其中有大量篇章影射批判黑暗的社会,用充满浪漫色彩的夸张笔法,揭露整个封建吏治的腐败与罪恶,矛头直指封建统治者。篇章中有大量情节涉及官吏,无论是贪官污吏还是爱民的仁臣均在故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形象鲜明突出,曲直分明。

  依据刘小洁的《〈聊斋志异〉官吏形象分类研究》的分类方法,将其中的官吏分为阴间官吏、人间官吏和仙界官吏三类:阴间官吏可对一个人进行一生的审判,盖棺定论;人间的官吏是对现实中黑暗官场的真实影射;仙界官吏是作者对现实生活的幻想。无论是处在哪种界域的官吏,总是恶者居多,明显是良官的几倍。

  阴间的暴虐贪腐之官。如《席方平》中的冥王,他接受羊某的行贿,颠倒是非,整个阴间吏治系统在他的掌控下浑浊不堪,无一点清明迹象。冥王更是对质疑者席方平大肆施展酷刑,火床揉捺,锯解其体,残酷可怖。《考弊司》中的鬼王,大胆行贿赂之事,见钱眼开,视钱如命,对于行贿者可免刑,而对于贫穷无财的新鬼就施以割髀肉之刑,在阴界为非作歹,无法无天,贪婪卑鄙。《伍秋月》中的皂隶,虽是小职,却依然可以因为手头用度不足,滥抓民女,以此要挟其家人,以钱赎之,与强盗无异。在押的囚犯遭受到许多难以想象的非人待遇。

  人间的昏聩虐民之官。如《梦狼》中白翁之子白甲,鱼肉百姓,为害一方。走无常者丁某借梦将白甲的恶行告知白翁,白翁寄书信于白甲规劝他为官爱民,可白甲竟以“黜陟之权在台上,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术复令上台喜也?”将讨好上官视作为官之本。《潞令》中的宋国英,以杖杀百姓为荣,对百姓没有丝毫体恤之情,视百姓的性命存亡为玩乐之事。他的种种恶行在人间之时,竟无人敢检举揭发,让恶贯满盈之人逍遥法外。《红玉》中的宋御史,因行贿罢免后依然毫无悔改,强抢民女,致使一个原本完整和美的家庭骤然崩溃,家破人亡。

  仙界的仗势欺民之官。此处仙界的概念与佛、道体系关系密切,道教的飞升和佛教的成佛观念,使得这些飞升者和成佛者的容身之所“仙界”应运而生。人们生来就可生活在人间,死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于阴间,而仙界概念与之大不相同,需要人们经过一生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甚至是一生都永远无法到达的境界。因此,仙界的官吏让人们更加神往和尊重,但即使是这样一个仙界官吏系统,在蒲松龄笔下依然有自私自利,爱慕虚荣,毫无怜悯之心的恶徒。如《灵官》中的灵官,因某翁为狐妖,且孤身一人,不顾妖的本性是否良善,只一味以其妖身为原罪,追杀鞭打,力图除之而后快,没有丝毫善恶怜悯之心。该狐翁却能在大劫当前,因不忍坐视凡人丧命,帮助他人逃生。将妖、仙二者的所作所为相比较,是何等的讽刺与悲哀。《夏雪》中的龙王只因苏州人民称之为“小老爷”,不满意“小”字当前,就惩罚当地人民夏天降雪,不顾人民生死,庄稼生长,为一己私心而使天下蒙难。龙王贪慕虚名,傲慢自恃,仗势欺小,为人所不耻。《土地夫人》中的土地夫人,不顾村民王炳已是有妻之人,横入其家,妄图破坏其家庭,即使是被王炳百般拒绝后仍不肯离开。土地夫人毫无羞耻心,不怜悯百姓生命,为神界败类。

  这些酷吏人物在蒲松龄的笔下不再是多面的矛盾复杂的形象,而是变成了单一特定的负面形象,人物性格中不再有矛盾、挣扎、成长的光芒,而是恶劣至极的脸谱化人物。

  三、酷吏形象的演变及其原因

  (一)酷吏形象的变化

  通过前述的举例对比,不难看出从《史记》到《聊斋志异》的酷吏形象的变化。酷吏由复杂多面的现实人物,变成了性格内涵相对狭小的故事反派;由有能力有头脑的严厉之吏,变成了一味作恶,思想空虚的残酷之吏。还有《史记》中司马迁为酷吏专门作传,详略得当,写尽了主人公的一生,而《聊斋志异》中的酷吏仅是作为推动情节发展,衬托主人公的小配角。

  (二)酷吏形象变化的原因

  1.文本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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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形象的复杂与否,脸谱化与否与文本自身的特质密切相关。《史记》是纪传体史书,司马迁采用专题形式真实而深刻地记述了武帝时期严法诛杀,官吏严酷的历史现实。人本就是多面的,人性是复杂的,想要真实反映一个人,必定要于他的生平事迹中探寻他的特质。阅读史书通常会以具体的历史的眼光解读,必定会更加宽容理性,会设身处地想当事人之所想,思当时人之所思,这份宽容是面向那个特定时代下的人物,更是将心比心,易地而处地体味那个时代背景下古人生存的不易。所以,《史记》中的酷吏形象既有刻薄寡恩的一面,也有卓越的治理才能以及肯定这个群体在稳定国家局面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而《聊斋志异》的文本体裁是小说,蒲松龄运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的创作方法“说鬼说怪”,通过拟人化的鬼怪形象,曲折委婉地影射残酷黑暗的现实。小说塑造人物需在有限的篇幅中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抓取人物的某一显著特征,既有利于推动故事的发展,又能让写作者于思想高度不自由的封建社会中,宣泄对丑恶现实的不满,于恶吏贪官受到惩罚,恶有恶报、大快人心的结局中得到片刻解脱。

  因此文本体裁的差异,让酷吏形象从纪实文学进入文学性作品视域后变得越来越固定,越来越单一。经过长期的积累,读者的阅读反馈,使人对此有了相对固定的判断认知。

  2.创作理念不同

  《史记》的创作理想宏大,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为太史令时,就曾遗憾于春秋战国因战事纷繁,记录历史者懈怠,让许多名人伟业埋没于历史的洪流中,自汉朝稳定兴盛之后,贤明君主、死谏忠臣、侠义之士辈出,作为太史官员,司马谈认为自己责任重大且义不容辞,坚定地要将史书修缮。然天不假年,他时日无多,于弥留之际将自己的宏愿嘱托给司马迁。司马迁子承父志,确立其修史的宗旨:“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秉承其旨,不难理解他对于当时社会重要群体——酷吏,专列一章,让他们作为本章主人公,于历史长河中大放异彩。

  《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他生活在社会剧烈动荡的明清交替之际,政治腐败黑暗,作者在书中说:“花面逢迎,世人如鬼”“官虎而吏狼者,比比皆是也”。作者不满于黑暗现实却也无力改变现实,但他依然想要揭露批判现实,完成作为儒家思想实践者的文人使命。在广阔的现实面前,酷吏只是作为一分子,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他们仅能作为事件线索,才能让作者的创作具有更深的批判意义。

  3.作者经历不同

  这种变化还与作者的自身经历和所处时代有关。司马迁继承父亲司马谈的遗志,在史学著书方面殚精竭虑,却因正义直言,受李陵败降之事牵连,惨遭宫刑,在牢狱中深刻认识到酷吏的残暴与不公,他怎能不怨不怒,却在创作《史记》抒发忧愤的过程中依然谨遵史家教诲,谨守史家原则,秉笔直书,客观公正,只为让后代能拥有接触最真实历史的机会。并且司马迁所处的汉朝,异性诸侯、贵戚宗室以及地方豪强势力强大,严重威胁着刚刚建立的汉朝封建帝国的稳定统一。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只有酷吏政治的以暴制暴,以暴锄奸,严刑痛杀,这些举措往往立竿见影,循吏政治能从根本上快速稳定局面。太平盛世的建立需要儒法并用,酷吏们精强能干,“酷能称职”,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封建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者经历和时代背景决定了“酷吏”一词的最初创建包含的是褒贬相间,有功有过的群体。

  而蒲松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他成长于科举制下,以考取功名做官为人生的终极目标,但终究差点运气,屡试不中。一生贫困交迫,怀才不遇,不时受到蠹吏的催逼和侮辱,他将科举受挫的苦闷与对社会制度、社会现实的不满,移志入书,所谓“集腋成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②。蒲松龄所处的时代,是整个中国中央集权政治最鼎盛的时代,八股取士思想控制严密,大兴“文字狱”,作者不得不在恐怖的形势之下将眼光投向神仙狐鬼的世界。作者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将时代、人物身份定位移至前朝,才能避免因文章之言受到当地官员的苛责与惩罚。很多的时代局限,让蒲松龄无法于小说的真实性中任意挥毫笔墨,脸谱化的表达反而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方式。

  (三)酷吏形象的继承

  《史记》与《聊斋志异》在对比中也显现出明显的继承性:《聊斋志异》中极为残暴的酷吏形象实际是对《史记·酷吏列传》中性格复杂真实的酷吏形象的残忍冷酷的一面,做了文学性的提取与夸张放大。还有,两部书中的酷吏结局几乎都十分悲惨,躲不过报应轮回。

  (四)酷吏形象延续的原因

  1.文本因素

  小说与史传文学本就一脉相承,司马迁首创了以人物生平事迹为中心的纪传体后,“传”与“记”几乎成为小说的特殊标志,叙述人物生平,描写人物形象,以人物为中心组织材料、表现社会生活,是史传文学与小说的相通之处。蒲松龄在《题吴木欣〈斑马论〉》中提道:“余少时,最爱《游侠传》,五夜挑灯,恒以一斗酒佐读”,足见蒲松龄对《史记》的热爱,他在创作《聊斋志异》中的酷吏形象时,必定会在黑暗现实的真实人物原型基础上,也借鉴了《酷吏列传》。

  2.儒家思想的影响

  司马迁与蒲松龄都深受儒家思想文化影响。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治世观念以及“仁爱”观,深刻影响着每一个想要入仕为官的青年才俊。司马迁虽然对于酷吏的所作所为有认同与赞扬,但依然不能倚仗儒家信奉的“礼治”去全盘接纳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思想在动荡的历史时期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武帝依旧利用酷吏加强皇权,酷吏政治下聚敛财富,外伐四夷,内兴功作,使得全国人民都生活在高压政治环境下,百姓苦不堪言。真实的酷吏终于消磨掉最后的一点价值,沦落到“盗贼欲加多,上下相为匿”的混乱境地,残酷暴虐的酷吏形象逐渐完全取代了虽冷酷残暴,但在事业上偶有建树,或刚正不阿、或执法不避权贵的复杂的酷吏形象,并由此绵延千年,形成了日后的酷吏文化。

  注释:

  ①司马迁著,陈曦、周旻注:《史记》,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717-2736页。

  ②蒲松龄著,于天池注,孙通海、于天池译:《聊斋志异(第一册)》,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6页。

  参考文献:

  [1]蒲松龄著,于天池注,孙通海,于天池译.聊斋志异(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司马迁著,陈曦,周旻注.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刘小洁.《聊斋志异》官吏形象分类研究[D].河北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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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李莎,罗月.《聊斋志异》社会批判之吏治批判[J].赤子(上中旬),2014,(4).

  [12]王绪霞.“酷吏”之“酷”辩——兼及传统法律文化批判[A]//陕西省司马迁研究会.司马迁与《史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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