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延续、社会经济发展、国际文化交流竞争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应该重点集中在对非遗文化的创新性开发,在信息数字的宏观环境背景下,单纯的口头保护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必要的支持和传承人机制外,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对其的存在提供动力,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距离。在信息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创新急需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和公共服务。
对非物质文化的创新保护思路应该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开发前景,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护工作者积极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充分了解,通关调研领域类产业形态、开发现状、开发模式、项目特点等,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保护。第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层面上要避免滥用技术,因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和特点找到与其适应的现代信息技术。第三,保护工作者面对一些没有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开保护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收纳当地或相关的传承人。在面对一些具有传承人但市场对接不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创新性发时,应结合其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现代市场需求,通过信息技术对其加以改进,通过信息平台对其加以推广,增进其生命力与市场竞争力。信息化传媒带来了数据大爆炸时代,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机会,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推广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但是目前信息技术瞬息万变,数据大爆炸所带来的流量和市场需求等问题也常常困扰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因此,在实现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下,建设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教育乃至文化产业接轨,才是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教育的开展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无论是政府还是非遗文化传承人都需要完善自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具体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传统技艺的财政资金支持。在政府方面,除了必要的引导和规划外,政府应该发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播工作引导者的身份,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工作的支持力度[4]。
其次,保护工作者还需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化传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公共的联结,自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我国网络用户不断攀升,大众对于信息的接受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互联网。这样庞大的用户条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对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力度进行融合。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传播和互联网平台的规划,从而让更多的用户接受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方面对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公共文化的教育服务。相关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传播平台,构建全方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优秀文化资源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让公共文化服务更智能。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注重自身建设,创新传播内容,迎合大众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创意文化产业转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和传播,让更多公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与深厚底蕴,同时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型升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服务有机、深度地结合,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文化产业的步伐。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结合需要立足信息大环境的创新性开发,信息技术的大众性使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有着更加快捷、有效的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不断地传承发扬,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