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德宇宙:天命观的伦理学转向与周人理性精神的觉醒
王国维早在其著名的《殷周制度论》中对殷周之际天命观的转变做出过精辟的论断:“夫商之季世,纪纲之废,道德之隳极矣……夫商道尚鬼,乃至窃神祇之牺牲,卿士浊乱于上,而法令隳废于下,举国上下,惟奸宄敌仇之是务,固不待孟津之会、牧野之誓,而其亡已决矣。而周自大王以后,世载其德,自西土邦君、御事小子,皆克用文王教。至于庶民,亦聪听祖考之彝训。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17]302这一论调中其实蕴含了殷周之际中国存在着一个从巫术世界观到理性世界观的渐进转变,而这一种转变则展现出了王与天之间的一种新的宇宙论联系,即天的支持是基于统治者的德性,而不是基于祭祀行为,由此赋予天命观以新的伦理学气质。
《尚书·诏诰》载:“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1]1441召公营建洛邑作《召诰》认为夏、殷之亡国皆 “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道德沦丧是天命转移的根本所在。作为代替,周人正因为世载其德,而终获统治的天命。
另外,在《诗经·大雅·荡》还透露出了“天命靡常”的观念。《诗经·大雅·文王》更进一步指出:“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18]504-505文王在上帝左右,是帝的代理者,但必须修的以保天命,天命是否更易,全在自己的修德的程度。这首诗充分表达了周人对天命的认知,因此周人时时告诫自己“天命靡常,惟德是辅。”
周人的天命观在《尚书》中更是随处可见。几乎每一处讲到“天命”都是和“德”联系在一起的。如上可以发现,周人在讲到天命时,一直强调天命本来是上天给“殷先哲王”的,只是殷的“后嗣王”不争气,道德败坏,丧失了天命的眷顾,所以天才将大命转移给周。这可以说是《诏诰》《多士》《君奭》等篇的思想主线。所以,周人受天命的意义不仅在于上天与殷的决裂,更是思想观念层面对殷的超越。换言之,周人在对上天的信仰中引入了一个伦理观念。上天不仅被动地接受祭祀,更会被同情和正义所感化,美德比神秘的超凡能力更为重要。
当然了,周人赋予天命观以伦理意涵,更多出于对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建构。即统治者的政治统治权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方有资格获得天的授权,这就摆脱了宗神和族神的局限,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超越力量。因此,殷周世界观的根本区别,是殷人对“帝”“天”的信仰并无伦理内容。而周人理解中的“天”与“天命”已经有了十分确定的道德内涵,反映了天的神性逐渐淡化和人与民相对神的地位的上升。这不仅是周代思想的发展方向,更是整个中国轴心时代的一个重要理念,它开启了先秦诸子对天人关系深刻洞见的一扇窗户,反映了中国古代理性精神的觉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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