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骑驴漫游记》里写道:
至于我,旅行不是为了去什么地方,只是为了行走。旅行为了喜悦,重要的是移动,更贴近地去感觉生活里的需求和窘迫,离开文明的温床,在我的脚下感觉伟大的土地……
一路上经过了许多村庄,他拜访了那些曾经在十八世纪抗拒法王不公平待遇的村落,关注那些从巴黎逃亡到阿尔卑斯山区的新教徒后裔的下落。史蒂文森写下当年塞文地区基督徒村民在法王路易十四统治下的起义事件。十六世纪,查理九世的妹妹玛戈皇后与新教徒亨利·波旁(未来的亨利四世)婚礼的五天之后,就发生了圣巴托洛缪节大屠杀,巴黎及城郊有数万之众死亡,随即引发天主教徒针对新教徒的暴动。虽然1598年亨利四世在南特颁布了宗教宽容法令,但1685年法王路易十四又废除了南特敕令。一些受到天主教迫害的新教徒纷纷逃离故土。
驴行的途中,驮鞍时常会摩擦和夹住毛驴的皮肉。史蒂文森怕驴子惊怕和不舒服,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他把他的包袱弄成一条长长的绿香肠的形状,悬挂在驴背的两边。这样子,让在途中遇到的每个人都很惊讶。当地的人对他刮目相看,就连一个饶舌的修道士,看到史蒂文森也变得张口结舌。一年后,史蒂文森出版了一路上记下的日记,关于在塞文山脉和毛驴的旅行。这应该是最早一本将徒步旅行与露营当成休闲活动来写的书。
1850年出生于爱丁堡的史蒂文森,孩提时代患上肺病,经常整个冬天都躺在床上。他的护士花了很长的时间在床边为年幼的史蒂文森阅读《圣经》和讲述誓约派的生平故事。或许就是这个经历,埋下了他对塞文地区受迫害的基督徒关注的种子。十一岁时,史蒂文森的身体好转,父母就送他到爱丁堡的学校就读,准备将来进入爱丁堡大学。
史蒂文森十七岁的时候进入大学,家人希望他成为灯塔工程师。在这段时期,史蒂文森广泛地阅读文学书籍,尤其喜欢莎士比亚、《一千零一夜》等等。史蒂文森发现自己对科学没有天赋也没兴趣,比起建造灯塔,他对文学家们所游历的岛屿及海岸的奇妙传奇故事更为着迷。虽然他的父亲托马斯很严厉,不过最后还是支持史蒂文森继续文学生涯,虽然一开始托马斯认为史蒂文森应先完成法律学位,以便将来可赖以为生。史蒂文森遵从父意,背诵味如嚼蜡的枯燥法律条文,履践所有循序渐进成为律师的步骤,二十五岁时终于通过了律师的考试。但是,后来史蒂文森的身体状况却因为工作与情绪变得很衰弱,一直都没有开业。不过,这一段律师学习的历程,对于他日后书写《骑驴漫游记》中关于塞文基督徒村民的起义事件很有帮助。他在律师图书馆里找到了相关的资料,充实到了自己的作品之中。
英国的气候可能不利于他的健康,于是史蒂文森奔赴法国去,到枫丹白露、巴比松等地游历。他融入其中,成为聚集在此的艺术家中的一分子。史蒂文森也经常前往巴黎,拜访当地的画廊与剧院。
在此期间,史蒂文森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并且遇见了未来的妻子——芬妮·范德格里夫特·奥斯朋。芬妮是艺术家,暂时离开对她不忠的丈夫,从加州带着两个孩子到了欧洲。她原先希望能被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录取,但等她到了安特卫普之后才发现美院不收女学生,于是想改去巴黎的艺术工作室学习。1876年,二人在巴黎相遇,史蒂文森第一眼就爱上了对方。两人在一起度过了一段美好甜蜜的日子,却又不得不分手。一方面芬妮年长,两人不同国籍;另一方面史蒂文森自己没有收入,必须仰赖父亲的贴补过活。芬妮的丈夫催促她回加州,威胁要切断她的经济来源。史蒂文森无奈,送芬妮与孩子到车站,分手的时候,柔肠寸断。他为了忘记她远走他乡,以毛驴为伴,横走塞文山脉,后来将这段旅程写进了《骑驴漫游记》。
虽然远在他乡,但他仍然表示出版这本书是为了彰显他的爱。他在书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