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稍晚之人的宗教,是慈悲和温和种族的宗教,这些种族已经很精神化而对痛苦有一种过分的感受力(欧洲离开这种成熟阶段还远得很);它是一种引导他们回到平静和快乐的方法,一种引导他们回到精神饮食和某种肉体上的磨炼之方法。基督教成为猛兽的主人,其方法是使他们病弱;柔弱化是基督教驯服人的秘方,是文明化的秘方。佛教是一种结束文明和对文明发生厌倦的宗教,不过基督教到现在尚未发现文明,在某种环境之下,它可能奠定一种文明的基础。
它无须再以罪恶来解释苦难和对痛苦的易感性而使它们成为高尚的——它只是说出它所想的——我受苦。
但是,对于野蛮人而言,苦难本身并不是高尚的;在他忍耐苦难之前,他需要一种解释。在这里,“魔鬼”一词是一种天惠:人有了一个强大而可怕的敌人——人不必羞于在这样一个敌人的手中受苦。
在基督教的根本教义里,有一些精微的东西是属于东方的。尤其是它知道,一件事是否真实,那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它是否被人信以为实,那才是最重要的;两个完全分离的领域——几乎是正反对立的领域——它们是以完全不同的途径达到的。认识这一点——在东方,这几乎是智者的定义——婆罗门教徒了解这点,柏拉图了解这点,每一神秘主义的智慧学者也都了解这点。如果人们由于相信他们的罪恶已被赎偿而感到快乐的话,那就不必以人在事实上确实有罪以作为如此的条件,只需要他感到有罪就可以了。如果信仰是完全普遍必要的话,那么,理性、知识和探讨就完全不足信,达到真理之路即变成被禁止的道路。
要让爱成为可能,上帝必须是一个人;要容许最低下的本能进入,上帝必须要年轻。要激起女性的热情,美丽的圣者必须置于前端,而要激起男人的热情,则一个玛丽亚(a Mary)必须置于前端——自始至终必须先假定,基督教想变成一个世界的主人,而在这世界上,某些引起色情或冶艳的祭典早已建立了祭典的一般概念。贞洁的需要加强了宗教本能的热烈与内向;它使祭典更兴奋、更热心、更旺盛。
爱情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断然地看到那些并不存在的东西。在这里,幻想的力量达到了最高峰,就像把事物美化和神化的力量一样。在爱情中,人忍耐更多,忍受一切。人们必须创造一种宗教,在这种宗教中,人能从事爱;生命最坏的由此而被征服——甚至今天再也看不到了。
对于基督教的三种美德——信仰、爱、希望——已经说得够多了,我认为它们是基督教的三种机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