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死守家庭财产的问题上,青和她的前夫立场如此一致,配合如此默契。五位债权人凭借法院的判决书也要不回借款,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他们的房产用以抵债。房屋两套,店面一间,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将被法院拍卖。青的丈夫拒签裁定书,法院又用特快专递再次送达二人手中。
一件本来事实清楚的经济案,按说走到这一步应该毫无必要了,但是青和她的丈夫硬是为了转移财产,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的大戏。
10月31日,民二庭裁定书送达青的丈夫手中,时隔两天,即11月2日,青的丈夫即向民一庭起诉离婚,并刻意隐瞒了此前的经济案判决和裁定。民一庭在并不知晓民二庭判决的情况下,于11月29日前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考虑当事人的隐私,此处已做适当处理,隐去当事人姓名和详尽地址等信息。)
一、被告青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套房两套归儿子所有,被告青出狱后对上述房屋享有居住权,原告此后不得在上述房屋居住;位于一楼的店面一间也归儿子所有,每年的店面租金收入从当年开始,其中六千元用于原告给被告青交纳社保和医保,每年剩余的租金由被告的嫂嫂代收后交给被告母亲,用于偿还向被告母亲所借的六万元借款,向被告姨妈所借的两千元,向被告妹妹所借四千元也在租金中抵扣,被告青出狱后,店面租金收取归儿子所有;
三、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其他债务由各自承担。
离婚,何尝不是一种解脱。或者,他们早已酝酿了多年,并吼叫了多年。在签下离婚协议的时候,青和她的丈夫想法如出一辙,他们像一对真正的恩爱夫妻那样,齐心协力地保卫着家庭的财产和儿子的利益,以及至亲的利益。青从此被剥离于婚姻之外,但她却为之感到欣慰。
调解生效了,法律文书,白纸黑字红章。一拿到法院的调解书,青和她的丈夫暗自欣喜。接下来,青的前夫以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已在离婚时赠与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民二庭提出执行异议。两个法庭,两份对房产处置结果迥然不同的法律文书构成了矛盾和冲突。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在后期生效的离婚调解协议书上进行了处分,五件已立执行案件于是被迫终止执行,法院对他们的房产拍卖也无法如期进行。五位债权人又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们离婚调解协议中对财产的处分,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于是有了这一次对离婚调解书中财产处分部分进行的再审。
精心谋划的财产处置落空,青和她的前夫都感到了沮丧。青又一次指责前夫的不守信用,像一个真正的陌路人那样,她拒绝和家乡的人说一句方言,像机关枪一样啪啪啪地快速吐出普通话:“我妈妈写信寄到法院来,说房子的租金本来是讲好要用于给妈妈还款的,但你一直自己收起来,不给妈妈,你这条白眼狼!”
前夫终于张嘴回话了:“你就知道赌,欠了那么多债,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回话的结果是引来更激烈的争吵,使审判现场弥漫着更浓烈的火药味。青的诉说和质问已经有些悲愤了:“我们做了二十一年夫妻,我为你生下儿子,我几十年的青春呢?那个女人给你生过孩子吗?你的良心都到哪里去了?”她也曾爱过吗?我想是的。一个女人,有多么无怨无悔的投入便有多么咬牙切齿的痛恨。
坐在旁边的狱警再次提醒她冷静。她又像讨好又像自言自语地说:“好的好的,我相信好人自有好报。现在,我只想每天开心地过日子。在这里人都长胖了,一百二十多斤了。”
看着她自足的样子,我忽然想,如果她真的愿意对一个女人的生命意义进行质询,何以对于赌博的罪恶毫无悔恨之意。
四
其实,青的前夫一直没有放弃保全他的那份财产和儿子的利益,为了应对这次再审,他再一次请了律师,提交了七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