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顿棒糖》,小说可不如名字听起来这样甜蜜俏皮。“布莱顿棒糖”是一个杀人的道具。不过如果没有库切在前言中的多管闲事,我们竟也还不得而知。在小说里,它并没有作为“红蓝两色硬糖棍插进被害者喉咙里”正面出现,它只是个偶然闪过的道具,发出一些阴冷的寒光,让人隐隐不安。了解格林意象派诗人的身份,或许能理解这如此渺远的象征。
但我们还是不要误会,这绝不是什么难读的现代主义小说。格林早就认识到,小说里的语言还是不要如诗歌那样晦涩为好。再说,那个时候,他比较中意的是正在流行的,更为新鲜的电影式蒙太奇的写作手法。还好大师就是大师,许多新奇流行的现代主义玩具,一阵风后,都成为文学史上一桩僵死的遗迹,而格林在追赶潮流的时候,亦能守住根本。那深浅镜头的转换,摄像机般旁观者的冷静,以及从人物到场景的频繁调位,和交响式的对话体系,都被运用得恰到好处,并未以辞害意。
开篇第一句话:“海尔在布莱顿还没有待上三个钟头,就知道他们打算干掉他了。”虽然这句话过后,格林就开始用松弛轻快的语调遍览布莱顿海岸的度假风光,然而这句话像一枚冰冷的定时炸弹,似乎风景越安详平静,内心越惶惶不安。阅读速度很快,不经意间你已经读完了第一章,海尔果然被杀了。从第二章开始,故事的主角,这个杀掉了海尔的家伙,十七岁的凯特帮小头领宾基,正式出现了。他“手指头沾着墨水,指甲用牙齿磕过”,指甲里嵌着刀片。他在小说中的烦恼是,如何掩盖他杀人的罪行,逃避法律。他是个有点头脑的家伙,知道采用完美的伪证,然而,恰恰被一个名叫罗斯的女招待发现了。一切障碍都已解决,就剩这个烦人的罗斯。他如果是《比利巴斯格特》里的苏尔兹,很简单,再杀掉一个罗斯就好。但他还没能发展成一个成熟的匪徒,虽然他那稚嫩却可怕的凶残每每震惊了我们。毕竟他刚刚十七岁,实在是太嫩了。对于如何维持这个乱七八糟的小混混组成的小帮派不散伙,“他的思想在勃勃野心面前踌躇不前”。他是个寒酸的匪徒。
还没等他升起杀机,这位女招待罗斯已经爱上他了。这简直是一个更为寒酸的人。她并不是真受了什么天雷勾动地火的爱情迷醉,她不过是恰好碰到宾基。既然出生在贫民窟的她生来一无所有,那么她无论碰到一个怎样的爱情,对她来说,都“像一只鼹鼠似的从那儿钻出来,溜进日光下”了。她也并非“很傻很单纯”,她完全知道宾基来爱她是为了堵住她的嘴,以保全自己。她很清楚自己的筹码。只是有趣的在于,这样一个贫民窟里出来的女孩子,她用命运偶然给她的一次机会,不是换取别的什么,而是换取一份爱情……或者说一份小夫妻的生活。这让我们看到罗斯性格中当然有些不切实际的多愁善感,当然同样的,这份多情也是寒酸的。罗斯也偶尔会有些要做出什么撼天动地大事情的勇气,比如殉情。但或许她准备殉情的原因,不过是由于她的理智还未能从殉情的浪漫、忠诚、伟大的陶醉中延伸下去,她还没能想个明白,宾基也没有给她深想的机会。但无论如何,在荒唐愚蠢以及直率和精明之间,她对“爱情”这回事的痴迷还是有让你动心的地方。
既然罗斯就想结婚,按说宾基只要娶了罗斯,他就安全了。但奇怪的是,小说中逃避罪责一直都不是宾基唯一的烦恼。在他与帮派的对头,有钱有势的科里奥尼打交道时候,他感受到的强烈的屈辱,才是他最大的烦恼。“离开的时候,他脚上一根松了的鞋带啪嗒啪嗒地在过道上一路响着……”而这屈辱让他“血管里流着毒素,他要让人们看看他的能耐”。而尊严始终不能俘获,哪怕是他愿意打肿脸充胖子,花大价钱住一次环球旅馆,却也遭到冷眼拒绝。“他无数次试图把自豪注射到自己的身体里,可是他的眼睛却时不时地回到耻辱上。”屈辱的泪水直往眼眶里挤,他“恨不得向所有这些人大声疾呼:你们不能这样对我,我是杀过人了,我杀了人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这句话本来是可以激起那份自豪的。但宾基深深地知道,他杀了人,还能逍遥法外的原因,是他必须娶这样一个“别人都对她不屑一顾”的女人,玩“那种把戏”(源于童年对父母床笫之欢的灰色记忆,宾基对男女之事有天性的厌恶)。于是,种种寻找尊严的出口都由于罗斯的存在无功而返,这就是他本来已经安全却还要骗罗斯殉情的原因。
这真是个怪异的爱情故事。无数的爱情关系都在小说史中被发现并宣扬出来,而在罗斯与宾基的爱情关系上,格林应当很自豪地说,他发现了又一种独特的。罗斯—宾基式的。她寒酸的“善”和他寒酸的“恶”相辅相成,他们是滑稽可笑的,同时也是残忍恐怖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爱情关系如此的不可思议竟就这么顺理成章地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了。
他们这种孩子式的把戏竟然真走到了惊心动魄的时刻。“我已经打开了保险,你只要在这儿扳一下就行。不费力的。把它顶到耳朵上,这样就拿得稳了。”虽然罗斯犹豫了,但她立即觉得“爱一个人却怕死,这是可鄙的”。于是她举起了枪,“她感到宾基的意志在移动自己的手,宾基说这样做一点也不疼的。她相信他……”
最终由于艾达的到来,谋杀罗斯告败。艾达这个人物给冰冷的小说带来一些热力。她并不是个什么捍卫正义的家伙,她不过是太热爱生活。过剩的精力和过剩的钱,让她找到了一件快乐的有关“复仇和报答”的事来做,而且,要做就做到底!
《布莱顿棒糖》的语言还是非常风格化的。整个阴冷的气氛除了故事情节带来的,也是格林意象诗人身份带出的绝望情绪。如“茫茫黑夜将一只湿淋淋的大嘴贴到窗玻璃上”,够味道吧。其实或许这句话实在太典型了,只要看过小说都能将它无辜地摘挑出来。事实上格林没有将这种晦涩加强,他更多的是用一种连缀的有劲道的形容词,精准、迅速地将意义框定,百发百中。例如:“她带着不识好歹的野生动物所具有的恐惧、执拗和冥顽转过身去”,再如,“一丝与他的鄙夷混杂在一起的憎恨……”,“善良在向她眨眼,有点狡黠、世俗,要享受人生”,“一阵奇异的,残忍的喜悦袭上他的心头”。
虽然库切认为,格林在本书中“并没有施展编写对话的机会”,但只需随意翻看,都仍能显明地随处发现他那如同剧场效果的充满质感的对话搏击。常常几页的对话,就如同精彩的球类对攻,从第一拍到最后一拍都有的放矢。对话毫无疑问是他塑造这几个人物的重要手法。
在格林的冰冷里打了个惊悚的寒战,但毕竟罗斯还是活下来了。而这个带着屈辱的小罪犯宾基,此刻,他感到周围的一切都不受他控制。他“神色困恼、迷惑、被出卖了”,“假冒的年纪偷偷地溜走了——他被一下子推回到在学校操场上度过的伤心岁月 ”,“他一个劲地尖叫”,“痛不可忍地蜷作一团,看上去只有他原先的一半那么大,仿佛是地狱的烈火已经确确实实烧着了他,使他缩小——缩成了一个小学生,又慌张又痛苦地飞奔而去”。
宾基跳下山崖。这个半成品的小匪徒就这样消失了,他的死就像他的生一样寒酸,像个笑话,瞬间了事。“他仿佛是被一只手一下子拉出了生存状态”,这是只什么样的手呢,不知道,但我们知道这只手既能带走最坏的,同样能带走最好的。这只手高高在上,用它的永恒长久藐视人类的脆弱。宾基就这么跳下去了,他的狡猾、残忍连同他的伤心和屈辱,一并消失得干干净净,化为乌有了。你一定没有恶有恶报的快感,你感到的是一种绝望,一个无力的挣扎,一个噎在喉中的休止符,怅然若失。
在故事上筑哲思之巢
如果说安吉拉·卡特的《精怪故事集》更有原生态的乡野辛辣,那么尤瑟纳尔的《东方故事集》则更具原创性。她的这束小故事也跟她的大部头作品一样,具有纪德在最好状态时的特征:既古典又现代,既沉着又轻快。因此它们既是故事,又不仅仅是故事,它们是货真价实的优秀短篇小说。
这本书本来是献给安德烈·弗莱诺的——传说中尤瑟纳尔一生最爱的男人,然而这个男人真是绝情,不仅不接受她的爱,连她的献词也不允许。于是她只好写,献给安德烈·昂比里科斯——弗莱诺的情人(一说尤瑟纳尔也爱这个男人)——借此传情。文字天才对于挽回一个最平凡男人的爱情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它们是两个路数。
书还是配了译者序。虽然了解尤瑟纳尔脾气的人都知道,她会给自己的文字写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她是怎么写的,用了什么典,缘起什么事件。她不故弄玄虚,她就俨然一副大师的派头给你讲解。也许这也是一种不可侵犯的姿态——我正是这么写的,你们别再瞎猜乱评了吧!更或者这代表着一种傲慢:我就是这么抽丝剥茧地告诉你了,你也仍旧写不成我这个模样!
十个故事很好读,也不用刻意猜测她的每个哲学意义。尤瑟纳尔说过,她也是这样做的,不用一个完备的哲学观点,只要一些哲理意味就够了。据某位特级教师讲,《王福脱险记》已列为中学课文。艺术的幻境让皇帝厌倦现实的龌龊,他要惩罚画家王福。高妙的画家王福让自己消失在亲手画的画里而获救。“有些人生来不会消失在一幅画里。”《马尔科的微笑》我比较偏爱。英雄故事里的英雄太乏味了,缺少这么一点“被欲望甜蜜折磨”下的“微笑”。《死去女人的奶》早先读过,就很喜欢。她写了真正的女人——奶水饱满泪水滂沱的女人。那些为了防止衰老而绝育的、那些背负了国仇家恨的、那些忠贞永生不渝的……都让人觉得虚伪和做作。“我们不缺乏诗意”,她幽默地揶揄了超现者,预言家,电影人,独裁者。我们缺乏的是真实。《源氏亲王的黄昏恋》,那哲理呼之欲出又深藏不露,以至我写了一大堆眩晕的句式:活着的人想在将死者的记忆里讨得片断,而将死者在感慨死后对曾经的感情又将是什么样的记忆;或许世界将要留存的关于你的记忆,和你的记忆里的世界,是一对互不理睬的王国;你遗忘的是你最该记住的,记住你的人不在你的记忆中……哈哈。《迷恋过海洋女神的男子》里区分死人灵魂和无邪女神:死人灵魂起码经历过人生体验过痛苦,它来施行妖术至少有个恩怨轮回的缘故。而天真的女神就更可怕了,没有规律可循。跟时而保护人类时而毁灭人类的大自然类似,无可指责,无可奈何。《燕子圣母院》,尤瑟纳尔因为看到一座小教堂这个迷人的名字而杜撰的传说,类似《苔依丝》的主题。笃信宗教者可笑的作茧自缚。但她写得更有趣,她让他们和解了,用一点点小伎俩——把她们变成燕子——就皆大欢喜了。
尤瑟纳尔是一串漫长的阅读,如果先遇见《哈德良回忆录》,多半会铩羽而归,不如从《东方故事集》开始,然后是她的诗歌,她的《安娜姐姐》,然后再进入不朽的《苦炼》和《哈德良回忆录》。
彼此相爱
让我们回到最初,看看是否真的需要有“神”。
在圣经故事里,逾越节的惯例要释放一名罪犯,当时有两个人选。耶稣说:“钉死我吧,放了他!”这个代替圣子获救的人,正是本书的主角,一名强盗,名叫巴拉巴。在这个著名故事里,巴拉巴是不起眼的,他不过是小配角。而拉格奎斯特将目光落在了他身上。
巴拉巴本来以为自己必死无疑,却突然被释放了。而甘心情愿代替他死的那个人显然没什么罪——他自己却是杀人越货死有余辜。这必然给他造成一种震撼。他躲在草丛中亲历了耶稣赴死的场景。然而他并没有得到答案。
巴拉巴是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处世哲学的人,他有独立思维,坚定性情,有一定的智慧,不那么容易被蒙蔽和劝降。而且他是个强壮的有力量的人,不是凄凉的弱者——可怜的人去寻求宗教总是更为便宜。一句话,他就是不那么容易被收为教徒的人。但同样,他是个有记性的人,一旦一个念头震撼了他,他会想要弄清楚,且不满足于滥调和流言。
似乎是这种不明不白的巨大的性命馈赠,让巴拉巴琢磨不透,这让他窒息的疑问,若弄不清楚,似乎也可以变作恨。恨那种太过高贵的施舍,突显了自己的卑微,又无处诉说争辩,那人已死。那人究竟是谁,他为什么会拥有不怕死的力量。巴拉巴无比烦躁,他觉得应当感谢那人,但又没有什么可以信服的理由。
巴拉巴不是个蠢人,他会被精神的力量纠缠。他带上了一种强有力的枷锁。所以他不能再继续好好地干“强盗这份有前途的职业”了,众贼也有抱怨,于是他离开了,并过上了艰难的奴隶生活。
故事一点也不拖沓,没有旁逸斜出。巴拉巴开始陆续与决定他思想走向的三个人相遇。沙哈是写得最好的一个部分。他们一起在最黑暗的井下劳作,由于一个监工对沙哈虔诚祈祷有所动心,帮助他逃出井下。沙哈却坚持要带上“曾亲眼目睹过耶稣受难的”巴拉巴一起离开苦海。他们一起重见天日的时候,仿佛神至。感人至深。
我们遥想那样的黑暗时代,想想那时候普通奴隶的悲惨生活。或许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耶稣成为神的必要。总要有活下去的理由,既然肉体的折磨无以复加,那么紧紧抓住“神”,是人必然的出路。于是情感模糊了虚构与真实,于是耶稣自然在所有人心里复活了。
拉格奎斯特让我们重新观看了一遍宗教起源时候的“彼此相爱”,而之后衍生的分裂、矛盾,甚至战争……但愿我们能对这些作茧自缚的行为有所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