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王之臣,多起污贱,人曰“幸也”;亡王之臣,多死寇盗,人曰“祸也”。余咸宜之。
当两汉氏之始,屠贩徒隶出以为公侯卿相,无他焉,彼固公侯卿相器也。遭时之非是以诎1,独其始之不幸,非遭高、光而为幸也2。汉、晋之末,公侯卿相劫戮3困饿伏墙壁间以死,无他焉,彼固劫戮困饿器也。遭时之非是以出,独其始之幸,非遭卓、曜而为祸也。
彼困于昏乱4,伏志气、屈身体5,以下奴虏6,平难泽物之德不施于人;一得适其傃7,其进晚尔8,而人犹幸之9。彼伸于昏乱,抗志气,肆身体10,以傲豪杰,残民兴乱之技行于天下;一得适其傃,其死后耳,而人犹祸之11。悲夫!余是以咸宜之。
1遭时之非是以诎:没有遇到好的时代,所以未能显露。
2非遭高、光而为幸也:高,汉高祖刘邦。光,东汉光武帝刘秀。
3劫戮:被抢杀。
4困于昏乱:生不逢时,不得显志。
5伏志气、屈身体:处境卑贱。
6奴虏:做奴隶、俘虏。
7一得适其傃:一旦显扬志气。
8其进晚尔:只能说进用得太晚。
9幸之:以之为幸。
10抗志气,肆身体:胡作妄为。
11祸之:以之为祸。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总共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当时流传的一种谬论:创业帝王的臣子,大多出身污贱,是指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因此有些人说“这是他们的幸运”;亡国帝王的臣子,大多死于寇盗,因此有些人说“这是他们的灾祸”。作者对这种谬论立即予以否定:既不是幸运,也不是灾祸,他们所得的结局,都是理所当然的。第二部分是列举确凿的历史事实,来论证“多起污贱”的“兴王之臣”,并非“幸也”;“多死寇盗”的“亡王之臣”,并非“祸也”。当西汉刘邦和东汉刘秀开始建立王朝的时候,屠户、商贩和下级差役,如辅佐刘邦建立西汉的大臣萧何、曹参,本是秦朝沛县的狱吏,大将樊哙本是杀狗的;辅佐刘秀建立东汉的大臣吴汉原是贩马的。他们都是社会地位低下的小吏、屠户和商贩,出来当上了公侯卿相,得到了高级官爵;这没有别的原因,他们能审时度势,振臂高呼,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老百姓担着粮食如影随形地跟从,本来就是当公侯卿相的才能啊!他们先前生不逢辰,因此受到压抑,这只是起初的不幸,并不是遇到刘邦、刘秀才幸运起来的。东汉和西晋末年,公侯卿相被绑架、遭杀害、受困、挨饿,躲在断墙残壁之间死去,也没有别的原因,他们凶狠残暴,鱼肉人民,人民无不恨之入骨,必须食肉寝皮而后快,他们本来就是该被绑架、遭杀害、受困、挨饿的材料。他们乘政治黑暗、社会混乱之机,趁火打劫地跑出来做了大官,这只是起初的侥幸,并不是遇到董卓、刘曜才遭到灾祸的。最后一个部分是从人们所赋有的志气进一步论证“兴王之臣”,“多起污贱”,“亡王之臣”,“多死寇盗”,都是理所当然的。